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芜湖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联合公布了芜湖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收费新标准。通知规定:省级一流幼儿园为每生每学期2500元(或每生每月500元),市级一流幼儿园为每生每学期2100元(或每生每月420元),普通幼儿园为每生每学期2100元(或每生每月420元)。公办幼儿园每生每学期1500元(或每生每月300元)。
2023年秋季入学小班托教费按调整后标准执行,已入学儿童托教费按原标准执行。

以下为文件全文:
关于调整芜湖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发展改革、教育、财政部门,各公办幼儿园:
为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根据《安徽省价格目录(2018年)》和《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下放公办普通高中学费等收费标准审批权限的通知》(皖物价收费[2018]54号)等规定,经过广泛调研和成本计算,考虑学生承受能力等因素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公办幼儿园托教费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办幼儿园幼儿教育收费限额标准
省级一流幼儿园每生每学期2500元(或每生每月500元),市级一流幼儿园每生每学期2100元(或每生每月420元),普通公办幼儿园2100元每生每学期人民币500元(或每生每月500元)。每学期1500元(或每生每月300元)。
2、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1.完善收费披露制度。按照收费公示牌的要求,在园区显着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服务费和中介费收支、幼儿园性质及投诉电话,接受投诉儿童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2.规范收款管理。幼儿园服务费和中介费应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遵循“家长自愿、实收、单独核算、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它们不应与儿童保育费和教育费一起收取,服务也不应是强制性的。 ,强制收费。收费前,会向幼儿家长发出收费通知。收费后,及时出具结算单和法律票据,接受幼儿家长监督。
3.规范收费和退款。公办幼儿园托育教育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一个学期按5个月计算,每个月按30天计算。餐饮费、代理费等服务性收费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每连续休(转)或病假15天,退还托儿费和教育费。如果孩子连续离开少于15天,则不予退款。退还费用须在孩子离园前结清,其他退费事宜按省规定执行。
4.落实免征政策。按照《芜湖市学前教育推进工程实施方案》要求,全面落实贫困儿童家庭扶持政策,确保每个贫困家庭儿童正常接受学前教育。
三、实施要求
1.武威市、南陵县、万军区、繁昌区可在本市收费标准范围内,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辖区具体收费标准,报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备案。
2、坚持“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即:2023年秋季入学小班托教费按调整后标准执行,托教费按调整后标准执行。已入学儿童的教育收费标准仍按原标准执行。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芜湖市教育局
芜湖市财政局
2023 年 5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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