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芜湖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
(2012 - 2030 年)
(2018年修订)
芜湖市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芜湖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2018年修订)的请示》(芜府[2018]47号)收到,经研究,现同意如下:
1、原则同意《芜湖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2018年修编)》(以下简称《芜湖市城市总体规划(2018年修编)》)。
2.落实沿江生态空间差异化管控要求。预留生态保护空间,将白茅镇黑沙洲、天然洲划出城市规划区,面积由1491平方公里调整为1418.17平方公里,新增生态保护空间72.83平方公里。
3.落实水清岸绿、产业优发展要求。长江干流及青弋江、漳河沿岸1公里范围内2.33平方公里规划未建设工业用地全部出让,出让土地全部恢复生态绿化。落实中央环保督察通报问题整改要求,将翔安高沟镇、无为县土桥段14.4公里港口岸线全线调整为生态岸线。
4.推进多规合一。消除现行总体规划与2017年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局部冲突区域11.01平方公里、与初步确定的城市发展边界局部冲突区域0.35平方公里,清理冲突建设用地。按照空间管控要求和城镇民生工程、重大产业项目建设需要,出让建设用地13.69平方公里。
5.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优化保障性住房、公共服务设施、公园绿地等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安排和市政基础设施布局,提高水资源保障能力和黑臭水体综合治理水平,落实城市规划精细化管理新要求,精准整治城市路网。
6.按规定落实《芜湖市城市总体规划(2018年修编)》。《芜湖市城市总体规划(2018年修编)》是芜湖市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城市规划区内一切建设活动均须符合《芜湖市城市总体规划(2018年修编)》的要求。省自然资源厅对《芜湖市城市总体规划(2018年修编)》实施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9 年 11 月 21 日
根据前期披露的相关信息
新修订的城市总体规划重点
市域长江岸线整治与中心城区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此次调整涉及长江干流1条岸线、20个区域。
下面就随我一起来看看吧。
建设美丽长江(芜湖)经济带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共同保护、不大开发,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放在压倒性地位,构建生态系统稳定、环境质量良好、资源利用高效的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体系。
此次规划按照建设水清、岸绿、产优的美丽长江(芜湖)经济带的战略目标,重点整治城市长江岸线、优化中心城区土地利用布局,涉及1条长江岸线及20个片区调整。


完善配套设施,优化完善城市功能布局
完善各类配套设施。整合老城区公共资源,修缮完善各类配套设施和空间环境,提升各类设施服务能力和质量;高标准建设新城区配套服务设施,增强聚集能力和服务支撑。
为推进城市规划精细化管理,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运用新技术手段,对图纸和数据进行精细化整理。


减少居住用地面积和比例
本次规划调整保持中心城2030年城市建设用地规模280平方公里不变,减少居住用地、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建设用地面积及比重,增加商业服务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道路及交通设施用地、绿地、广场用地建设用地面积及比重。

涉及土地使用性质调整的区域主要为九江区万里生物医药园区、九江开发区万春大道、关斗门路北侧、高新区南区宁通铁路南侧、高新区北区、邕江区海螺地块、经开区银湖、凤鸣湖周边地区、邕江区新兴铸管厂区、万春湖周边地区、高新区南区九华南路东侧,涉及面积22.16平方公里。
涉及规划建设用地出让的区域主要为江北工业集中区大龙湾核心区、沿江区中江大道西侧区域、沿江区火龙岗东侧区域、三山区长江路以南区域、三山区综合物流产业聚集区、三山区新驿康养运动区、大桥开发区小江以南区域、大桥开发区长江二桥以西区域、镜湖区镜山区域,涉及面积23.46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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