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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延续执行人才安居保障补助政策,适用对象有调整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24-08-25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关于明确延续人才住房补贴政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调整继续执行《关于贯彻落实芜湖市强化创新驱动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若干政策法规关于做好人才住房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芜城建〔2019〕51号),具体内容现通知如下:

1.政策适用对象由“在我市就业创业的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或具有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高级工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已享受同类财政补贴政策的人才除外)”调整为“在非企业单位(含机关、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医院、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就业创业的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或具有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高级工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已享受同类财政补贴政策的人才除外)”。其他要求仍按原政策执行。

2.如涉及补贴退还,申请人可咨询各区经办部门或市民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台设税亭)办理补贴退还事宜,并凭银行付款凭证办理税款补缴及房产过户登记。

请知悉。

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芜湖市财政局

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家税务总局芜湖税务局

2024 年 4 月 7 日

附录

关于贯彻落实《芜湖市强化创新驱动进一步促进就业创业若干政策规定》为人才提供住房保障的通知

为优化我市人才发展和创新创业环境,吸引各类优秀人才在芜湖居住、工作,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强化创新驱动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芜政〔2019〕10号)精神,现就我市人才住房保障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方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构建人才住房保障体系,通过提供购房补贴、契税补贴等手段,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保障和改善我市人才住房条件。

二、适用对象及实施期限

1.在我市就业、创业的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或具有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高级工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已享受同类财政补贴政策的除外)。

2.上述人才在我市就业或创业,在芜湖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家庭为单位在市区购买首套普通自住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并签订购房合同,购房合同自2018年1月1日起已在住房和建设部门网上备案(二手房以房产证登记时间为准)。

3.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申请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

三、住房保障补贴标准

1.对我市就业、创业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技师级以上专业资格的人才,其住房保障补贴标准为所购住房应缴纳的房产契税和安置补助费总额2万元。

2.对我市就业、创业的大专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或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工资格的人才,住房保障补贴标准为所购住房应缴纳房产契税的50%和总计1万元的安置补助费。

四、申请材料

1、《芜湖市就业创业人才住房保障补贴申请表》和《芜湖市就业创业人才住房保障补贴申请承诺书》(详见附件,申请人可到各区受理部门领取)。

2、申请人身份证(已婚申请人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房产证登记为共同财产的需提供所有共有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3、所购房屋的房产证(一手房需有购房合同)。

4、所购房屋的契税完税证明、购房发票。

5、申请人的学历证明或专业技术职称证明,或职业资格证明(以购房时为准,即购房时需满足学历、职称或资格要求)。

6.申请人申请时已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12个月且仍在缴纳的在职证明材料。

五、安置补助费申请程序

人才住房保障补贴相关工作由购房人所在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办理。各区人民政府及管理委员会应当明确具体经办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就业、创业人才申请住房保障补贴。

购房人所购商品房办理不动产登记后,应向房屋所在区管理部门申请住房保障补贴。一套房只受理一名业主的一次性申请。不动产证上有两名以上共有人的,需携带第四条“申请材料”中涉及的所有业主的相关信息。

1.各区经办部门应以购房人家庭情况(即购房人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为依据,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申请。区经办部门根据查询结果,确定所购房屋是否为首套普通商品住房,考虑到所购房屋须为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不含夹层面积;若有夹层面积,总建筑面积减去夹层面积后的剩余面积应在144平方米以下)的普通商品住房。首套住房的判定参照附件规定。

2.区经办部门应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历证书网上查询系统,盖章确认结果。如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后无法查询学历证书,购货方应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及发证单位证明(包括发证单位公章、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官方网站)。留学生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证书。企业内部未经批准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或专业资格不得作为认定标准。区有关职能部门应根据发证单位负责核对、确认职称或专业资格证书。如无法确认,经向相应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查询后,由区有关部门盖章确认。

3.申请住房保障补贴所涉及的所有材料均须核对原件,并收取复印件。审核受理期限统一为每月20日前,60个工作日内完成发放。单次审核期限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各发放单位在发放住房保障补贴时,须在申请人的房产证首页加盖统一的补贴章,注明补贴类别、补贴金额。

六、其他事项

1.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强化创新驱动进一步促进就业创业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芜政〔2019〕10号)及本通知规定,在芜湖市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并享受住房保障补贴的人才,自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年内转让住房的,应退还已享受的契税和安置补贴费。不予退还的认定参见附件规定。

2.房屋所在地区经办部门应在买受人享受补贴政策后两周内,及时将享受补贴政策的买受人信息反馈市房地产登记、房地产交易部门。市房地产登记部门应当会同市房地产交易部门在信息系统中对房屋过户登记或交易情况作出注记或时限限制。

三、本通知中契税补贴资金由房屋所在地地方财政承担,安置补助资金由市、区财政按照4:6的比例承担。

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工作职责负责解释本通知。

5.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须在各区经办部门留档备查。各区经办部门应于每年一季度向市财政局报送上一年度相关受理、审核、资金兑付情况(电子数据)。对提供虚假材料、恶意骗取补贴(包括应退还而未退还的)的,一经查实,将追究法律责任并纳入信用档案。

六、市财政局、市审计局要及时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7.我市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审核发放平台建立后,申请、比对、审核、发放、退还等操作均按平台要求办理。

8.市辖四县可参照执行,自行制定人才住房保障政策。

附录:

1.芜湖市就业创业人才住房保障补贴申请表

2.芜湖市就业人才、创业人才住房保障补贴申领承诺书

3.关于芜湖市就业创业人才住房保障补贴审核具体问题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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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大疆信息

主办 | 芜湖市委网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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