公园名称要能体现出历史文化的内涵。
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投资的方式参与公园管理,单位和个人也可以通过捐资的方式参与公园管理,单位和个人还可以通过认建的方式参与公园管理,单位和个人同样可以通过认养的方式参与公园管理,单位和个人也能够以志愿服务的方式参与公园管理。
个人有保护公园的权利和义务,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市、县(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公园规划和建设内容编入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同时要做好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及相关规划的衔接工作。
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不能随意更改绿地系统规划。公园的数量不能减少,公园的面积也不能减少。如果确实需要变更,就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来办理。
市、县(市)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需依据绿地系统规划,在本行政区域内合理地设置综合公园,同时设置社区公园,还要设置口袋公园等,以此形成公园休闲健身体系。
第十条 公园规划和建设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适应历史人文方面的要求,适应自然保护方面的要求,适应健身休闲方面的要求,适应防灾避险方面的要求,以及适应公众多样化方面的要求。
与道路等基础设施相协调,公园周边要合理设置机动车停放场地和非机动车停放场地,还要预留公交车停靠站点,并且要保障公园内交通微循环能与城市绿道绿廊等有效衔接。
公园周边的建设不能对其景观和功能造成影响;公园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和相关规则来进行。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园的规划和建设要能够体现出芜湖的特色,并且把公园城市的内涵展现出来。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城市绿道的建设工作,将公园绿地串联起来,构建出一个覆盖整个区域,并且道路与绿色相互融合的多级绿道网络。
第十三条 口袋公园的规划与建设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根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及绿地系统规划的要求,将位置、面积和功能进行合理确定。
因地制宜,按照“十一个有”的标准来提供多种服务功能。其中有一条塑胶步道,有一片树林,有一块坡地,有一条水系,有一大片草坪,有一条风雨连廊,有一个小广场,有一片运动场,有一片儿童活动场地,有一条林荫路,还有简单的服务设施。这些服务功能包括景观、道路、照明、绿化等。
公园设计方案若涉及重大公共利益,那么建设单位需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同时还要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公园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资料需要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来进行管理,同时要告知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
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园,其绿化用地比例需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已建成的公园,如果绿化用地比例未达到有关规定,那么就不可以新建、扩建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
开发利用公园绿地地下空间时,应当保留那些符合植物生长要求的覆土层。

公园内的水、电、燃气、通信等管线需要进行铺设时,应当采用埋地的方式。如果没有进行埋地铺设,那么就由这些管线的产权单位依据公园的实际条件,逐步对其进行改造。
公园应当鼓励建设特色鲜明的公园绿地。
公园应当按要求合理配备以下设施:
按照有关标准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
按照规划和有关标准配套建设母婴室和第三卫生间;
按照规划和有关标准设置防灾避险设施;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公园用地的性质。
重大建设工程若需要改变公园用地性质或者占用公园绿地,就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临时占用公园用地的话,在用地期满之后应当将其归还并且恢复到原来的状态。
第三章 管理和保护
市公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公园类型与功能定位来制定公园管理措施,同时要建立健全举报投诉受理机制;县(市)区公园行政主管部门也应当按照公园类型和功能定位制定公园管理措施,并建立健全举报投诉受理机制。
公园管理机构能够运用公开招标以及竞争性谈判等市场竞争的方式。通过这种方式,依法确定公园管理单位。该单位负责公园的日常管理工作。同时,还要签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责任等相关事项。
公园管理单位需制定公园管理细则,明确公园管理人员的行为准则,规定服务人员等的行为准则,将其向社会进行公开,同时接受监督。
公园应当保持每天开放的状态。倘若因为特殊情况而无法开放,那么公园管理单位需要提前将此情况告知公园行政主管部门,并且还要向公众进行公示。
第二十一条,公园的设施维护工作以及植被养护等事宜,应当依据相关技术规程来开展。要确保设施设备保持完好状态,树木花草能够繁茂生长,同时还要做好防治外来物种侵害的工作。在公园内,标识标牌需要与公园的整体风貌相协调。而各行业主题公园内的主题标志标识,则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实施维护。
第二十二条 公园的环境卫生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依法进行垃圾分类管理并做好环境保护工作,让环境卫生设施保持完好状态,使园容园貌保持整洁面貌。
保持水体处于清洁状态,水面上不存在垃圾以及漂浮物,并且水质要符合国家所规定的公园水质标准。
加强服务管理,对于游人出现违反环境噪声规定的行为,要及时进行劝阻,并且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告。
对各类孳生环境采取病媒生物防治的相关措施,以此来降低病媒生物的孳生条件;
公共厕所向公众免费开放,并且明确了清扫保洁人员。这样就能确保各项设施设备完好,同时也能保证卫生达标。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二十三条 公园的安全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建立并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同时制定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并且定期进行演练。
(二)公园内举办各种大型活动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公园内的建筑物需要按照相关规范安装防雷装置,大型游乐设施也需要这样做,古迹遗址同样需要,公园的制高点也不例外。并且要做好这些防雷装置的日常维护工作,还要定期进行检测。
对车辆入园进行严格的管理,然而不能限制老、幼、病、残者专用的非机动车,同时也不能限制救援、维护、执法、军用、消防、抢险等专用车辆;
集散广场内应当设置照明设施,以保证夜间照明充足且设施完好;赏景场地内应当设置照明设施,以保证夜间照明充足且设施完好;休憩场地内应当设置照明设施,以保证夜间照明充足且设施完好;活动场地内应当设置照明设施,以保证夜间照明充足且设施完好;主要道路上应当设置照明设施,以保证夜间照明充足且设施完好;出入口处应当设置照明设施,以保证夜间照明充足且设施完好。
(六)危险地带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和救生设施;
承担防灾避险功能的公园,要做好应急避险工作,要对突发事件中的游人进行管控,还要做好其他应对措施。
公园需要配备一定的人力来进行安全防范工作,同时也要配备实体的安全防范设施,以及电子安全防范设备,并且这些电子安全防范设备应当与公安机关实现联网。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管理要求。
综合公园在公共核心区域需设置急救药箱等救生设施,公众可应急取用,且这些设施设有醒目标识。
公园如果具备条件,就应当设置服务点,以便为游客提供休憩饮水的服务,同时也能为游客提供物品寄存等便民服务。
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需要规范城市公园配套服务项目的经营活动,同时要加强监督管理。
公园配套服务项目设施和场地的设置需符合已获批准的设计方案以及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并且要与公园的功能、规模和景观相协调。
公园配套服务项目的经营者需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其服务项目经营场所的广告牌匾要与公园整体风貌相协调,装饰装修需与公园整体风貌相协调,物品陈列也应与公园整体风貌相协调。
公园的配套服务项目需以游客的需求作为导向,主要侧重于大众服务,并且要遵循公平、安全以及优质的服务原则。其配套服务项目主要涵盖了餐饮服务、零售服务、游览服务以及游艺服务等。对于经营项目,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明码标价。
严禁以自建、租赁、承包、转让、出借、抵押、买断、合资、合作等形式在城市公园中设立私人会所;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在公园内拍摄电视剧活动时,应当征得公园管理机构同意,与公园管理单位明确双方安全责任,同时遵守相关规定。
(一)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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