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公告
芜湖土地拍卖公告〔2019〕9号
经芜湖市人民政府批准,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镜湖区船厂一期地块(地块编号1909)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拍卖地块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自然人不得参加投标。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中标人。
本次拍卖详细信息及具体要求请参见拍卖文件。应征者可于2019年9月26日至2019年10月15日期间,到芜湖市民服务中心六楼政务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窗口领取拍卖文件。
应征人可于2019年9月26日至2019年10月15日期间,到芜湖市民服务中心六楼政务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窗口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15日16:00。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且符合申报条件的,我局将于2019年10月15日16:30前确认其投标资格。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地点为:芜湖市民服务中心五楼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时间定于2019年10月16日15:00。
相关事项
(一)交易价格不含契税,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芜湖市现行有关规定另行缴纳。
(二)开发周期:开发周期为施工准备期加建设期。考虑到地块内部分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设备须由竞买人自行处置,该地块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2个月内开工建设(施工准备期)。建设期按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市发[2003]69号)执行。开发周期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计算。
(三)付款方式:《成交确认书》签署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地块分两期付款,其中,第一期:《成交确认书》签署后30日内支付不低于成交价款50%的土地出让金;第二期:《出让合同》签署后6个月内支付余款。
(四)保证金处理:投标保证金2.08亿元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履约完成后,受让人保证金相当于总受让款5%的部分转为工期履约费,开工履约费、竣工履约费各占工期履约费的50%。工程按期开工、竣工的,全额退还开工履约费、竣工履约费;否则,自逾期缴纳之日起,每天按开工履约费、竣工履约费3‰的比例扣除,直至无条件扣除全部开工履约费、竣工履约费。工程未按期开工、竣工的,已扣除的开工履约费予以退还(实际开工、竣工时间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函件确认为准); 受让方保证金剩余部分折算为第二期土地出让金。
8、其他事项(需投标者报名时作出承诺)
(一)土地开发程度:1、土地按现状高程交付,场地平整由中标人负责;2、中标人负责对土地范围内的地下管线(管线)、地下障碍物等进行检查,并按照相关规定妥善解决。
(二)为便于竞买人充分了解土地现状,本次土地竞买要求竞买人到场勘察并签署《镜湖区船厂智慧港口项目一期土地现状认可意见》(详见拍卖文件),接受并认可土地现状,并承诺不因土地现状提出任何异议或要求,不以土地现状作为今后拒绝履行《出让合同》的理由。《镜湖区船厂智慧港口项目一期土地现状认可意见》为报名资格审核必备文件,未签署《土地现状认可意见》或签署不认可意见的,不得报名参加本次拍卖。
(三)投标人提交报名材料时,除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投标保证金、按要求提交《镜湖区船厂智慧港口项目一期地块现状意见》外,还须提交投标保证金不来源于银行贷款、股东贷款、转贷或募集资金的承诺函以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四)申请人中标后注册新公司的,中标人须持有新公司51%(含51%)以上的股份。
(五)A地块配套建设建筑面积不小于700平方米、沿城市道路设有独立出入口的社区居委会住房,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政府。
(六)在A地块建设菜市场1座(独立使用),建筑面积不小于4000平方米,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政府。
(七)B地块建设1所12班幼儿园,用地面积不少于576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3600平方米,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政府。
(八)旧船厂及智慧港项目范围内的现有房屋、机器设备及附属物随土地转让给中标人。除项目图纸及导则规定的预留建筑物及设备设施(含预留树木)外,其余部分可由中标人自行处置(详见拍卖文件《旧船厂及智慧港项目建设用地测绘划界图》)。改造后的预留建筑物不得出售,由中标人持有并负责产业招商及运营管理。预留设备设施(含预留树木)由中标人负责维护管理。改造后的预留建筑物产权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导协助。
(九)中标人免费建设老船厂智慧港一期范围内的公共防洪墙、绿地、景观、广场、道路等。具体建设范围详见老船厂智慧港项目建设地块测量报告。具体建设事项详见《老船厂智慧港项目建设协议》。中标人应在签订《移交合同》前与镜湖区政府签订《老船厂智慧港项目建设协议》。中标人若拆除设施、设备或建筑物、构筑物,应制定包括应急措施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报芜湖市生态环境局镜湖分局备案实施。
(十)投标人中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须优先进行沿江岸线建设,并于2020年5月1日前按照《老船厂·智慧港项目建设协议书》的标准完成防洪墙的设计、审批、建设、竣工备案、验收、移交工作。除住宅建筑按照《规划设计条件通知》《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的要求进行设计、开发、建设外,其余还应当按照市规划委批复的《芜湖市“老船厂·智慧港”规划设计导则》进行设计、建设。
(十一)中标人签订《转让合同》前,须另行提供当地银行开具的2亿元人民币履约保函(同时须提供与该保函对应的银行存款凭证,金额须与履约保函金额一致),并与镜湖区政府签订《芜湖市镜湖区“老船厂•智慧港”项目产业发展监管协议》。该保函具体对应《芜湖市镜湖区“老船厂•智慧港”项目产业发展监管协议》确定的产业目标考核。镜湖区政府将制定产业目标考核认定办法及处罚措施,具体参见《芜湖市镜湖区“老船厂•智慧港”项目产业发展监管协议》。
(十二)中标人须持正式生效的《老船厂·智慧港项目建设协议》和《芜湖市镜湖区“老船厂·智慧港”项目产业发展监管协议》,在公告及《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时间内与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移交合同》。中标人未按本条规定按时签订《移交合同》的,视为重大违约,无权追偿投标保证金,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三)中标人须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芜湖市城市防洪规划要求进行公共防洪墙、景观、绿地、广场等设计审查和建设。未完成竣工备案、验收移交前,不得预售商业建筑。中标人完成保留建筑改造提升和道路建设竣工备案、验收移交前,住宅预售比例不得超过可售住宅总建筑面积的50%。
(十四)中标人须持有新增规划商业面积30%,并须引入与该地块规划定位相匹配的高端商业业态,商业整体入驻率达90%且正常营业三年后,经镜湖区政府批准,自持商业面积可整体转让,但不得分割出售。
其他详细内容请参见《芜湖市城乡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芜湖市“老船厂·智慧港”规划设计导则》、《老船厂·智慧港项目建设协议》和《芜湖市镜湖区“老船厂·智慧港”项目产业发展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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