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鸠江区沈巷镇中心卫生院招聘公告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24-12-03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为解决沈巷镇辖区部分行政村无乡村医生的现状,推进我镇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工作,切实解决居民基本医疗服务问题,保障医疗门诊统筹工作顺利实施,现我单位面向社会对辖区内孙庄村卫生室和保圩村卫生室进行公开招聘乡村医生。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组织方式

招聘各环节通过鸠江健康公众号、沈巷镇中心卫生院公众号发布。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核、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和聘用等步骤依次进行。报名、面试、资格审核、体检、政审考察工作由鸠江区沈巷镇中心卫生院组织。

三、招聘计划

招聘村医 2名。

四、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

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

3.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规违纪行为。

4.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为临床医学专业。

5.具有村医资格证书或临床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

6.年龄男性不超过50周岁,女性不超过45周岁。本辖区内村医工作年龄可放宽到男性不超过59周岁,女性不超过54周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招聘: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12 月 1 日至12 月10 日,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发送附件至 QQ邮箱:1310040567@qq.com

3.资格审查:网上报名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件以及《聘用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资格审查组将根据报名填写的信息对照岗位要求进行审查。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名者与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面试、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面试资格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将收到邮件或电话,通知其参加面试,不符合条件的不再另行通知。

五、考试面试

本次公开招聘仅采取面试考核,地点和具体时间将通过报名邮箱发送,请应聘者及时查收并回复邮件,若因邮箱填写错误未收到面试通知或回复邮件不及时取消面试资格。

现场面试考核时,报考人员应提供如下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清单如下:

1.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

2.本人近期免冠同底彩色一寸照片 2 张;

六、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与岗位数 1:1 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按照《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及有关内容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1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医院体检专用公章。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面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1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七、录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如出现拟聘人员主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将按照面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替补。如发现有拟录用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及社会劣迹者,一律取消其拟聘资格。

八、聘用手续、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录用后,聘用人员应自觉服从岗位分配。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根据自身工作表现和单位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终止劳动合同。

本次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参照现村(社区)卫生室工作人员。

联 系 人:李艳

电话:19355300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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