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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弋江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方案为统筹做好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24-03-21 作者:佚名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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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弋江区义务教育阶段

招生工作计划

为统筹做好弋江区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2]7号)和芜湖市教育局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芜交基[2022]24号)精神,结合弋江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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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党的教育方针推动义务教育高质量均衡发展。 以大力促进教育公平为目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有效规范学校招生招生行为,维护中小学生合法权益,切实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二、招生原则

(一)分区分级管理的原则。 按照“市级统筹、以区为单位、区域联动、共同协作”的工作机制,市教育局统筹协调城镇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落实全区义务教育招生。

(二)就近入学原则,免试入学。 实行公办学校按批准地址分区招生、免试招生的办法,确保每个适龄儿童青少年都拥有公办学位。

(三)“两个一致”优先的原则。 优先确保符合“两个一致性”要求的适龄学生就近入学。

(四)严禁择校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不得招收自选入学的学生和借校生。

三、组织实施

(一)招生对象

1、小学生是指6周岁以上(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户籍在弋江区的儿童和持有弋江区居住证的外来人口子女。

2、初中生是指具有弋江区户口且小学毕业的学生以及持有弋江区居住证的移民子女。

(二)招生办法

1. 招收户口在弋江区的学生

(一)符合“两个一致”的,按实际居住地优先就近入学。

“两个一致”是指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与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地址与房产证上的地址一致。法定监护人(或本人),且该房产为具有完整产权的住宅房产(即法定监护人或法定监护人或法定监护人拥有100%产权)。

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学生将在距离法定监护人(或学生本人)实际居住地最近的学校就读。 确认实际居住地(家庭住址),请参阅法定监护人(或学生)的户口本和房产证(具有完整住宅产权的房屋所有权证等有效证明)地址。 法定监护人户籍不一致的,以实际与学生同住的父亲或母亲的户籍和财产证明地址为准。

作为入场物业,其用途(性质)必须是住宅。 工业建筑、商业建筑等非住宅建筑不能作为入场依据。

(二)有关特殊情况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① 对于已入住新购房屋但尚未办理房产证或户口登记的,凭购房合同和完整的购房发票,按照购房地址入住新房;其他支持材料。

②被拆迁户需提供拆迁协议、房产证原件等证明材料,并按照拆迁协议中的安置地址安排入住。

③对于弋江区户籍人员租房等情况,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学。

2.特殊群体招生

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并有合法稳定就业、居住的要求。 随迁农民工子女就学,按照市教育局《关于随迁农民工子女实施义务教育阶段的规定》执行。 关于相关政策的实施意见》(吾交纪[2015]10号)。家长需持有学生及其家长的户口簿和弋江区居住证参与网上报名和入学申请。招生区内学校因场地限制无法接收学生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近入读公办学校,实行混班统一管理,加强流动儿童教育管理服务,确保入学机会均等未领取居留许可、居留许可过期、居住地发生变更的外国人,应及时到派出所办理居留许可。

关爱留守儿童、贫困家庭儿童,特别是已入户登记的适龄儿童少年,摸清背景和情况,确保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保障残疾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落实“一人一案”,确保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学,并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教育服务。

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优待对象,其教育优惠政策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有序开展招生工作

(一)根据《关于芜湖市区义务教育招生的意见》,2020年,弋江区义务教育招生政策调整如下:

2020年秋季起,部分学校实施“小学6年内、初中3年内仅收一名适龄儿童入住同一住宅的政策(不包括多胞胎和二胎)” ”。

从2020年秋季招生开始,区教育部门每年对实施政策的学校新生(一年级、七年级、转学)使用的房产地址进行登记备案,建立数据信息数据库,数据信息库中列出的房产将作为本政策录取时进行比对的依据。

安徽师范大学附属小学中校区、 安徽师范大学附属小学文昌校区、 安徽师范大学附属小学西校区、 安徽师范大学附属小学东校区、 安徽师范大学附属小学东校区、 利民路小学、安徽师范大学附属翠文中学中心城校区2020年秋季开始实施。

芜湖一中教育集团延安学校、芜湖一中教育集团弋江小学小学、初中将于2021年秋季开始实施。

(二)区教育局负责审核户籍、房产证。 户口、房产证经审核后原则上不得变更。

(三)报名方式

按照非必要不提供材料、非必要不收集信息的原则,全面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幼儿园到小学、小学到初中)网上报名、审核、发放,为家长提供便利。以及服务方便、快捷的学校,具体报名时间、日程安排等。具体请参见《关于开展2022年芜湖市义务教育网上报名审核工作的通知》(另行通知)。 疫苗接种证明不是入学的先决条件,可以在学期开始后及时向学生索取。 收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 严禁收集学生家长的职务、收入等信息。 信息收集应在入学时进行一次,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重复收集学生相关信息。

根据《关于做好芜湖市2022年义务教育网上报名审核工作的通知》(另行通知),2022年,弋江区小学招生(幼儿园至小学)和初中招生(从小学到初中)全部参加芜湖市义务教育网上报名报名。 通过政府大数据系统,对注册信息进行收集、核实和审核,将学生从幼儿园到小学、小学到初中分配到学校。

(四)推行义务教育,就近就读。 各义务教育学校必须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 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者证书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价等名义选拔学生。

(五)合理划定学校招生服务区域。 区教育局根据本地区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历史原因、学校分布、办学规模、班级名额规定、交通条件等因素,科学合理制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划分规划等因素,并按照保证公平、免试、就近招生的原则。 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入学政策全覆盖。

(六)建立招生预警制度。 区教育局根据学龄人口变化预测分析,针对常住人口中学龄儿童青少年数量逐年增加、学龄儿童青少年数量逐年增加、学龄儿童青少年数量逐年增加等情况,提前向社会发出预警,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名额供应紧张。

(七)规范招生行为。 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特殊人才学生,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海外班”、“双语班”等名义招收学生。起始年级全面实行分班均衡,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编组强化班、尖班、升学班。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招生工作的领导。 区政府成立了弋江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者是主管教育工作的政府领导。 政府办公厅、教育局、经信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信访局、公安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协调招生工作,监督招生行为,维护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保障适龄儿童、青少年依法入学。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适龄儿童、青少年因身体原因确需延期入学、休学的,应当由其家长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报区教育局批准。 贯彻落实《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辍学控制确保学校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芜政办司[2018]256号)精神,切实履行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控制辍学、保障学生的法律责任,做好控制辍学、保障教育工作。 区教育局将认真查处,严肃查处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读经班”、“民办学校”等形式代替义务教育的机构违法办​​学行为。根据法律法规。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不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者导致其辍学,情节严重或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与法律。

(三)加强学籍管理。 区教育局将充分利用学籍管理系统的服务功能,及时掌握招生、流动和辍学情况,为减少学生无序流动、加强辍学管控和留学提供技术支撑。 严格学籍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学籍随人、学籍一致”的原则。 学生入学后,如学生已具有学籍,接收学校须通过学籍系统转移学生的学籍; 如果学生没有学生身份,则必须创建新学生。 学生身份。 学生未到学校注册的,学校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注册为正式学生。 随迁子女返回户籍所在地义务教育学校的,区教育局将依法统筹安排。 转学学校应当将学生的学籍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转学。 转学学校、转学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应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籍转移。

(四)严格招生纪律。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批准管理、谁负责、谁组织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国家、省、市、区招生政策,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开展。有序推进,进一步细化招生工作。 落实责任清单,健全违规招生查处问责机制,畅通举报申诉渠道,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班、慢班; 严禁初中对学生中考成绩进行排名、公布中考尖子生及其录取率。 区教育局将加大招生过程监督检查力度,将规范招生纳入义务教育学校年度工作目标考核。

(五)市、区教育局设立咨询热线和举报热线。

咨询热线:弋江区教育局教育科4823022、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3861640。

举报热线:弋江区教育局4815684,市教育局驻派纪检监察组3852063。

2022 年 6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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