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学前教育改革规范发展的意见》《安徽省学前教育条例》《芜湖市关于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芜湖市2021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精神,我区公办幼儿园2021年秋季采用微机分配招生,为规范有序开展招生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主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实行免试入学原则,幼儿园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
二、招生对象
1. 出生日期
初级班: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
中班: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
2.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子女户籍在九江区(已并入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除外,下同);
(2)未在九江区登记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在九江区拥有全资住宅房产。
三、报名办法
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通过计算机分配按计划录取。
四、录取程序
01
信息发布
将通过区政府网站公示栏、今日九江微信公众号和幼儿园宣传栏等向社会公布。
02
报名时间
有幼儿园社区业主子女:5月24日至26日;
非配套居住区居民子女:6月2日至4日
在规定时间内报名不影响入学,但截止时间后不再接受追加报名。其中,社区支持幼儿园将于5月28日前在区政府网站和幼儿园门口公布剩余名额数。
03
注册材料和要求
1.幼儿监护人应携带以下材料到各幼儿园指定地点(详见《九江区2021年公立幼儿园招生计划》)交幼儿园现场审核并填写《九江区公立幼儿园入学预登记信息表》。
① 儿童监护人的身份证;
②儿童的出生证明;
③子女的户口簿;
④监护人住房房产权属证明(或拆迁协议或购房协议及全额发票或宅基地证明;若住房房产权属监护人独有,且孩子户口登记住址与房屋不一致的,需提供监护人的结婚证;若住房房产权属孩子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则孩子户口登记住址需与房屋所有人户口登记住址一致)。
2.一个幼儿只能在一所公办幼儿园报名,监护人不得将幼儿在两所及以上的公办幼儿园报名,一经查实,将取消幼儿的公办幼儿园报名资格。
3、各幼儿园负责对报名儿童进行资格审核,幼儿园打印报名表及承诺书,儿童监护人须现场对报名信息及承诺书签字确认。
4.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提供虚假材料、证明材料不齐全、未按时提交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一经发现,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机位分配和录取资格。
04
录取及计算机分配实施
1. 入学顺序
社区配套幼儿园按九江区户籍、幼儿园配套社区房产双符合—幼儿园配套社区房产单符合(幼儿非九江区户籍)—九江区房产双符合(幼儿非幼儿园配套社区房产、九江区户籍)—九江区户籍单符合—九江区房产单符合的顺序分批招生,每批招生人数超过学额的,通过电脑分配方式录取(双胞胎(或多胞胎)幼儿按相同号码分配,下同)。
非社区办幼儿园按照户籍优先、就近入学原则,公布入学批次情况,如某批次学生人数超过幼儿园招生名额,将通过电脑分配方式入学。
2.参加机分儿童名单、分配时间、机分具体操作流程方案、分配结果等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3、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下列人员的子女,由区教育局安排入读公立幼儿园,不受幼儿园学额限制:
(1)现役军人和武装消防队员;
(二)按照《芜湖市支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实施办法》(芜政办〔2015〕16号)和《芜湖市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领军人才和海内外高端人才子女规定》(交技〔2018〕59号)精神引进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核心成员、顶尖人才、领军人才、高端人才;
(三)烈士的子女、孙子女、曾孙子女;
(四)为九江区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招商引资企业高管人员。
上述人员须经区教育局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同意。
05
登记
被录取儿童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园(以各幼儿园通知为准),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入学资格,因弄虚作假、未按时报到造成的空缺不予填补。
区教育局设立招生咨询热线:5864071。
附录:
1.九江区2021年公办幼儿园招生计划
2.九江区公办幼儿园入学预登记信息表
九江区教育局
2021 年 5 月 12 日
2021年九江区公立幼儿园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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