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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失业保险金申领难题待解 人社部督促地方整改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24-12-16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人们反映,尽管无法申请,却无法跨省申请失业保险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督促有关地方立即整改。

陕西省榆林市的高女士通过国务院“互联网+监管”平台举报,其户口所在地在陕西省,工作地点和参保地点在山东省。与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她希望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到居住地申请失业保险待遇。陕西省经办人员表示,由于系统设置问题,无法申领失业保险金,建议前往参保地山东省。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的办理人员表示,当地政策要求办理失业保险金。外省户口必须持有暂住证,这导致高女士无法正常申领失业保险金。

国务院稽查办公室收到消息后,初步核实后将转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核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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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国务院督察室转来的问题线索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高度重视有关问题,立即督促陕西省、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查处出验证。经查,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待遇“畅领、安全办理”的通知》(人社部〔2020〕24号)规定,“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可以使用社保卡或者凭本人身份证向参保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者办理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现场或在线。”该机构通过内部办理信息系统比对申请失业保险待遇。信息共享经过核实确认,申请人无需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失业登记证明等其他证明材料;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工作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发〔2021〕3号) 85号)规定,“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在最后参保地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及其他相关待遇,也可以选择返乡。”经核实,高女士符合申请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可在户籍地陕西省、参保地山东省申请失业保险。

检查发现,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设置处理系统自动拒绝所有没有本地参保的申请,并没有充分考虑允许失业人员返回居住地领取政策等业务情况失业保险福利。经办人员未及时报告并处理该问题;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作人员在电话回复网友询问失业登记问题时,未按照政策介绍外省参保人员办理失业登记所需材料。上述问题反映出一些基层管理人员政策解读能力、业务处理能力、服务意识等方面的不足,培训教育力度不够。

经过督促和推动,高女士已完成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失业保险待遇申请,相关待遇将从申请当月开始发放。两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别向高女士说明了相关情况,陕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立即实施变更,调整办理系统设置。陕西省、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这方面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意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表示,将以此为典型案例,举一反三,指导地方政府根据个别地方暴露出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解读相关问题。省级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并督促各级办理。该机构严格落实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取、安全办理”要求,为群众提供更加顺畅、更加优化的人文社会服务,不断优化群众服务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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