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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胎政策下HR必看:产假延长、用工成本怎么调?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26-07-10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在2016年1月1日,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正式颁布实施, 这一事件彻底开启了全面二孩时代。2016年3月24日, 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6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具体而言, 实施全面二孩政策, 倡导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还能够延长生育假等其他福利。此外, 取消了晚婚晚育、独生子女奖励规定。这给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方面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并且须及时落地执行。

一、二孩≠二胎

全面二孩这个政策所指称的, 并非是规定一对夫妻能够生育两胎的那种政策, 而是全面推行一对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二胎它着重突出的是胎次方面, 而二孩着重突出的是个数方面。要是有那么一对夫妻, 在头胎的时候就生育出了多胞胎, 也就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孩子, 那么, 他们就不属于能夠享受全面二孩这个政策的范畴。再举个例子来说, 全面二孩政策开始实施之后, 有一对夫妻头胎生下来的是双胞胎或者多胞胎, 由于已经完成了“二孩”所对应的生育使命, 所以就不会像之前想象得那么开心, 这是因为少享受到了一次产假福利。

二、哪些情形下可以要三孩?

(一)再婚夫妻婚前仅生育一个子女,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再婚夫妻婚前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

(三)夫妻二人共同孕育了两个孩子, 当中有一个经由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鉴定, 被判定为并非因遗传因素导致的病残情况, 无法成长为具备正常劳动能力的个体。

三、新法与旧法

1、取消晚婚假

2015年年底的时候出现了企业“扎堆”结婚的情况,恐怕是取消晚婚假之后,假期相应地变少了。可是从《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方面来看, 只要是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除了能够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之外,还会增加假期7天,那么经过修订后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婚假依旧是10天=3天婚假加上新增的7天婚假。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及国家有关职工婚丧假规定精神来看, 再婚者跟初婚者法律地位等同, 用人单位对于再婚职工该参照国家相关规定, 给予和初婚职工一样的婚假待遇。不管为初婚, 抑或是再婚, 婚假同样是10天。

2、独生子女费: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具备已获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条件的夫妻, 凭借该证件去领受以下这般的奖励以及优待。

(1)依照规定, 每月会发放10元作为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费, 这笔奖励费开始发放的时间是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那个月起, 持续发放的截止时间是到其独生子女年满18岁的时候。

(2)身为独生子女的托幼所需管理费用, 以及其在年满18周岁以前的医治用药开销, 由夫妻双方各自所在的工作单位, 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报销。

全面二孩政策下的劳动用工管理_二孩政策对产假的影响_二胎政策对我国薪酬管理的影响

(3)只有一个子女的父母, 女方年龄达到五十五周岁、届满这个岁数, 男方年龄达到六十周岁、已满此年纪的, 每一个人都能享受到不少于一千元的、一笔一次性的奖励。

夫妻双方生育第一胎时生育的是双胞胎或者多胞胎, 他们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凭借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 享受前款第(3)项规定以外的奖励及优待, 不过仅享受一份独生子女奖励待遇。

如果夫妻原本是享受着独生子女奖励以及优待的, 然而他们又进行了再生育子女的行为, 那么就会停止给予他们的奖励和优待, 并且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产假

98天基础产假加上30天生育奖励假等于128天产假, 所在用人单位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同意, 能够再增添1至3个月假期, 其增添的假期工资由用人单位予以给予。

产假期间的待遇情况是, 关于产假工资当中包含绩效部分该如何进行发放呢。而对于绩效工资部分而言, 是那种既有实际内容存在的情况时, 能够依据所提供的劳动成果来予以发放;要是属于那种仅有名义却无实际内容的状况, 那么就得进行发放了。

4、陪产假

北京在《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以前, 不存在点明的陪产假规定, 新政策施行之后, 有一个显著的亮点, 那便是男职工拥有了确切的陪产假, 而且这个陪产假是“15天”自然日, 并且陪产假期间的薪资由男方所在的用人单位依据全勤的工资标准足额发放。

四、外国人生育待遇

外国人有生育保险的,最多可享受两次分娩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五、30天生育奖励假,用人单位必须给予吗?

先前的条例作出规定, 要是不休晚育奖励假,那么会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来给予奖励。新条例明确, 不管生育的是一孩, 还是二孩, 又或者是符合条件的再生育情况, 只要是符合政策规定生育的, 都有权利去请休30天的奖励假, 并且单位必须批准准假。

六、新政策还需间隔四年吗?

依照旧政策的规定, 若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情况存在, 其生育间隔不得少于4年, 或者女方年龄要不低于28周岁才行。然而新政策却取消了4年生育间隔这一限制时间, 对于女员工自主安排生育时限而言, 更具便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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