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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安监局发布芜湖2015.10.10重大瓶装液化石油气事故调查报告详情整理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25-04-13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官网消息称,前些日子,《芜湖“2015.10.10”重大瓶装液化石油气泄漏燃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已获省政府批复结案,现在将其予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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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报告太长,

大家可能没耐心看完,

不过没关系,

小编都帮你们整理好了!

内容如下:

事故有关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救援情况

1.事故发生经过。

10 月 10 日 10 时左右,“砂锅大王”小吃店的经营者张保平把店内东侧铁板烧灶使用的液化石油气钢瓶(简称钢瓶)给更换了。11 时 40 分左右,张保平的妻子刁山翠打开了这个钢瓶的角阀以及铁板烧灶的开关,打算用点火棒把铁板烧灶点燃,可是没点燃,接着又把角阀阀门拧大了,还是没点燃,于是就告诉了张保平让他去处理。张保平在处置时,发现靠近灶具连接的液化气钢瓶瓶口处有火苗。他尝试关闭钢瓶的角阀,但没有成功。接着,他迅速拖出钢瓶,致使钢瓶倾倒,减压阀与角阀也随之脱落,大量液化气喷涌而出,随即引发了大火。11 时 50 分,这个钢瓶发生了爆炸。

2.事故应急救援情况。

芜湖市公安消防支队指挥中心在 11 时 47 分接到报警。随后,迅速调派了 4 辆水罐消防车以及 28 名官兵前往现场。11 时 50 分,该小吃店的一个钢瓶发生了爆炸。11 时 51 分,消防力量抵达了现场。12 时 20 分,明火被扑灭。

事故发生后,公安部消防局的有关负责同志以及国家安监总局应急指挥中心的有关负责同志,还有省的相关部门负责人赶赴了现场,对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进行指导。省公安厅、省安全监管局、省质监局、省卫计委等部门及时派出了工作组,前往事故现场,指导地方政府开展相关工作。芜湖市委和市政府高度重视此事,主要负责同志立刻赶赴现场组织实施救援,并前往医院看望受伤人员。

(二)事故涉及有关单位情况。

“砂锅大王”小吃店位于芜湖市镜湖区淳良里社区杨家巷。此店所在建筑物共七层,其中一层是沿街门面,二层及二层以上为住宅。该店处在建筑物一层最西侧的 04 号门面房,层高为 4.5 米,建筑面积是 33.19 平方米,店门前自行搭建了临时店面。2015 年 8 月初,经营者是张保平与刁山翠夫妇。他们经房东马俊的同意,从该门面房的前任承租人邱明荣处租下了此店,租金为 8 万 6 千元,其中包含半年的房租,每月租金 5000 元,租期截至 2016 年 3 月。此店于 8 月 18 日开始营业,当时没有营业执照。主要经营铁板炒饭、砂锅、烤肉等。10 月 10 日上午 7 时,招聘了 1 名服务员汪茂云到店工作。

2.芜湖百江能源实业有限公司。

3.芜湖百江能源实业有限公司沿河路配送中心。

(三)事故现场调查情况。

1.现场勘验。

最终确定事故发生的初起部位是给店内东侧铁板烧灶具供气的钢瓶附近。

店内东侧铁质灶台下方存在一个炸裂的钢瓶。瓶阀与钢瓶连接完好,并且处于开启状态。在瓶口处未见到减压阀。瓶阀的内螺纹有明显的烟尘。在距搭建区域外缘南 0.1 米、距西墙 2.5 米的地方,地面上有一个钢瓶减压阀。该减压阀的螺纹有烟尘和油渍,这证明减压阀在爆炸发生时已与钢瓶脱离。

在店内东灶台旁边地面有一个砂锅,与问话材料相吻合。

2.监控视频。

九华中路电线杆天网显示,11 时 44 分有火窜出店外,且初始火势发展迅猛;长亭老街乡土简餐店门外的监控视频也证实了这一点;事故店面西侧巷道的监控视频同样表明,11 时 50 分钢瓶发生了爆炸。

3.模拟试验。

7. 当减压阀与钢瓶连接出现松动情况时,会产生液化气泄漏。

4.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表明,依据芜湖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的鉴定文书,死者血液中一氧化碳的饱和度在 49.7%至 67.7%之间。

气质化验方面:从国家石油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安庆)出具的检验报告来看,气质的各项指标都是合格的。

爆炸钢瓶进行检验:依据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特种设备检验站出具的检测、试验报告可知,爆炸钢瓶的化学成分以及壁厚是合格的。从阀的过火状况来判断,减压阀与瓶阀螺纹连接未拧紧以及橡胶密封圈断裂,这二者是致使液化气泄漏并且着火的直接原因。

房屋结构损伤鉴定方面,依据安徽省建筑工程质量第 2 监督检测站的鉴定报告可知,除了局部的梁构件受损情况较为严重,需要进行补强处理之外,此次事故并未对整栋建筑物的主体承重结构的安全性造成明显的影响。

事故原因分析和性质认定

(一)直接原因。

10 月 10 日 10 时左右,“砂锅大王”店主张保平在更换店内给东侧铁板烧灶具供气的钢瓶。此时,减压阀和钢瓶瓶阀未实现可靠连接。11 时 40 分左右,其妻子刁山翠准备使用铁板烧灶具,打开钢瓶角阀后,液化气出现泄漏。泄漏的液化气与空气相互混合,形成了爆炸性混合气体。该爆炸性混合气体遇到邻近砂锅灶的明火,致使钢瓶角阀与减压阀的连接处(泄漏点)开始燃烧。张保平在处置时操作出现失误,导致钢瓶倾倒了,减压阀和角阀也脱落了,接着大量液化气喷了出来,随后瞬间就引发了大火,而倾倒的钢瓶在高温的影响下发生了爆炸。

(二)间接原因。

“砂锅大王”小吃店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得到落实,其安全意识较为淡薄,在钢瓶操作以及应急处置方面做得不当。

芜湖百江能源实业有限公司的沿河路配送中心,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方面做得不够到位。它没有按照规定去指导液化石油气用户安全用气,同时对钢瓶的管理也不够严格,对于超期的钢瓶也没有进行报废处理。

芜湖百江能源实业有限公司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方面做得不够到位。它对那些已经超出使用期限的钢瓶进行了违法充装的行为。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工作落实方面做得不够到位,对于该事故的发生承担着重要的管理责任。

芜湖市的相关部门在专项治理行动中表现不力,工作存在不到位的情况,对于事故的发生承担着重要的管理责任。

(三)事故性质。

事故调查组认定,这起事故是由经营者张宝平存在操作不当以及应急处置不当的情况导致的。同时,相关企业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方面没有落实到位,相关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监管方面也没有做到位,从而造成了一起重大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一)建议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张宝平是“砂锅大王”小吃店的店主。他安全意识较为淡薄,使用了已经超出期限的钢瓶,这就存在着重大的安全隐患。并且在钢瓶使用的过程当中,他的操作存在不当之处,从而导致液化气出现了泄漏的情况;在应急处置方面,他也处理不当,进而引发了燃爆事件,他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的责任。他的这种行为涉嫌犯罪,建议将其移送至司法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人员。

芜湖百江能源实业有限公司有董事长,他同时也是总经理,还是安全部总经理,并且是沿河路配送中心店长。

(三)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1.芜湖市镜湖区有关部门及滨江公共服务中心相关人员。

2.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政府相关人员。

3.芜湖市市直有关部门相关人员。

(四)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

芜湖百江能源实业有限公司存在问题。其一,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得不够到位。其二,对超期未检的钢瓶进行了违法充装行为。其三,对该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 85 条第二项规定,建议对其处以 19.9 万元罚款。

(五)建议给予相关行政问责的单位。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认真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芜湖市政府需深刻铭记事故教训,依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这一要求,将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全部予以落实,深入促使“五级五覆盖”以及“五落实五到位”责任制得以推行。明确行业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尤其针对那些涉及多个部门监管的行业领域,依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这一要求,清晰划分安全监管职责的分工,将责任死角和盲区予以消除。促使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确保安全责任能够落实到位,安全投入能够到位,安全培训能够到位,安全管理能够到位,应急救援能够到位。针对该事故所暴露的问题,建议以芜湖市政府的名义,由市燃气行业的监管部门来牵头,联合公安部门、消防部门、质监部门、工商部门、商务部门以及安全监管部门等,深入地组织并开展燃气行业的专项排查整顿工作,对燃气行业的非法违法经营活动进行严厉打击。

(二)严格履行部门监管职责。

芜湖市的住建部门、公安部门、消防部门、质监部门、工商部门、安全监管部门要联合起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行动。要加大对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的整治力度。要严厉打击非法充装燃气的行为、非法储存燃气的行为、非法经营燃气的行为以及非法经营液化石油气的行为。要加强对燃气使用环节的安全检查。要切实履行部门的监管职责。同时,将行政执法力量进行整合并充实,加大与各地区以及各部门的联合执法力度,进一步把行业监管体制加以完善,从而构建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

(三)加强液化石油气经营使用各环节的安全管理。

需严格依据国家及行业标准以及管理规定,加大对液化石油气钢瓶流通和使用环节的监管力度。不能充装和使用报废的钢瓶,也不能使用超期未检的钢瓶。不能对气瓶进行改装,更不能将报废钢瓶翻新后再使用。同时,不能私自倒装钢瓶内的残液,也不能私自处理钢瓶内的残液。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需依据相关规定,构建并完善液化气充装以及钢瓶安全方面的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创建用户和气瓶充装的档案,向用户提供合格的气瓶,同时对气瓶充装安全承担责任;对于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气瓶,按照规定进行检验或者报废处理,防止过期、不合格的钢瓶流入市场。燃气经营者应当指导燃气用户安全使用燃气,并且定期对燃气设施进行安全检查。

(四)加大城镇燃气及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科普力度。

城镇燃气、液化石油气钢瓶管理部门以及消防部门应牵头,借助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报刊杂志等媒体渠道,还有政府网站、燃气经营单位平台,加大对燃气和液化石油气使用者的宣传教育力度,同时加强对学生的燃气安全知识培训以及自救逃生能力培训,以此提升全社会的安全用气能力,增强全民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整理自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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