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人的承诺
出租人(芜湖市九江区官斗街道莘庄股份经济合作社)拟公开租赁芜湖市九江区水岸兴城菜市场一楼房产,现委托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将本公告内容发布在其网站上 在相关媒体上公开披露房屋租赁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
出租人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做出如下承诺:
1、本次租赁标的物权属清晰,我们拥有完整的产权处分权,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对产权租赁的禁止或限制;
2、本次房屋租赁是我们真实的意思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们仔细考虑了房产租赁可能产生的业务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测的风险因素,并愿意承担一切可能的交易风险;
4、我方提交的《芜湖市九江区水安兴城食品市场一楼房产租赁公告》及所附材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内容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们已充分理解并承诺在租赁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相关交易规则和规定,并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义务;
6、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侵入、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网上投标系统异常、投标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 酌情报价;
7、《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且不会拒绝支付到期费用与承租人发生任何争议或终止合同或任何其他原因。 或要求退还交易服务费;
我们承诺遵守上述承诺。 若我们违反上述承诺或实施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各方造成损失的,我们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2、租赁标的简要说明
(一)租赁主体名称:芜湖市九江区水岸兴城菜市场一楼房产。
(二)租赁主体基本信息:
1、房屋位于:位于芜湖市九江区水岸兴城社区,潇潇幼儿园对面。
2、建筑面积:约1500平方米。
3、总层数:3层,出租物业位于1楼。
4. 当前状态:空闲。
5、其他条件:出租房屋结构为框架结构,已通水、通电,无装修,设有卫生间。
(3)租赁用途:超市。
(四)租赁主体的装修期限和租赁期限:
1、租赁标的装修期限:2个月(自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的次日起计算)。 此期间为出租方提供的装修时间。 此期间不包含租金,但承租人免除《房屋租赁合同》规定的相关责任和义务。
2、租赁期限:3年(租赁期限从出租方向承租方提供2个月装修期次日起计算)。
(五)特别提醒:
1、意向投标人如需对租赁投标进行核查,须在登记时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提交现场核查申请。 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将联系出租人并告知现场检查时间。
2、本次出租的房产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房产证,也没有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等资料(对此情况,请意向投标人自行判断投资风险) )。
3、出租人
芜湖市九江区官斗街道辛庄股份经济合作社
4、租赁活动的内部决策和审批
(一)2019年1月21日,芜湖市九江区官斗街道莘庄股份经济合作社召开股东代表大会。 经股东代表大会一致意见,同意将芜湖市九江区水岸兴城食品市场一楼房产转让出租。
(二)2019年4月18日,芜湖市九江区官斗街道莘庄股份经济合作社向芜湖市九江区官斗街道办事处提交《莘庄股份经济合作社水安兴城菜市场申请书》芜湖市九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出租一、三层房产的请示》
(三)2019年4月28日,芜湖市九江区人民政府官斗街道办事处下发《关于批准莘庄股份经济合作社水一、三层房产出租的批复》芜湖市九江区官斗街道莘庄股份经济合作社获准出租九江区水岸兴城菜市场一楼房产。
5、资产评估
1、资产评估委托人:芜湖市九江区官斗街道莘庄股份经济合作社。
2、评估机构:上海香港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3、评价基准日:2019年4月30日。
4、评估报告名称及文件编号:《芜湖市九江区官斗街道莘庄股份经济合作社滨水星城菜市场一、三层对外租赁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沪港评[2019]079号)。
5、评估对象:芜湖市九江区水岸兴城食品市场一层房产年租金价值。
6、评估结果: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对象的市场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64,000.00元(约合人民币164,000.00元)。
六、交易条件及意向投标人资格
(一)交易条件
1、三年租赁挂牌价(租赁底价):人民币49.2万元。
2、租金缴纳方式及要求:
(一)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人缴纳的交易押金(承租人未缴纳交易服务费的,为扣除承租人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承租人))自动划转给承租人支付《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部分租金。
(2)租金按合同年支付,每个合同年的租金为所有合同年总租金的平均数。 第一合同年租金由承租人于《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后续合同年度的租金应在上一合同年度结束前一个月支付。 租金须在12天内支付至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且须先缴清租金后才能使用。 否则,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三)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人应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5万元。 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3、与标的物租赁有关的其他条件
(一)意向投标人承诺已对租赁标的进行了现场考察,对租赁标的的水、电、证、消防、周边环境、面积、结构、质量、外观等情况有全面了解题,且无异议。 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与出租人无关。
(2)意向竞买人承诺承租人凭安徽省出具的《产权交易证明》,根据租赁物交付日期的现状,在3个工作日内向出租人办理租赁物的移交。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 承租人应当配合;出租人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租赁物移交的,视为出租人已按时完成租赁物的移交; 自租赁物移交之日起,因承租人未履行妥善管理义务而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以及对第三人造成的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由承租人承担并承担责任。与出租人或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无关。
(三)意向投标人承诺充分了解租赁物无房产证、无相关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资料的事实,并自行承担存在的风险,不承担任何责任。异议。
(四)意向竞买人承诺,租赁房产实际建筑面积与本公告所列建筑面积存在差异的,租金不再调整。
(5)意向投标人承诺,在装修期间和租赁期间,对租赁房产进行装修时不改变房屋主体结构。 例如,外立面改造、墙体改造等,必须经出租人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 否则,您将承担违约责任。
(六)意向投标人承诺,在租赁物投入使用、开业前,自费向有关部门办理消防验收和营业执照手续。
(七)意向投标人承诺:在租赁期内,不利用房屋存放危险物品,不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或者非法使用租赁物; 不得以转包、借用、联营等名义转租或转让使用权,否则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无偿收回租赁物并扣留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八)意向投标人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物的日常维护和修理,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安全用水、用电等,并缴纳水、按时缴纳电费等费用,并自费承担。 逾期付款的法律责任。
(九)意向投标人承诺: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改变房屋的租赁用途。 经营管理需要改变租赁用途的,须经出租人审查批准。 否则,出租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房屋租赁。 《租赁合同》,无偿收回租赁物,并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十)意向投标人承诺承租人保证租赁财产完好、可用。 承租人未履行妥善管理义务,造成房屋损坏或灭失,给出租人或/和第三人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损失、损害的,承租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意向投标人承诺,《房屋租赁合同》到期或者提前终止时,承租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腾出租赁财产,且出租人交付的租赁财产、设施、设备应当齐全、完好。完好无损的。 移交后,承租人新建的不动产设施、设备将按现状无偿移交给出租人,租赁期内的建筑、装修等投资不予补偿。 承租人逾期归还租赁物的,承租人应当按照实际逾期天数按日租金的两倍计算缴纳占用费。
(十二)意向投标人承诺,租赁期内如发生不可抗力,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 但若发生政府拆迁、征收的情况,出租人有权在承租人收到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解除合同。 租赁房产将无条件腾出。 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出租人主张拆除、征收、经营等不当权利。 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修、装修等费用的补偿,按照当时的征收政策,由承租人享受。
(十三)意向投标人承诺:同意出租人对承租人支付的租金仅开具财务收据,不开具发票。 如代承租人开具发票,发票产生的相关税费由承租人承担。
(十四)意向投标人承诺对出租人起草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已充分理解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二)意向投标人资格条件
意向投标人应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单位或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7、交易信息
(一)公告期间
从2019年5月22日到2019年6月4日。
(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投标人,则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顺延(至2020年5月12日),其他条件不变,直至征集到意向投标人。 当出租人人数不少于1人且延期期结束时,本项目公示期结束(如出租人或相关管理部门在延期期内提出终止,则本项目公示期结束) 。
(三)报名时间
2019年5月28日至6月4日(每个工作日8:00至11:30、14:00至16:30)。
(四)交易保证金支付要求及办理
1、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5万元。
2、交易保证金缴纳时间:报名截止前,意向竞买人须将交易保证金全额缴纳至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否则,视为已同意并自动转让给投标人。 放弃对标的房产的竞标。
3、交易保证金处理:
(一)意向竞买人缴纳保证金后,因出租人或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以外的原因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中心有权扣除交易保证金:由意向投标人支付。 作为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支付的违约金; 有下列情况的,当事人有权取消拟投标人的资格:
A。 公告期内,如出租人设定的条件未发生变化,意向投标人已提交有效投标申请,并在资格审查通过后单方面撤回申请。
b. 公告期结束时,仅产生一名合格的意向竞买人,但该意向竞买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按要求签署《房屋租赁合同》。
C。 公告期结束,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投标人未能参加后续投标过程,或者参加后续投标过程但未能提交有效报价,导致中标失败的。
d. 投标结束后,意向投标人未按要求签署《电子投标交易确认书》的。
e. 承租人自签订《电子竞价交易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按要求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二)意向竞买人缴纳保证金后,因出租人或者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过错,意向竞买人未按照要求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按要求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当房屋租赁合同要求履行且房屋租赁合同中有违约约定时,出租人有权扣除意向竞买人支付的交易保证金(扣除承租人的交易服务费)作为违约金; 并保留取消利害关系人租赁资格的权利。
(三)意向竞买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违约行为,导致房屋租赁合同无法履行的,出租人有权重新公告租赁标的。 重新公告交易时,违反合同的意向投标人不得报名参加投标; 本次交易中的差价、成本损失、交易服务费以及因意向投标人违约而重新公告而导致交易目标交易价格延迟履行的滞纳金(延迟履行交易目标交易价格)目标交易价格为自本公告交易支付期满次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支付期结束时,逾期支付费用(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双倍计算)由违约的意向出租人承担,出租人将追究违约的意向出租人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四)交易方式为协议转让的,交易双方应在收到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交易结果通知书》后2个工作日内,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和林业产权交易所。 否则,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将在出租人收到《交易结果通知书》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承租人应付的交易服务费。
(五)交易方式为网上竞价(多次报价)的,在签署《电子竞价交易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交易双方应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公司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否则,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将于签署《电子竞价交易确认书》之日起的第三个工作日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承租人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
(六)《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人缴纳的交易押金(承租人未缴纳交易服务费的,为扣除应付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 ))自动折算为《房屋租赁合同》规定的租金的一部分。
(七)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意向投标人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于本项目意向投标人资格审查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八)拟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但未中标,且未按上述(一)项扣除交易保证金的,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扣除投标成交后。 当天退款。
(五)报名地点
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芜湖市都春路1号(原芜湖市人大办公楼))。
(6) 租赁文件
每套报名信息费为200元人民币,无论交易是否完成,信息费均不予退还; 购买信息时,意向投标人应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提供相关登记信息。
(七)注册时需提交的主要信息
详情请参阅“租赁文件”。
(八)意向投标人资格审查
出租人与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等联合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征集的意向承租人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由出租人与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中心约定。
(九)交易方式
1、公告期结束后,若招募到合格竞买人,交易方式将协议转让。 意向投标人应在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组织下报价。 意向投标人的出价不得低于租金底价。 标的的成交价格按照租金基准价与意向竞买人的出价两者中较高者确定。 符合条件的意向竞买人直接确定为承租人,承租人应在收到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交易结果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与上述确定的标的达成交易。 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2、公告期结束,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合格投标人的,采取网上投标(多次报价)的方式。 与出租方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后,在规定时间内签署《电子竞价交易确认书》(如拟与出租方采用非现场网上竞价方式,应在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农林)竞价结束后日内,产权交易所签署《电子竞价交易确认书》;竞买人采取现场网上竞价的,应在竞价后现场签署《电子竞价交易确认书》。
3、交易方式由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4、涨价幅度由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确定,另行通知。
(十)招标规则
投标人在投标前必须按照《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交易规则》、《电子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电子交易平台()的标的情况、投标资格、登记、保证金付款、投标。 操作及付款方式等。如您未完全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加项目投标等不良后果,保证金不予退还。 请您谨慎参与投标。
(十一)交易时间
交易时间由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确定,另行通知。
(十二)交易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承租人应当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规定,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缴纳租赁物首期合同年租金和履约保证金。 交易服务费全额缴纳且对交易结果无异议后,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将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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