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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印发通知,实施阶段性支持政策助企纾困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24-11-04 作者:佚名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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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下发了《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住房公积金委〔2022〕5号)。根据通知要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制定了《应对疫情影响住房公积金实施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细则》。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的通知,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企业的帮扶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储户共同渡过难关。

据了解,本次阶段性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主要涉及三个方面:

1.实行住房公积金阶段性缓缴政策,分为单位缓缴和灵活就业人员缓缴。

2、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会逾期。

3、保障员工的租赁提现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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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细则的相关优化和调整外,此次实施的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还有一些创新举措:

一、为全力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市公积金中心积极开通绿色通道,受理审核时限由10个工作日缩短为1个工作日。

2、自2022年起,中心已批准单位延期缴费申请,延期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

3.灵活就业人员无需单独申请延期缴纳住房公积金。他们无需申请即可享受。我只需暂停住房公积金代扣代缴,将资金存入银行卡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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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住房公积金实施阶段性支持政策的实施细则》将于6月1日起施行。细则全文如下:

关于应对 COVID-19 疫情

对住房公积金实施的影响

阶段性扶持政策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房基委〔2022〕5号)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1、单位延期付款

缴存单位可以按照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期满后补缴。在此期间,缴费职工可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延期影响。

(一)支持对象

2022年12月31日前,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的单位,可向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缴存中心”)申请按照规定缓缴住房公积金。法规。

(2)延期付款期限

单位缓缴期限为2022年4月至2022年12月。单位已在4月及以后月份缴纳住房公积金的,缓缴起始月份顺延1个月,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2022年12月。

(三)申请流程

单位根据自身受疫情影响的情况,可向当地公积金中心提出缓缴申请(详见附件),并承诺申请信息真实有效。单位申请缓缴工资前,应当加强与职工、工会的协商,制定缓缴、补缴方案,并报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批准。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的材料,单位应当留存备查。

(四)结算时限

为全力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公积金中心积极开通绿色通道,受理审核时限缩短至1个工作日。

(五)相关业务办理

缓缴期间,公积金中心不办理单位拖欠缴款的情况,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正常提取和申请由员工。

缓缴期间,职工需要封号、转账、提款的,单位应先为职工办理欠薪,然后按规定办理职工账户的封号、转账、提款。 。

缓缴期间,如单位经济运行情况好转,可恢复自行缴存住房公积金(按正常汇款操作)。

2022年以来经中心批准的单位延期缴费申请,无需申请即可立即办理,延期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

(六)到期付款

缓缴期限届满后,单位应恢复正常缴费和存款,并于2023年6月底前按照补缴计划完成所有缓缴月份的住房公积金补缴工作。

另外,缓缴期限届满后,单位因经营困难仍需申请缓缴的,应按照《芜湖市住房公积金征收业务操作规程》(房金融中心〔2020〕5号)办理。 3)及其他相关规定。

2、灵活用工人员延期缴纳工资

(一)支持对象

2022年12月31日前,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含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进城务工人员等),可享受阶段性延期缴纳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

(2)延期付款期限

灵活就业人员缓缴期限为2022年4月至2022年12月。4月份及以后月份缴纳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缓缴起始月份顺延一个月,最长缓缴期限不延长。超过 2022 年 12 月。

(三)申请流程

灵活就业人员无需单独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无需申请即可使用。我只需暂停银行卡内住房公积金的代扣代缴即可。

(四)相关业务办理

缓缴期间,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灵活就业人员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缓缴期间,灵活就业人员经济效益好转的,也可以自行恢复正常存款。

(5) 到期付款

缓缴期满后,灵活就业人员应恢复正常缴费。缓缴期满后仍未恢复正常缴费和缴存的,自2023年1月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期限不再连续计算。

3.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经公积金中心批准延期缴纳住房公积金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单位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将被视为连续存款延期期间,其他贷款申请条件不变。单位职工、灵活就业人员申请时无需提供缓缴证明。

4、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处理

2022年12月31日前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因疫情原因无法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不逾期,不加收罚息,不报信用部门作为逾期记录。

逾期期满后,借款人应归还全部未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并按照贷款合同正常履行还款义务;仍逾期的,按逾期规定处理。

5、增加租赁提现的每月提现额度

(一)申请范围和条件

在我市无自己住房、居住出租房屋的储户,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月提款限额由未婚800元/月提高到已婚1000元/月。从1300元/月提高到2000元/月。

(二)审核与付款

租房储户可通过安徽省政府“万事通办”服务平台、万事通、支付宝、微信“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众号在线申请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符合条件的,申请后立即付款。

如果您自2022年起申请提现,但未达到最高限额,您可以到线下柜台再次申请提现,以补足差额。

本实施细则将于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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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缓缴申请书》

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业务问答

受疫情影响可申请延期缴费的单位支持范围有哪些?

2022年12月31日前,因疫情影响缴纳住房公积金有困难的单位,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批准后,可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缓缴。市公积金中心不设置困难的前提条件,也不区分单位行业。各单位根据自身受疫情影响情况提出申请。

单位此次延期付款的期限是多长时间?

单位缓缴期限为2022年4月至2022年12月。单位在4月及以后月份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缓缴起始月份从缴存后当月开始,最长缓缴时间时间不得超过2022年12月。

组织如何申请延期付款?

单位应当根据自身受疫情影响的情况,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出缓缴申请,并承诺申请信息真实、准确。单位申请缓缴工资前,应当加强与职工、工会的协商,制定缓缴、欠缴工资方案,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批准。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的材料,单位应当留存备查。

单位延期付款申请需要多长时间获批?

为提高工作效率,市公积金中心将加快受理审核速度,办理时间由10个工作日缩短为1个工作日。延期审批由中央征收部门、县市管理部门、办公室、江北管理办公室现场签发或扫描发送至企业邮箱。

单位申请缓缴后,职工可以正常提取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缓缴期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延期期间单位能否增聘人员?

缓缴期间,暂不办理单位人员增加业务,待缴费、押金恢复后重新办理。

单位延期期间,是否可以办理裁减人员业务?

缓缴期间,单位如有职工辞职、退休的,应申请为职工单独缴纳未缴住房公积金,然后按规定办理人员减员、账户封口、划转等事宜。

缓缴期限届满后,单位如何恢复缓缴期间住房公积金的正常缴纳?

缓缴期限届满后,单位应恢复缴费和存款,从缓缴当月起按月正常补缴人员增减,并缴存住房公积金(按正常汇款操作) 。各单位最迟应于2023年6月末完成所有缓缴月份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可通过安徽省政务服务网芜湖分局网上办理,也可通过县市管理部门、办事处、江北管理处服务窗口进行线下办理。

缓缴期限届满后,单位可以继续申请缓缴吗?

受疫情影响,单位申请缓缴的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缓缴期限届满后,单位因经营困难仍需申请缓缴的,应按照《芜湖市《市住房公积金征收业务操作规程》(住房金融中心[2020]3号)等相关规定。

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2022年12月31日前,自愿缴纳住房公积金,但受疫情影响无法足额、按时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个体户、自由职业者、进城农民等灵活就业人员,实行“无需申请”方式。 “享受”,住房公积金无需申请即可延期缴纳。

灵活就业人员的延期缴纳期限是多长?

灵活就业人员缓缴期限为2022年4月至2022年12月,最长缓缴期限不得超过2022年12月。

延期缴纳后,灵活就业人员能否正常提取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缓缴期间,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继续计算,不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正常提取和申请。缓缴期满后未恢复正常缴费和缴存的,自2023年1月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期限不再连续计算。

缓缴期满后,灵活就业人员如何恢复缴费?

缓缴期满后,灵活员工应恢复正常缴费和存款,即在恢复正常当月25日前,灵活员工应及时将当月汇款资金转入代扣代缴银行卡。

缓缴期间,灵活就业人员经济效益好转的,可立即恢复正常存款。

2023年6月底前,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申请补缴延期月份的住房公积金。

延期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影响,延期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将被视为在延期缴纳期间连续存款,其他贷款将被视为连续缴存。申请条件不变。申请时无需提供延期付款证明。

对于2022年12月31日前无法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受疫情影响的人员来说,“不逾期”意味着什么?

“不逾期处理”是指不计算罚息,也不向征信部门报告逾期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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