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已成立事故调查组,对银川富阳烤肉店“6·21”特大燃气爆炸事故展开调查。据银川市兴庆区公安局通报,事故原因是烤肉店工作人员擅自更换连接液化气罐的减压阀,导致液化气罐内液化气泄漏引发爆炸。事故具体原因及责任方,尚需后续调查组出具的事故调查报告予以确认。
一旦发生餐饮场所液化石油气爆炸事故,尤其是因液化石油气用户操作不当而导致的爆炸事故,作为液化石油气供应商的燃气公司是否承担安全责任?可能受到哪些行政处罚?我们来看看近年来的相关爆炸事故案例。
1. 餐饮场所液化石油气爆炸事故中燃气公司的责任
笔者对近年来餐饮场所发生的因使用方直接原因而发生的瓶装液化石油气爆炸事故进行了查找和整理,并列出了事故调查报告中查明的原因以及餐饮场所经营者和供气公司在事故处理建议中应承担的责任,还列出了部分事故所涉及的实际行政处罚情况(详见表1)。
注:本文并未列出或讨论事故涉及部门的监管职责、人员的处罚措施、以及餐厅的刑事责任。
表1 饮食场所液化石油气爆炸事故调查报告责任表
序列号
事故名称
事故直接原因
餐馆和其他实体的责任
天然气公司的责任
2015年10月10日安徽芜湖重大瓶装液化石油气泄漏燃烧爆炸事故
煲仔饭馆老板在更换煤气瓶时,减压阀与瓶阀连接不可靠,打开角阀后液化气泄漏……处置过程中操作不当,导致煤气瓶倾倒,减压阀、角阀脱落,大量液化气喷出并发生爆炸。
砂锅店老板:因危险品事故被判刑
芜湖百江能源实业有限公司(燃气公司)董事长等4名员工2014年被罚款相当于年收入60%,其中2人被吊销安全资格证。
芜湖百江能源产业有限公司被罚款19.9万元(因未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上为实际处罚)
无锡市锡山区鹅湖镇双乐小吃店“10·13”液化石油气爆炸事故(2019)
该小吃店使用的中压调节阀不符合规定,连接胶管与集气袋的卡箍丢失、接头脱落,导致大量液化石油气泄漏,引发爆炸。
小吃店:店主因涉嫌危险品肇事被刑事拘留……调查报告建议市应急管理部门对该小吃店予以行政处罚;市市场监管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燃气具经营部:无资质违规安装,负责人及多名员工涉嫌危险品事故被拘留
燃气公司员工姜某:涉嫌危险品事故,已被刑事拘留。建议司法机关对公司法人代表顾某、安全员边某立案侦查。
无锡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对燃气公司处以罚款98万元。(实际处罚)
绍兴市上虞区小陈小吃店“1.7”瓶装液化石油气泄漏爆炸事故(2021年)
小陈小吃店老板更换液化石油气钢瓶时未关闭阀门(该钢瓶无自闭阀),导致液化石油气泄漏爆炸。
小吃店:负责人陈某因重大责任事故被判刑。
店铺老板:被应急管理局罚款9000元。
江西省赣州市经济开发区“10·29”爆炸事故(2022年)
(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气化炉缺乏安全保护装置,导致液相流出,进入低压煤气管路系统,逐渐气化,压力升高,煤气管路超压泄漏,发生爆炸。
早餐店:经营者因重大事故责任被拘留
建议应急管理部门对该早餐店作出行政处罚;建议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该店营业执照
1、金堂液化气站:建议应急管理部门依据《安全生产法》予以行政处罚。
2、中石化清洁能源:建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予以行政处罚【燃气供应商与充装方这两者是什么关系?】
燃气送货员熊某:建议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侦办
淮安市淮阴区“9·17”液化石油气闪爆事故(2022年)
(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煤气泄漏:小吃店经营者得知液化气可能泄漏后,由于应急处理不当,盲目开灯,导致电火花点燃混合气,从而发生事故。
小吃店:违反了《城市燃气管理条例》《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和《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基本安全要求》的有关规定;小吃店经营者涉嫌犯罪。
许某军:无资质经营、非法倒卖燃气,建议追究刑事责任并吊销燃气送气员资格
燃气公司: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建议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依法暂扣其相关证照。
哈尔滨市道外区蔡记粥店“1.13”通用液化石油气泄漏爆炸事故(2023年)
该粥店习惯性违规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日常经营过程中,只关闭灶具阀门,而不关闭钢瓶角阀;连接钢瓶与“四眼灶”进气口的胶管松动,造成燃气泄漏。
粥店经营者闫某:我的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是否涉嫌犯罪?建议你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1 处罚时适用《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第九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度收入60%的罚款;
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当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用气餐饮经营者操作不当、应急处置不当、液化石油气设施存在问题时,虽然店铺、房屋业主乃至设备操作人员可能被追究相关的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但多数情况下,液化石油气供应商/加气单位所属的燃气公司/液化石油气站也需承担一定的安全责任,其法律责任包括对燃气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对相关工作人员可能给予刑事处罚等。
2.燃气公司的违法行为
从以上案例看,对燃气公司的行政处罚主要依据《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和《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规定,具体处罚/违法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1)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落实。包括公司未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燃气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未按要求配备齐全,未对从业人员(燃气交接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等。
(二)向无经营资质的个人经营性提供瓶装液化气体;未与燃气用户签订供气合同;未认真履行对用户安全用气指导义务的。
(3)安全检查不到位,如瓶检敷衍了事、不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隐患不及时整改等。
(4)气瓶充装管理中存在违规充装非自有气瓶、未对过期气瓶进行报废等问题。
3. 风险防范
在液化石油气作业中,燃气公司作为安全责任主体,在液化石油气作业、气瓶充装、运输等各个环节均负有较强的安全责任。特别是新《安全生产法》增加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了对主要责任人员的罚款力度。从安全管理和风险防范的角度,燃气公司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燃气业务
(1)严格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应当接受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指导用户安全用气;建立完整的入户安全检查档案。
(2)未经批准的充装单位充装的瓶装气体不得销售;充装单位未经批准充装到非本单位气瓶中的瓶装气体不得销售。
(三)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经常性开展应急实战演练,通过演练检验信息沟通传递机制,修改完善应急救援预案,提升应急救援队伍应急处置能力。
(4)加强对餐饮用户燃气报警器安装、使用情况的监管,加强对餐饮场所燃气设施的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及时告知、督促用户整改。若委托燃气公司提供报警器销售、安装服务,也要注意防范垄断风险。
2. 气瓶充装和分配
燃气企业在燃气瓶充装、运输、配送过程中,必须遵守特种设备管理规定、安全技术规范和当地相关法规。
(1)依法办理气瓶使用登记,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和气瓶充装许可证;向燃气用户提供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对燃气用户进行气瓶安全使用指导,及时报送定期检验情况。
(2)注意可充装的气瓶种类:经单位登记使用过的气瓶和经登记机构同意充装的气瓶才可以充装。严禁充装未经定期检验合格的气瓶、非法改装、翻新、报废的气瓶(液化石油气瓶设计使用年限为8年)。
(3)建立并执行气瓶充装前、充装后的检查及记录制度。
(4)加强充装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依法配备气瓶安全监护员和气瓶安全员,明确落实各自的岗位职责。
(五)根据当地配送规定,探索实行统一配送到家模式,逐步取消用户自行提气的环节。组建专门配送队伍或委托其他专业运输公司为用户提供瓶装液化气配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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