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长江流域关键水域的水生生物资源及水域生态环境,芜湖市自2020年7月1日起对长江芜湖段的主要支流实行了全范围的禁捕措施,并将禁渔期限设定为十年。为了有力打击和威慑非法捕捞等违法行为,9月15日早上,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对一宗非法捕捞水产品的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并当场作出了判决。此案为长江芜湖段主要支流实行全面禁渔政策后,该院受理的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并且案件审理过程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实现了全程同步的视频直播。

余某某与吴某某夫妇长期以来依赖捕鱼维生,然而在2020年7月9日下午大约4点钟,尽管他们清楚芜湖市三山区的漳河干流正处于禁渔期间,他们还是选择在距离鲁港大桥漳河闸口约1.5公里的禁渔区域内,非法使用被禁止的地笼网捕捞水产品,共计约2公斤,最终被执法人员当场抓获,并且他们的作案工具11条地笼(尼龙网状、铁圈)也被一并扣押。

法院审理后认定,被告人余某某与吴某某违反了有关保护水产资源的法律法规,在禁止捕捞的区域和时间段内,采用了禁止使用的工具进行水产品捕捞,其行为性质恶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的相关规定,他们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并且二人构成共同犯罪。经过全面考量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悔过态度、认罪悔罪表现等影响刑罚的因素,法庭现场宣布了裁决:被告人余某某和吴某某因非法捕捞水产品被定罪,分别被判处三个月的管制,作案所用的工具也一并被依法没收。
生态环境关乎民众的福祉,清澈的山水离不开法律的守护。三山区法院在新时代积极履行环境资源审判职责,通过刑事司法途径,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等违法行为,为保障长江流域的生态环境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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