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悉,自12月1日起,芜湖市将对用人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缴费人)的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进行优化和调整。在此之前,缴费人需先向人社、医保部门申报缴费工资,然后根据两部门核定的应缴费额向税务部门缴费。这一流程将被简化为缴费人直接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缴费。
社会保险的登记手续、权益的记录保存、待遇的发放处理、个人参与保险的证明以及单位参与保险的证明的出具等各项业务,依旧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医疗保险部门负责办理。
优化调整申报缴费流程内容
用人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雇佣工人的个体工商户等,均需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及职业年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包括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以及税务部门征收的其他各类社会保险费。
灵活就业人员群体,包括那些没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加入用人单位参与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者,他们需要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及税务部门征收的其他各类社会保险费用。
申报缴费方式及时限
(一)缴费人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和应缴费额继续按照现行计算方式确定。
(二)用人单位向税务部门申报、调整职工缴费工资。
用人单位需在每月15号之前主动向税务机构报告应缴费用并完成社会保险费的支付,而员工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则由雇主代为扣除并代为缴纳。若规定期限的最后一天恰逢法定假日,则期限的最后一天应顺延至假日结束后的第二天;若在期限内连续出现三天或以上的法定假日,则期限应相应地按照假日天数进行顺延。
(三)灵活就业人员
申报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多种途径,个人可选择按月、按季、每半年或每年,自行向税务机关提交缴费基数相关资料,并完成费用的支付。
(四)特殊情形
对于缴费人因补缴未完成社保登记而形成的欠款、2023年12月1日之前的社保费欠款,以及进行政策性补缴等特殊情况,必须首先向人社和医保部门进行申报。在人社和医保部门确认并计算出应补缴的金额后,缴费人才可向税务部门缴纳相应的社保费用。
申报缴费渠道
(一)用人单位
您可以通过使用电子税务局系统、社保费管理软件客户端以及前往办税服务厅,来完成社会保险费的申报和缴纳手续。
(二)灵活就业人员
您可以通过使用“皖事通”APP、微信、支付宝等掌上服务平台,以及联系相关商业银行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来办理缴费事宜。
其他事项
在优化调整过程中,必须注意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以及医疗保障等相关部门需共同协作,对涉及的相关信息系统实施升级和转换操作。
(一)人社部门
由于优化调整的必要,自11月23日18时起至12月2日24时止,安徽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将暂停办理多项医保业务。在此期间,包括职工基本医保参保登记(涉及新增、变更、注销等相关业务)、医保关系转移、参保缴费(包括补收和补退)在内的各类征缴业务将无法进行。同时,各级医保经办机构需在停服前完成所有征缴类在途业务的办理。
(二)医保部门
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相应功能模块已同时停止提供服务。然而,非征缴性质的各项业务,诸如门诊(急诊)医保结算、住院医保结算以及药店购药等医保结算相关服务,则不受此影响。
(三)税务部门
11月26日18时起至12月1日8时止,税务部门负责的业务系统将暂停运行,期间申报和缴费等业务将无法处理;12月1日8时后,上述业务将恢复正常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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