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下个月起,芜湖职工医保将发生变化。此前,大江资讯曾报道过相关内容。那么,究竟有哪些改变?我们又该如何充分利用自身的医疗保障?芜湖市医保局对此作出了详细解答。
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皖政办秘〔2021〕112号),以及《安徽省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皖医保发〔2022〕3号),安徽省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政策于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划入进行改革,门诊费用报销也进行改革,二者同步转化,这将能更好地解决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保障问题,切实减轻其医疗费用负担 。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如此表示 。
6月20日,市医保局发出了一封信,这封信是写给全市广大参保职工的,其目的是为广大参保职工解析新政变化,还会说明门诊共济机制该如何实施。
政策对比
项目
原政策
新政策
在职人员个人账户
(按月划入)
个人缴费(缴费基数的2%)+单位缴费的一定比例
个人缴费(缴费基数的2%)
退休人员个人账户
(按月划入)
本人上年度(社保年度)末月退休养老金的3.5%
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自2022年7月1日起,每人每月划入70元,此金额未扣除退休职工个人应缴纳的医疗救助金。
个人账户使用
限本人使用
配偶、父母、子女可共济
普通门诊费用报销
不报销
职工本人起付线以上按比例报销。家庭成员不共用。
政策要点
“一减少”,即个人账户划入额度出现减少。“一增加”,也就是增设了普通门诊统筹保障制度 。
“小共济”与“大共济”。“小共济”意味着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得到拓宽,从职工本人扩大到能够支付职工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时产生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等费用,以及参加居民医保等的个人缴费,以此实现家庭成员之间的共济保障;“大共济”指的是原单位缴费划入个人账户的部分被放入共济保障的“大池子”中,实行普通门诊共济保障,供全体参保职工共同使用。
新政下门诊如何报销?
门诊有报销政策。在一个自然年度当中,参保职工在统筹区域之内发生了政策范围内的普通门诊费用,这些费用会按照规定得到保障。
1、起付标准: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费用起付标准为800元。
报销比例方面,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包含未定级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支付比例为6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是5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50%。
倾斜政策是,退休职工报销比例按医院级别划分,在这个基础上,退休职工报销比例比在职职工高5个百分点 。
职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普通门诊费用的统筹基金支付限额是2000元,这就是年度报销限额。该支付限额不会结转,也不会累加到次年度。
待遇算法如下:普通门诊费用支付额度的计算方式为,先算出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费用减去个人先付部分再减去起付标准的差值,然后用这个差值乘以相应级别医疗机构支付比例 。
不予报销的情况如下:在职职工停止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期间发生的门诊费用,不予报销;在职职工未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期间发生的门诊费用,不予报销;职工住院期间发生的门诊费用,不予报销;已纳入职工医保住院支付范围的门诊费用,不予报销;已纳入职工医保门诊慢特病支付范围的门诊费用,不予报销;按职工医保住院政策支付后剩余个人自付部分的门诊费用,不予报销;按职工医保门诊慢特病保障政策支付后剩余个人自付部分的门诊费用,不予报销;其他不符合职工医保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待遇,只能由职工本人使用,家庭成员之间不能共用 。
市医保局称,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建立属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它有助于减轻参保职工门诊费用负担,能有效发挥医保基金互助共济功能。接下来,我市会依据基金运行情况,适时对起付标准进行调整,对支付比例进行调整,对支付限额进行调整,进而逐步提升门诊共济保障水平。
▍记者:陈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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