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消息!4月23日,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规范》《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规范》,新规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想要办理公积金贷款、提取公积金的朋友请仔细阅读!


关于印发《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规定》和《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规定》的通知
中心各部门、县管理处、办公室、江北管理处、汇聚公司:
现将修订后的《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规范》和《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规范》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请知悉。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8 年 4 月 23 日
附件1: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规范
1. 贷款对象
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员。
2. 贷款条件
1.申请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申请人信用记录良好;
3、申请人有稳定的收入,具有偿还贷款的能力(申请人的收入证明须符合公积金中心关于收入证明的格式和内容要求);
4、申请人须正常、连续、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月缴存额达到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标准。经中心批准的建档或补缴住房公积金,视为连续缴存;新单位缴存与原单位缴存间隔不足2个月(含)的,视为连续缴存。经中心批准的住房公积金补缴纳入计算贷款额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范围;
5、申请人家庭最多可享受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申请人家庭6个月内还清第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且购买了改善型住房且符合第二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申请第二笔住房公积金贷款;
6.申请人拥有合法自住交易住房;
7、申请人应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1年内(含1年)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8、购买二手房的,需在过户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具体流程为:网上签署购房合同→办理公积金托管手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产权过户→委托贷款机构审核通过并签署借款合同→办理抵押手续→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后才发放贷款→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9、申请人能为其所购买的房屋办理产权转移及抵押手续,并同意以所购买的房屋作为全额抵押。
三、贷款所需文件
1.商业住房贷款材料
1.已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2.预付款发票或收据;
3、申请人(含夫妻)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未婚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明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4、若该房产有共同所有人,需提供共同所有人的身份证、户口簿;若共同所有人为夫妻,需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5.申请人(包括配偶、共同所有人)的信用报告;
6、标准格式的收入证明,月收入超过5000元且超过每月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需提供近半年的银行工资流水;
7、签署一手房公积金贷款承诺书;如有共同业主,需签署产权份额承诺书。
(二)二手房贷款材料
1.已登记的《现有房屋买卖合同》及首付款收据(收据);
2.《存量房交易资金豁免监管声明》或《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托管协议》《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存款证明》;
3.卖方的房产证;
4、卖方(业主)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卖方为未婚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并现场填写《婚姻状况声明》;卖方为离婚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5、申请人(含夫妻)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未婚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明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6、标准格式的收入证明,月收入超过5000元且超过每月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需提供近半年的银行工资流水;
7、若有共同所有人,需提供共同所有人的身份证、户口簿;若共同所有人为夫妻,需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8.申请人(包括配偶、共同所有人)的信用报告;
9、签订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承诺书;如有共同业主,需签订产权份额承诺书。
(三)商品房、二手房贷款材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备查。
4.贷款金额(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网上合同价格作为认定标准;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以网上合同价格作为认定标准。二手房转让交易计税价格必须与网上合同价格一致,不一致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无效,不予贷款;
2、首笔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金额不得超过购房合同中房屋总价的80%,第二笔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金额不得超过购房合同中房屋总价的70%;
3、对于购买的二手房,10年(含)以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不得超过房价总价的80%;对于住房,10年以上20年以下(含),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不得超过房价总价的60%;对于住房,20年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不得超过房价总价的50%;
4.不超过借款人(含夫妻)申请贷款时本人已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余额的10倍;
5.每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借款人(含夫妻)月收入的一半;
6、贷款额度不得超过申请时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的最高额度。
当前最高金额政策:
首次:一方月存款800元(含)以下,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20万元;月存款800元以上1400元以下(含)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25万元;月存款1400元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30万元。夫妻双方月存款1600元以下(含)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30万元;月存款1600元以上2800元以下(含)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40万元; 若月存款额达到2800元以上,则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50万元。
第二:一方每月还款800元(含)以下,最高贷款额15万元;月存款800元以上1400元以下(含),最高贷款额20万元;月存款1400元以上,最高贷款额25万元。夫妻双方每月存款1600元以下(含),最高贷款额20万元;月存款1600元以上2800元以下(含),最高贷款额30万元;月存款2800元以上,最高贷款额40万元。
五、贷款期限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但最长不得超过退休年龄后5年。
六、本业务规范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原《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操作规程》(芜湖公积金中心[2015]92号)同时废止。
附件1: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规范
1.购买自住房全款提款:
1. 提取对象:
个人、配偶、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子女,下同)、共同所有人。
2.所需材料:
1、申请人本人身份证(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配偶提取公积金需提供结婚证;直系亲属提取公积金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银行卡;
2、未来住房:购房合同、住房购买交易增值税发票、《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通知书》;
3、现有房屋:购房合同、购房交易增值税发票、《商品房初始登记证书》或《房地产证》;
3、二手房:《房地产证》、住房购买交易的增值税发票;
4、如您在本市外购买住房,还须提供本人或配偶或直系亲属在购买住房所在地的户口簿、或在外地缴纳社会保险清单或缴纳住房公积金清单。
(三)提现金额
1、商品房(包括预售房、二手房),以购房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一年(12个月)内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您本人、您的配偶及直系亲属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发票上的金额总额;
2、二手房以购房交易增值税发票日期为准,一年(12个月)内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您本人及配偶直系亲属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发票总额;
3、每个共有人可提取的金额不得超过按照房产份额可提取的金额,全体共有人可提取的金额合计不得超过购房发票上的金额总和。
2.购买自住住房贷款:
1. 提取对象:
我、我的配偶、直系亲属以及共同所有人。
2.所需材料:
1、住房公积金贷款(首笔还款后申请):
(1)购买商品住房:申请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配偶提取公积金的,需提供结婚证;直系亲属提取公积金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的银行卡;
(2)购买二手房:申请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提取配偶公积金的,需提供结婚证;提取直系亲属公积金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的银行卡;房产证、购房交易的增值税发票。
2. 合并贷款(首笔还款后办理):
(1)商业住房:除提供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的材料外,还需补充:商业借款合同、首笔还款记录(委托银行打印);
(2)购买二手房:除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所需材料外,还需提供商业借款合同、首笔还款记录(委托银行打印)。
3.商业抵押贷款(首笔还款后申请):
(1)商业住房:除提供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的材料外,还需补充以下材料:住房购买合同、住房购买交易增值税发票、商业贷款合同、首笔还款记录(委托银行打印);
(2)二手房:除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所需材料外,还增加:商业借款合同、首笔还款记录(委托银行打印)。
4、如您在本市外购买住房,还须提供本人或配偶或直系亲属在住房购买地的户口簿、或在外地缴纳社会保险清单或住房公积金缴纳清单。
(三)提款金额:
1、住房公积金贷款及组合贷款:对于首次办理住房公积金及组合贷款购房的储户,首次取款购房时,须预留贷款额的10%作为个人及配偶的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贷后还款,超出部分方可提取。个人及配偶直系亲属取款总额不得超过首付款额;
2、商业抵押贷款:商品房(含预售房、二手房)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一年(12个月)内一次性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个人、配偶及直系亲属提取总额不得超过首付款金额;二手房自购房交易增值税发票日起,一年(12个月)内一次性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个人、配偶及直系亲属提取总额不得超过首付款金额;
3、每个共同所有人可提取的金额不得超过按照财产份额可提取的金额,全体共同所有人可提取的金额合计不得超过首付金额。
3.自住房贷款年还款额:
1. 提取对象:
我自己、配偶和共同所有人。
2.所需材料:
1、申请人本人身份证(代办的还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结婚证;申请人银行卡;
2.近三个月还款记录(委托银行打印);共有人提款须提供产权证明(明确产权比例)。
(三)提款金额:
1.按实际还款额计算,申请人及其配偶提取的金额合计不得超过实际还款额;
2.每年提款一次,第二次提款与第一次提款间隔不得少于一年(12个月);
3、每个共有人可提取的金额不得超过按照房产份额可提取的金额,全体共有人可提取的金额合计不得超过所购房屋的价款总额。
四、提前偿还自住房贷款:
1. 提取对象:
我自己、配偶和共同所有人。
2.所需材料:
1、申请人本人身份证(代办的还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结婚证;申请人银行卡;
2、对于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银行出具的提前还款证明或银行出具的规范格式的提前还款同意申请书;
3.对于组合贷款、商业抵押贷款,需提供银行出具的提前还款证明。
(三)提款金额:
1.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在本次还款的下一年度继续在提前还款条件下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但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提前还款额;
2.组合贷款及商业抵押贷款:自还款日起一年内(12个月)内,可支取一次贷款,申请人及其配偶每次支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提前还款额度和申请人账户余额;
3、每个共有人提款的数额不得超过按照其所持有的产权份额可以提款的数额,全体共有人提款的数额合计不得超过提前还款的数额总和。
5、撤回安置房差价补偿:
1. 提取对象:
我自己、配偶和直系亲属。
2.所需材料:
1、申请人本人身份证(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配偶提取公积金需提供结婚证;直系亲属提取公积金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银行卡;
2、《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部门提供的房产证原件或者房屋证明原件、差价补偿款的发票或收据、差价补偿款的银行付款凭证。
(三)提款金额:
1.差额补缴票自发票开具之日起一年(12个月)内可提取,且不得超过差额补缴金额;
2.如以分期付款方式购买租赁面积,须提供最终结算账单方可提款。
6.自住房屋重大装修提款:
1. 提取对象:
我本人和配偶。
2.所需材料:
1、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结婚证;申请人本人银行卡;
2、《房地产证》、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大修鉴定报告(安全鉴定等级须达到丙级以上)、维修单位出具的预(决)算书、大修费用支付发票(建设单位出具的税务发票或购买建筑材料的税务发票)。
(三)提款金额:
1.以大修最终结算金额计算,个人及配偶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实际支付金额;
2、申请人家庭已按自住住房重大装修条件提取过一次住房公积金,5年内(含)不能因住房重大装修再次提取住房公积金。
七、租赁住房的退出:
1. 提取对象:
我本人和配偶。
2.所需材料:
1、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结婚证;申请人本人银行卡;
2.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住房租赁协议、租金支付收据;
3、租赁商品房的:提供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家庭产权证明、租赁合同。
(三)提款金额:
1.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扣减租金账单金额;
2.租赁商品住房的,按实际租房支出发放补助,但最高不得超过补助限额,未婚(单身)职工最高不得超过每月800元,已婚家庭职工最高不得超过每月1300元;
3.家庭非户籍证明有效期为1年;
4、每季度可提款一次,第二次提款与第一次提款间隔不得少于3个月。
8.因重大疾病或其他突发事件致使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1. 提取对象:
我自己、配偶、直系亲属
2.所需材料:
1、申请人填写《因患重大疾病或其他突发事件致使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书》(见附件),经用人单位盖章确认;
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为配偶提取公积金的,需提供结婚证;为直系亲属提取公积金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的银行卡;
3.员工及其父母、配偶、子女患严重疾病,导致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需提供医疗部门(三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近期出院记录或者严重疾病诊断证明,以及自费医疗费用收据;
4、如果家庭遭遇火灾:提供消防部门出具的鉴定材料;
5.如家庭遇到其他紧急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三)提款金额:
1.根据具体政策确定,原则上每年提款一次;
2、大病提取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医保以外的自付医疗费用额度。
IX. 因取消账户而提款:
1. 提取对象:
我 (继承人);
2.所需材料:
1.对于已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不在本市就业的外地户口储户,应提供: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申请人身份证(如委托代理人办理),身份证地址在本市的,应提供外地户口簿、申请人的银行卡;
2.本地户籍存款人:
(1)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已超过12个月(含)以上未找到新工作,且经核实未在其他用人单位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申请人应提供: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申请人身份证(如申请人为代理人,还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申请人银行卡;
(2)对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已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申请人,申请人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证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申请人身份证(如涉及代理人的,还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申请人银行卡;
(3)因刑事处罚导致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申请人需提供:司法机关出具的判决书、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申请人的身份证(若申请人是代理人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申请人的银行卡;
(4)已被全日制高校录取,且已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申请人,申请人须提供:录取通知书、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申请人身份证(如有代理人在场,还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申请人银行卡;
(5)退休人员,还需提供退休批准或者退休证明、申请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申请人银行卡;
(6)死亡或宣告死亡:
若提款金额转入被提款人银行卡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死亡证明、被提款人身份证原件(若提款金额转入被提款人银行卡的,还需提供被提款人身份证原件)、被提款人银行卡;
若提款金额转入继承人银行卡,需提供以下材料: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或者继承文件、死亡证明、提款人身份证原件(若委托代理人办理,还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继承人的身份证原件、继承人的银行卡。
(三)提款金额:
关闭账户并一次性提取全部账户余额。
十、本业务规范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原《芜湖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规程》(住公积金中心发[2015]9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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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 | 潘萱
编辑 | 潘璇
评论 | 王蓉
制片人 | 陶雨云、孙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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