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
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一定位
改善住房供求关系,稳定市场预期
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现结合我市市区实际
芜湖市人民政府提出了相关意见
文件明确提出
到2020年
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5%
到2025年
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

各县级及区级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聚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域、长江大桥产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级各部门以及直属机构,以及驻芜各单位:
为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对房地产领域的指导方针和政策,坚守“住房为居住之用,非投机之选”的原则,调整住房供需状况,稳固市场心理预期,确保本市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与健康发展,根据本市城区的具体情况,特提出以下建议:
增强住宅用地的供应规模。依据国家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五年规划、城市整体布局规划、土地资源利用规划等相关文件,确保在6月底之前制定出住宅用地供应的中期(2017至2021年)规划以及三年(2017至2019年)的滚动实施计划,并且及时将这些计划公之于众。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我们采取了差异化的土地供应策略,针对商品住房供应紧张的区域,大幅提升住宅用地的供应规模。2017年,我们计划出让住宅用地3500亩,上半年已公告出让的面积不少于1500亩,并且正努力加快土地供应的步伐。(责任单位包括市国土局、市国有土地收储中心、市城乡规划局、各区人民政府以及开发区管委会。其中,市国土局为牵头单位,其他单位依次负责。)
二、为遏制地价非理性上涨,我们将采取多样化手段。针对不同出让地块的特点,我们将有选择性地采用不同的出让模式,例如“限定房价、竞拍地价”、“限定地价、竞拍房价”、竞拍无偿提供安置房面积以及一次性支付土地出让金等策略。我们坚决避免出现区域性的总价过高、土地或楼面单价过高等现象,同时严格防范高价位地价对市场预期的负面影响。(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国有土地收储中心)
三、严格实施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的条件意见书制度。依据上级的统一规定,市属国有土地储备机构在向市规划局咨询拟出让土地的规划与设计要求之前,需征询市住建局、教育局、卫计委等相关部门以及各区政府的建设意见。随后,由市住建委正式出具《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该文件将成为拟出让地块出让的必要条件之一。市住建委承担着后期项目实施阶段的监管职责,需与相关部门协同,确保各项措施得以有效执行。(责任主体包括:市住建委、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国有土地收储中心以及各区政府。)
四、需迅速推进现有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对房地产开发用地的现状进行全面审查,对已批出的住宅用地在开工、完工等方面的状况进行深入调查,并敦促开发商依照出让合同的规定进行开发建设,以提升现有土地住宅项目的上市供应数量。市国土局联合市土地储备中心、相关区域政府以及市住建局,针对因企业自身因素导致未按合同规定时间启动建设的住宅项目,将严格执行土地出让合同的相关条款,同时对购买新批土地的行为进行限制。对于征迁遗留的项目,将逐一落实具体措施,要求各区增强拆迁力度,确保责任明确,按时完成,并尽快将土地交付给开发商进行建设。责任主体包括市国土局、市国有土地收储中心、市住建委以及各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
五、需强化商品住房项目的预售管理措施。首先,对商品住房的价格进行严格备案,市发改委(物价局)与市住建委联手,对新申请预售许可的楼盘实施价格备案监管,确保价格依据同区域、同品质的楼盘标准,并考虑楼面地价因素,进行合理确定。对于那些拒绝接受价格指导的企业,我们暂时不予办理价格备案手续,也不予发放预售许可证;对于已经完成价格备案的项目,我们将进行梳理,对价格明显偏离的情况进行纠正,对于不接受纠正措施的企业,我们将暂停其网签业务,并引导其转为现房销售。此外,对于楼盘的单次预售面积,要求不得少于2万平方米(但实际成交价格低于6000元/平方米的楼盘不受此限)。新批租土地上的开发项目,若高层建筑主体施工进度已达到总层数的三分之一,多层建筑主体形象施工进度达到正负零标准(包括地下部分),方具备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资格。但若实际成交价格低于每平方米6000元的项目,则不在此列。居民所购新建商品房(自本文发布之日起,以网签时间为准确定购买日期的商品住房),需在获得产权证书满两年后方可进行转售。符合预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须在15天内向相关部门申请预售许可证,并应在7天内完成全部房源的公开上市,严格禁止囤积房源故意拖延销售。责任单位包括市住建委、市国土局以及市发改委(物价局)。
六、对契税补助政策进行优化调整。撤销《市住房城乡建委、财政局关于加速商品房去库存并推动住房消费的相关规定》(芜市建〔2015〕264号)中的“一、解决房地产库存问题,满足居民改善居住条件的需求:在市区购置新建商品住宅并签订购房合同进行备案的居民,对于需缴纳4%契税的购房者,在缴纳契税之后,将由财政部门提供相当于应缴契税50%的补助”。新发布的文章所涉及的已购商品住宅,其时间节点以网签时间为准;但芜政〔2013〕51号文件所提及的高校毕业生、专业技术人才,以及芜政办秘〔2015〕143号文件所指的棚户区改造居民,则不在此列(责任主体为市住建委和市财政局)。
七、需拓宽公共租赁住房的覆盖面。通过多种途径帮助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人员以及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解决住房难题。完善保障性住房的分配与管理机制,强化信息公开工作,保障住房分配的公正性。(责任主体: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宜居建设有限公司)
八、全力推动装配式建筑的发展。将装配式建筑的要求纳入土地出让的条款之中,对项目的预制装配比例作出具体规定,以此激励开发企业全面开展建筑产业的现代化进程。在2017年,市区新批出的土地中,已规划了不少于20万平方米的装配式建筑试点项目进行建设。(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国土局、市国有土地收储中心)
九、加强房地产市场协同监管力度。特别针对违规预售、房源囤积、惜售捂盘等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整治。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需坚决打击“捆绑销售”、散布和炒作虚假广告信息、人为制造市场恐慌等违法行为。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规划编制、发展改革(价格管理)、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税务、金融等多个相关部门需认真执行职责,强化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乱纪行为,并增强对此类行为的公开曝光。责任主体包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芜湖银监分局以及中国人民银行芜湖市中心支行。
十、确保房地产责任制的有效执行。市住建委需遵循市政府总体负责、区政府具体执行的房地产责任制度,对各区实施有针对性的指导,并强化监管力度。各区需切实执行中央、省、市出台的各类政策,清晰界定本区在优化住房与土地供应方面的目标、实施步骤及责任人员,务必按时达成预定的工作成效。对工作表现不佳、市场发生显著波动的区域,以及未达成调控目标的地区,市住建部门将与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联合,对相关主管机构和责任人实施约谈,并在必要时向市政府提出问责建议。各区需依照市区住宅用地出让的规划,增强征迁工作的强度,提升净地交付的比例。此外,住宅用地的出让计划完成情况将被纳入市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责任主体包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国有土地收储中心,以及各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自公布之日起即开始实施;具体解释事宜由市住建委承担。各县(市、区)需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确保房地产市场调控目标的顺利实现。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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