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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片公告
——镜湖区关于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的意见——

#招生工作意见
为统筹做好镜湖区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库[2023]57号) 、《芜湖2023》《关于城镇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意见》(五角集〔2023〕18号),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动义务教育高质量均衡发展,以推动义务教育高质量均衡发展为目标。教育公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有效规范招生行为,维护中小学生合法权益,切实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
二、招生原则
(一)就近入学原则,免试入学。实行公办学校按批准地址分区招生、免试招生的办法,确保每个适龄儿童青少年都拥有公办学位。
(二)“两个一致”优先的原则。优先确保符合“两个一致性”要求的适龄学生就近入学。
(三)严禁择校原则。城市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自选学生和借校学生。
三、组织实施
(一)招生对象
1.小学生是指镜湖区户籍年满6周岁的儿童(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和居住在镜湖区的外来人口子女。
2、初中生是指镜湖区户籍的小学毕业学生和随迁移民子女。
(二)招生办法
1、镜湖区户籍学生招生。
(一)符合“两个一致”的,按实际居住地优先就近入学。
“两个一致”是指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与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地址与房产证上的地址一致。法定监护人(或本人),且该房产具有完全产权(即法定监护人或适龄儿童、青少年拥有100%房屋净值)。
符合“两个一致”的学生将在距离法定监护人(或学生本人)实际居住地最近的学校就读。确认实际居住地(家庭住址),请参考法定监护人(或学生本人)户口簿和房产证明(完整房产证等有效证明)的地址。法定监护人户籍不一致的,以实际与学生同住的父亲或母亲的户籍和财产证明地址为准。
作为入场物业,其用途(性质)必须是住宅。工业建筑、商业建筑等非住宅建筑不能作为入场依据。
(二)有关特殊情况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① 如果您已搬入新购买的房屋,但尚未办理房产证或户口登记,可凭购房合同和完整的购房发票等证明材料到就近的购房地址入学。
②被拆迁户需提供拆迁协议、房产证原件等证明材料,并按照拆迁协议中的安置地址就近就读学校。
(三)其他招生情况,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就学。
2.特殊群体招生。
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并有合法稳定就业、居住的要求。农民工的孩子会和他们一起上学。 《关于流动儿童入学有关政策的通知》(吴政办[2014]21号),根据市教育局《关于落实流动儿童义务教育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吴政办[2014]21号)交纪[2014]21号)2015〕 10)清理、注销不符合规定的流动儿童入学证明材料及时限要求。家长需持有学生及其家长的户口本和我区居住证,区教育局将安排其就近就读公立学校。实行混班制、统一管理,加强流动儿童教育管理服务,保障流动儿童平等接受教育。
关心关爱失独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经济困难儿童等困难儿童,摸清基本情况,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青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保障残疾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落实“一人一案”,确保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学,并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教育服务。
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优待对象,其教育优惠政策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方式。完善义务教育注册制度。按照非必要不提供材料、非必要不收集信息的原则,提前明确登记所需材料、登记时间和办理方式,并广泛公示。深入推广我区“互联网+政务服务”应用,全面推行市区义务教育(幼儿园到小学、小学到初中)网上报名、审核、分配,为就学提供方便快捷。为家长和学校提供快速服务,具体报名时间、日程安排等,具体请参阅《关于开展2023年芜湖市义务教育网上报名审核工作的通知》。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的证明等不必要的证明材料;疫苗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前提,可要求学生在开学后及时提供。收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收集学生家长的职务、收入等信息。信息收集应在入学时进行一次,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重复收集学生相关信息。
(四)推行义务教育,就近就读。各学校必须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招生规定。严禁以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估等名义选拔学生。学校要严格执行符合免试、分区、就近入学的要求,按照区教育局指定的学区招生适龄儿童、青少年。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适龄儿童、青少年。
(五)合理划分学校招生区域。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办学规模、班级名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保证公平、免试就近就读的原则,科学制定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计划。公立学区划分计划。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入学政策全面覆盖。学区划分后应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区教育局应当邀请有关单位和家长代表论证方案,报区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同时,积极做好宣传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六)建立招生预警制度。区教育局要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如果常住人口中学龄儿童逐年增加、名额供应紧张,应及时向社会发出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招生期间,对区域内大班额学校进行预警,确保中小学起学年级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班额招生,坚决防止新的大班额发生。
(七)规范招生行为。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特殊人才学生,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海外班”、“双语班”等名义招收学生。在起始年级全面实行分班均衡。不得通过考试划分班级,不得设立或者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织加强班、尖班、高级班等。如果学校有空余名额,小学可适当放宽入学年龄,但截至2023年12月31日必须年满6周岁。不得超过班级限制和放宽年龄招收未成年人学生。放宽入学年龄的,学校必须公开规范流程,公布办法、程序和入学年龄的截止时间。要做好引导,不鼓励未成年儿童入学。未成年学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学。
(八)充分发挥定向生的作用。 2023年,继续执行“省级示范高中招生计划80%划分为初中,按照学生喜好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的政策。不为到校学生设定分数。”为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高质量均衡发展,引导义务教育学生就近入学、合理分配,教育局和学校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并延伸至小学层面(特别是应届毕业生) ,并耐心解释并提供具体信息。指导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招生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和芜湖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有关精神,在镜湖区中小学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积极稳妥推进招生工作,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而重大改革措施出台前,要加强风险评估,做好舆论引导,设定必要的过渡时限,给社会一个确保和谐稳定的合理预期时间。
(二)协调教育资源配置。区教育局要积极适应新型城镇化、全面三孩政策和实现教育现代化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发展需要,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落实“四个统一”政策,合理规划布局义务教育学校。加快学校规划建设,切实增加学位供给。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开展新一轮义务教育教师编制和核算工作,充分利用教师资源,统筹城乡教师配置,全面推进“县城”改革实行教师校招管理,提高学校管理水平,扩大优质教师资源流动。优质教育资源覆盖。统筹区域城乡学校特别是城市热点学校招生,在城市教育资源不足的情况下,通过教师招聘、交流等方式适度稳定农村生源。
(三)保障适龄儿童、青少年依法入学。区教育局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确需延期入学或者休学的,应当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要落实好国家和省、市关于控制辍学、保障教育工作的各项要求,切实做好控制辍学、保障教育工作。各地要认真查处,严肃查处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读经班”、“民办学校”等形式代替义务教育的机构按照规定开展违法办学活动。法律法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不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者导致其辍学,情节严重或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与法律。
(四)加强学籍管理。区教育局要充分利用学籍管理系统的服务功能,及时掌握招生、流动和辍学情况,为减少学生无序流动提供技术支撑,全面实施就近招生,加强辍学管控和学校保留率。要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严格落实“学籍随人、学籍一致”的原则。学生入学后,若学生原有学籍,接收学校须通过学籍系统转移学生学籍;如果学生没有学生身份,则学生必须创建新的学生身份。学生未到学校注册的,学校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注册为正式学生。流动儿童返回户籍所在地义务教育学校的,区教育局将依法统筹安排。转入学校应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转入学生学籍,转入、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管理机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籍转入分别为天。
(五)加大招生政策宣传力度。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牵动千家万户。要加大与新闻宣传等相关部门(单位)的配合,全面、深入、细致地解读招生政策。要在招生关键环节、关键时刻提供全面的重点政策信息和海量信息。针对大家关心的难点,通过报纸、芜湖教育信息网、政府网站以及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积极宣传解读招生政策,帮助社会公众了解、了解、了解招生工作,确保社会稳定。要积极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国家资助政策家喻户晓。
(六)严格招生纪律。区教育局要坚持属地管理和“谁批准管理、谁负责、谁组织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国家和省、市招生政策,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招生工作顺利有序进行。教育。规范招生工作责任清单,健全违规招生查处问责机制,畅通举报申诉渠道,积极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班、慢班;严禁虚假宣传、欺骗学生和家长;严禁初中对学生中考成绩进行排名,公布中考第一名及其录取率。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工作纳入责任督察日常督导范围,对中小学招生政策落实情况及时进行督导。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应当纳入教育监管事项。区教育局加大对招生过程的监督检查,将规范招生纳入对学校领导履行教育职责的监督考核。
(七)区教育局和学校应设立咨询热线并公布举报热线。
1、咨询热线:镜湖区教育局教育科3902619、于红小学3881970、旭日天都校区:3886103、师范附属小学5017806、光华兴城校区:5017275、绿英小学5015076-8005、镜湖小学3816921、北塘小学 2869353、赭山小学 2673209、罗家栅小学 3859023、大庆路小学 3858095、狮子山小学 3875509、王家巷小学 5851666、大观山小学 3839622、环城西路小学 3838068、三元小学学校5865741、解放西路小学2675808、镜湖小学亭塘校区5851828、建设路小学2837673、美联路小学3118173、绿英小学华强校区5858277、塘梅小学2878091、镜湖新城实验学校2932910景山小学8213236、芳村小学:8433500、戴南小学8421093、天民学校8435022、二中及鄂西校区:2864228、二十七中学:5016968、二十七中学东方龙城校区:3885215 、28号中学校:3825025、二十九中学:5905326、中华强二十九校区:5887308、镜湖新城实验学校:2932910、镜山中学:8212516、戴南中学:8421011、天民学校:8435022、芳村中学: 843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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