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裁判概要】
《国籍法》第九条规定:“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者取得外国国籍的,自动丧失中国国籍。”《婚姻登记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内地居民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居民、华侨之间的婚姻登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指定的机关办理。” 第五条第三款规定“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二)居住国公证机关或者主管机关出具的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未婚一方证明书,或者居住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未婚一方证明书。”据此,当事人取得外国国籍后,未及时注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结伴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名义办理结婚登记。 由于当事人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并未如实告知其已取得外国国籍的事实,也未依法提供无配偶证明等申请材料,婚姻登记机关超越职权,作出了涉案婚姻登记行为,故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应当判决撤销该婚姻登记行为。
【裁判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
(2020)最高人民法院行政申请第11360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第三人、二审上诉人):季莉莉,女,1982年4月27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嫩江县。
委托代理人:张果,北京市国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诉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詹姆斯金张,原名张静,男,1984年3月21日出生,爱尔兰共和国国籍,公民护照号码×××5862,现住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
申请人(一审被告):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民政局,住所地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长江中路51号。
法人代表:项东立,该局局长。
再审申请人季莉莉就张菁诉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民政局(以下简称镜湖区民政局)婚姻行政登记案,不服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皖行终789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查,目前审查已结束。
吉莉莉申请再审称:1.张詹姆斯静一审起诉时明显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依法应当驳回其起诉。2.二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3.张詹姆斯静虽然持有爱尔兰护照,但其本人仍持有合法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并长期在中国居住,未丧失中国国籍。一、二审法院在未经过行政机关行政处理的情况下,就被诉婚姻登记行为的效力作出实体判断,属于违法审判。请求依法撤销一、二审行政判决;改判驳回张詹姆斯静的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中,詹姆斯·金·张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镜湖区民政局为其与吉莉莉颁发的J340202-2015-002216号结婚登记行为(以下称诉争结婚登记行为),一审、二审法院均判决撤销该行为。吉莉莉不服,向本院申请再审。一审、二审法院审理认为,詹姆斯·金·张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名叫张静,于2013年10月21日加入爱尔兰国籍,取得爱尔兰护照。张静与吉莉莉于2012年2月12日在安徽省××县民政局登记结婚,2014年10月8日协议离婚,并在镜湖区民政局登记离婚。 2015年6月8日,张晋与纪莉莉以张菁的名义在镜湖区民政局重新登记结婚。镜湖区民政局在审查双方提交的身份证、户口簿、《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后,作出结婚登记决定。本案争议焦点在于结婚登记决定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九条规定:“定居在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者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婚姻登记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内地居民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居民、华侨之间的婚姻登记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指定的机关。” 第五条第三款规定:“外国人申请结婚登记,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二)由居住国公证机关或者主管机关出具的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未婚证明书,或者由居住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未婚证明书。”本案中,詹姆斯·金·张于2013年10月取得爱尔兰国籍后,未及时注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并携吉莉莉到镜湖区民政局以张静的名义办理结婚登记。 由于张金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并未如实告知其已取得外国国籍的事实,也未依法提供未婚证明等申请材料,镜湖区民政局超越职权,作出了涉案结婚登记行为。据此,一、二审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的规定,裁定撤销涉案婚姻登记,并无不妥,本院予以支持。
综上所述,吉莉莉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季莉莉的再审申请被驳回。
审判长李小梅
袁晓蕾法官
马宏达法官
2021 年 1 月 25 日
法官助理张文英
办事员 张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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