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出通知,要求在巢湖防洪工程占地及淹没区范围内停止新建建设项目、控制人口迁移,控制范围涉及芜湖市九江区二坝镇天河村。
详情如下:

安徽巢湖防洪工程已纳入国家“十四五”水安全规划和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水安全规划,为保证项目建设顺利实施,保障项目区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有关规定,现通知如下:
1、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安徽省巢湖防洪工程占用土地及淹没区征地范围为停止新建建设项目和控制人口迁移的区域(以下简称“控制区”)。控制区涉及芜湖市九江区二坝镇天河村。
具体范围将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项目法人以附图形式另行公布。
二、在控制区的特定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不得开发土地,不得建造房屋和其他设施,不得种植新的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
3.除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正常迁移、夫妻外迁和未成年子女随迁或外迁、军人退役、大中专毕业生、刑满释放人员返乡外,禁止向管制区内迁移人口。管制区内出生婴儿的登记不受限制。
4.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落实相关规定,依法制止违规在控制区内进行基础建设、迁移人口的行为。
5、项目监理单位或项目法人应当会同项目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对控制区内项目建设征地实物指标进行调查、登记、核实,经移民户主和安置单位签字同意并向社会公告后,立案建卡,意见由项目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签署。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24 年 3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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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安徽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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