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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湖区 2023 年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解读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24-05-28 作者:佚名 浏览量:

芜湖镜湖区教育局局长_芜湖市镜湖区教委_芜湖市镜湖区教育局副局长

芜湖市镜湖区教育局副局长_芜湖镜湖区教育局局长_芜湖市镜湖区教委

镜湖区2023年公办幼儿招生计划

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学前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安徽省学前教育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4号)、《芜湖市关于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芜政[2011]38号)和《芜湖市2023年幼儿园招生意见》(芜教计[2023]14号)等文件精神,为规范有序开展2023年秋季全区公办幼儿园小班招生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公开、公正的原则。幼儿园公开招生,主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坚持不考不考原则。幼儿园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

二、招生对象

入学对象为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3周岁及以上儿童,并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适龄儿童须有镜湖区户口。

2、非镜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须在镜湖区拥有完全产权的住宅房屋。

三、报名办法

(一)非社区办幼儿园面向社会招生,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通过电脑分配按招生计划录取。

(二)配套社区内建设的公办幼儿园(见附件1)优先接收符合社区“两个一致”要求的适龄儿童。符合社区“两个一致”要求的适龄儿童超过招生计划的,按招生计划在社区内实行电脑分配录取,不再向社会公开招生。有剩余名额的,向社会公开招生。社会公开招生总数超过剩余名额的,按电脑分配补足计划名额。“两个一致”是指适龄儿童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儿童登记住址与法定监护人房产证住址一致,产权为住宅、全产权。

四、录取程序

(一)信息披露

2023年5月20日前,幼儿园招生有关计划和信息将通过镜湖区教育局信息公开网站()向社会公布,并在各公办幼儿园公开张贴,包括机办幼儿园名称及建在社区内的公办幼儿园服务的社区名称(见附件1)、报名表(见附件2)、报名电子邮箱(见附件3)等,招生名额另行通知(请幼儿监护人及时关注镜湖区教育局信息公开网站和已报名幼儿园门口的通知)。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各幼儿园在区教育局指导下,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组织报名。幼儿监护人通过邮件方式在线提交报名表,现场审核确认报名。幼儿监护人在线复制下载报名表并填写完毕后,以WORD文档格式通过邮件附件方式提交至报名幼儿园指定邮箱。报名表一经提交,不得更改。幼儿监护人须认真核对报名信息及邮箱,确认后提交,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视为无效。报名表提交后,幼儿监护人应在指定时间携带相关材料到报名幼儿园现场审核确认(见邮件回复)。仅通过邮件方式提交报名表而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因疫情防控需要,为避免人员聚集,请家长在邮件通知指定时间段内到现场确认。

2、一个幼儿只能报读一所幼儿园,监护人不得为幼儿在两所及以上幼儿园报读。区教育局将汇总比对各幼儿园报名结果,一经发现重复报名,取消其参加电脑分配入学资格,责任由幼儿承担。双胞胎(多胞胎)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参加电脑分配,一经选择不可更改。第一种方式为“一号分配,同园入学”,报名时须共用同一报名号,并注明双胞胎或多胞胎信息。多次报名将取消入学资格。一经分配,在幼儿园原招生计划基础上相应增加名额;第二种方式为“多号分配,凭实际成绩入学”。 报名时每个幼儿单独填写报名表和每个幼儿的信息,并生成自己的号码参与电脑分配,按照实际分配结果入园。

3、各幼儿园负责对报名儿童进行资格审查。幼儿园打印报名表和承诺书,儿童监护人须当场签字确认报名信息和承诺书,连同证明材料一并交至幼儿园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被监护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或电子版);

(2)孩子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电子版);

(3)相应的户籍、居住信息。镜湖区户籍的儿童需提供其镜湖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镜湖区非户籍的儿童需提供其监护人在镜湖区拥有的全额住宅房产的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电子文档)。

儿童持“两证”入读居住社区幼儿园,须提供儿童监护人和儿童本人在社区的联名户口簿,以及儿童监护人或儿童本人拥有的全额住宅房产的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电子文档)。

社区内建公办幼儿园将于5月25日下午5点前完成本社区符合优先入园条件的幼儿报名工作(具体报名时间见各幼儿园门前通知)。请持上述材料及填妥的报名表到幼儿园现场报名、审核、签字确认,并签署《承诺书》,以电子版(WORD文档)形式将报名表投递至报名幼儿园邮箱。符合条件且获得优先入园资格的幼儿,不得再填写其他经电脑分配的幼儿园。在规定时间内(以各幼儿园通知为准)报名的先后顺序不影响入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4. 报名后,每个孩子都会被给予一个报名号,该报名号只作为电脑分配号使用,报名顺序与录取分配无关。

5.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提供虚假材料、证明材料不齐全且未按时完成报名、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园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一经发现,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机派和入学资格。

(三)实行电脑分配

1、报名截止后,区教育局确定上机分配时间和地点并向社会公布。上机分配由教育局指导幼儿园组织实施,当场公布结果。分配结果也在各幼儿园公布,供幼儿监护人查阅。

2、邀请纪检人员、“两代表一委”、家长代表、幼儿园教师代表、公证部门、新闻媒体等到分配现场进行监督公证。

3.计算机分配具体操作规程另行制定。

(四)登记

经电脑分配入学的幼儿,须在规定时间内(以各幼儿园通知为准)由监护人携带报名审核所用材料、幼儿健康手册、预防接种证到入园幼儿园报到,幼儿园将再次进行检查审核,符合条件者予以报名。逾期视为自动弃权,责任由幼儿承担。报名时,幼儿姓名、身份证号码、报名号必须与报名号一致,否则不予报到报名;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名额不得转让。因弄虚作假、未按时报到报名而造成的空缺名额,不予补充。

五、组织领导

区教育局成立了以区教育局局长为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督导、技术组,负责相关事宜,各幼儿园成立以园长为组长的工作小组,负责具体招生工作。

六、相关要求

(1)必须落实回避制度,资料管理和资格审核工作必须由无直系亲属参加机考招生的人员承担,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以下情况可享受相关录取政策。

1.按安徽省教育厅、教育部安徽省军区政治部、总政治部干部部转发的《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的通知》(皖教秘基[2013]57号)文件精神,符合相关条件的军人子女。

2.按照《芜湖市支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实施办法》(芜政办〔2015〕16号)和《芜湖市引进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和海内外高端人才子女规定》(交技〔2018〕59号)规定,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核心成员、杰出人才、领军人才、高端人才子女。

3、户籍在镜湖区的省级以上道德模范、劳动模范的子女。

4、获得省级“英雄壮举”荣誉称号的人员和户籍在镜湖区的烈士子孙、曾孙。

5.符合“长幼同园”服务举措的儿童。“长幼同园”是今年试行的一项人性化招生政策,即同一法定监护人的多名子女在2023年秋季学期就读同一所幼儿园。儿童入学时,可申请安排到哥哥姐姐就读的幼儿园就读。2023年秋季学期,如果哥哥姐姐已经毕业,则不享受该项招生政策。

6.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人员的子女。

上述人员须经区教育局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同意。

(三)所有参与机考招生工作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规章制度和纪律,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反招生规定的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七、附则

1.本工作计划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本工作方案及未尽事宜由镜湖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3、镜湖区教育局设立招生咨询电话:3902628、3902610,招生督导电话:3902605,各幼儿园咨询电话见附表。

4.2023年公立幼儿园招生时间表附后。

芜湖市镜湖区教委_芜湖市镜湖区教育局副局长_芜湖镜湖区教育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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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1.镜湖区2023年全区计算机化幼儿园及配套建设公办幼儿园服务社区咨询电话

2.2023年幼儿园入学报名表

3.2023年镜湖区公办幼儿园招生电子邮箱

4.2023年公办幼儿园电子化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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