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支持芜湖市行政区范围以外地区
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员工,
芜湖市行政区域内
购买(建)普通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芜湖启动住房公积金
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
明确贷款对象和条件
申请材料及贷款金额等
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相关内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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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贷款对象及条件
1、申请人须在异地按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申请人须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改建或大修自住住房,同时符合《芜湖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全部条件。
2.申请人及其配偶(或共同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跨地区贷款申请不予受理:
(一)个人信用报告有连续三次以上逾期记录或者累计六次以上的逾期记录;
(2)申请人提交的《员工异地贷款住房公积金缴存及使用证明》无法核实或与核实结果不一致的;
(三)“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或“人民银行信用报告”核实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两笔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
(4)《芜湖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明确规定不予贷款。
(二)贷款金额、期限和利率
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首付比例、贷款期限计算办法按照《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规范》执行;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图片来源:圖片網(ID:401758552)
(三)申请贷款所需资料
申请人须按照《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规范》及相关政策规定,具体提交相关材料,同时须提供交存中心出具的《外地贷款从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住房城乡建设部统一格式)及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表。
(四)贷后管理
1、申请人向公积金中心提交所需的申请材料,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
2.还款期间,借款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发生转移的,借款人有义务要求转移地公积金中心将其公积金账户标记为异地贷款,并告知我中心。
3.贷款结清后,借款人需办理贷款结清及抵押取消手续。
(五)政策实施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原《芜湖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省内非本市居民住房公积金操作规程》(房金委[2014]5号)同时废止。

图片网络:401753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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