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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楼市新政重磅出台:限售2年、开盘面积设限、高价楼盘禁网签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25-04-18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房地产市场活跃多时,

各地政府频出政策调控。

为严防投机炒作,

今日,芜湖市政府出大招

颁布楼市新政

新政要求,在芜湖购买的商品住房(包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这里的新购买是指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进行购买的。并且这些商品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 2 年之后才可以进行转让。

2、同时规定开发商每次开盘不得少于20000平;

3、在售楼盘必须建到⅓才能出售;

4、高价楼盘一律不允许网签等一系列调控措施。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房价是多少_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房管局_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价

芜湖经过去年下半年的房价暴涨之后

部分楼盘的价格已经突破了10000元

在房价上涨的同时,

芜湖的楼市也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热度

上半年,“认筹”、“摇号”、“验资”这样的字眼层出不穷

全国楼市处于调控高压状态。自 3 月中旬起,热点城市纷纷加大了调控政策的力度。在芜湖的房地产市场方面,前期没有直接推出楼市调控方案。不过,在土地拍卖环节,通过设置最高限价、进行摇号、要求配建以及竞建市场调控房等举措,对土地成本进行了严格的控制。

不久前下发了与截止高校毕业生安家补助相关的补贴政策。详情可查看此次芜湖市楼市调控再次发力,这无疑是为了控制持续升温的房地产市场,以及严防投资性购房行为。

5 月 8 日,芜湖市发布了《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接着,出台了一系列楼市调控措施,并且这些措施于 5 月 8 日开始施行。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

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县人民政府,各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政府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需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一定位。通过此定位来改善住房供求关系,稳定市场预期,以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结合我市市区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加大住宅用地的供应力度。要结合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五年规划,以及城市的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等。需在 6 月底之前编制完成住宅用地供应的中期规划(2017 至 2021 年),同时编制三年滚动计划(2017 至 2019 年),并且要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布。我市当前实际情况要结合起来,采用差异化的供地方式。在商品住房供应比较紧张的区域,要大幅增加住宅用地的供应量。2017 年计划出让 3500 亩住宅用地,上半年要公告出让不少于 1500 亩。并且要加快供地的节奏。(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国有土地收储中心、市城乡规划局、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其中排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以下同。)

采用多种方式来对地价的不合理增长进行控制。依据出让地块的具体状况,有针对性地挑选不同的出让方式,像“限房价、竞地价”这种方式,还有“限地价、竞房价”,以及竞拍无偿提供的安置房面积,以及一次性付清土地出让金等方式。要坚决避免出现区域性的总价升高、土地单价新高或者楼面单价新高等状况,要严格防范高地价对市场预期造成扰乱。(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国有土地收储中心)

三、切实落实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度。依据上级的统一要求,市国有土地收储部门在向市规划部门征询拟出让土地规划设计条件之前,会征求市住建部门、教育部门、卫计部门以及各区政府的建设条件意见,然后由市住建委出具《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此意见书将作为拟出让地块的出让条件之一。市住建委在后期项目实施中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监督落实。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国有土地收储中心以及各区政府也参与其中。

加快推进存量土地的开发工作。要全面梳理房地产开发用地的相关情况,针对已出让的住宅用地,对其开工以及竣工等情况进行进一步的核查,督促开发企业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来进行开发建设,从而增加存量土地住宅项目上市的供应量。市国土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因企业自身原因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建设的住宅项目,严格依土地出让合同执行且限制购买新出让土地。对于征迁遗留项目逐一落实,各区需加大拆迁力度,明确责任到人,限定期限完成,以便尽快将土地交付给开发企业进行建设。责任单位包括市国土局、市国有土地收储中心、市住建委,以及各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

五、加强商品住房项目预销售管理。

市发改委(物价局)会同市住建委加强对新申请预售许可楼盘的价格备案管理,严格商品住房价格备案。价格要按照同区域、同品质楼盘来确定,并且要结合楼面地价,做到合理确定。

对于不接受价格指导的企业,暂不进行价格备案的办理,也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对已经办理过价格备案的项目进行清理工作,对于价格明显偏离正常范围的进行纠正处理,而对于不接受纠正的企业,会暂停其网签业务,将其转为现房销售。

楼盘单次预售的面积要不少于 2 万平方米。不过,如果楼盘的实际成交价格低于 6000 元/平方米,那么这种情况除外。

新出让地块的开发项目,高层建筑主体施工的形象进度要达到总层数的三分之一,多层建筑主体的形象施工进度要达到正负零(包含地下部分),这样才可以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手续。不过,实际成交价格低于 6000 元/平方米的楼盘除外。

居民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在本文发布之后新购买的商品住房是以网签时点为准的。这种新建商品住房须在取得产权证满 2 年后才可以进行转让。

达到预售条件的楼盘,需在 15 日内申请办理预销售许可。同时,要在 7 日内一次性上市,严禁捂盘惜售。责任单位包括市住建委、市国土局、市发改委(物价局)。

调整契税补助政策。将《市住房城乡建委、财政局关于加快商品房去库存促进住房消费相关规定的通知》(芜市建〔2015〕264 号)中的内容予以取消。该通知中规定:在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签订购房合同且完成备案,对于应交 4%契税的购房者,在其缴纳契税后,由财政部门给予应缴 50%的补助。此为“一、化解房地产库存满足居民改善性需求”方面的规定。新购买的商品住房以网签时点为准,本文发布后购买的此类住房在此范围内。高校毕业生、专业技术人才适用芜政〔2013〕51 号文件规定,棚改居民适用芜政办秘〔2015〕143 号文件规定,以上两类人员除外。责任单位为市住建委、市财政局。

扩大公租房的保障范围。通过多种渠道来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同时也解决新就业职工以及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问题。做好保障性住房的分配管理工作,强化信息的公开力度,以此来确保能够公平分配。(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宜居公司)

积极推动装配式建筑的建设工作。把装配式建筑纳入到土地出让的条件当中,将项目的预制装配率明确出来,以此来引导开发企业大力开展建筑产业现代化的行动。在 2017 年市区新出让的土地里,安排不少于 20 万平方米的装配式建筑试点项目进行建设。(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国土局、市国有土地收储中心)

公安、工商等部门要严厉打击以下违法违规行为:“捆绑销售”;发布和炒作虚假广告信息;制造市场恐慌。金融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联合执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加大曝光力度。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发改委(物价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芜湖银监分局、人民银行芜湖市中心支行〕

市住建委需按照市政府负总责、区政府抓落实的要求,对各区进行分类指导并加强监督检查。各区要切实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的各项政策措施,清晰明确本区优化住房及用地供应的目标、步骤以及责任人,以此来保证能够按时达成工作目标。区若工作不力、市场出现较大波动或未实现调控目标,市住建部门会会同国土、规划等部门对相关主管部门和责任人进行约谈,若有必要,会提请市政府进行问责。各区需依据市区住宅用地出让计划,增强征迁工作的力度,提升净地交付率。与此同时,要把住宅用地出让计划的完成情况纳入市政府的年度目标考核之中。责任单位包括市住建委、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国有土地收储中心,以及各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

本市市区适用本意见,从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市住建委承担解释工作。各县要依据实际情况,按照因城施策的原则,把房地产市场调控目标落实好。

2017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本次调控政策出台了。它标志着芜湖政策从源头开始对芜湖楼市过热的发展进行了控制。同时也诠释了“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一定位。对于芜湖市的刚需一族而言,这是一个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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