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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长江禁渔令实施半年,非法捕捞情况依然存在,监管短板如何补齐?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24-10-15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去年年初,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长江重点水域禁渔并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盆地。” 《方案》明确要求“2019年底前,水生生物保护区渔民完成退出捕捞,并带头实施全面禁渔”。 “2020年底前,长江干流及重要支流保护区以外海域渔民完成撤渔,暂定实施10年禁捕。”

如今,长达十年的长江“休渔”已实施半年。近日,不少读者向本报反映,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活动依然存在。 “禁渔”实施情况如何?渔业保护和执法存在哪些短板?形成全时空监管格局还需要做哪些工作?近日,记者在安徽、湖北、江苏等地进行了调查。

尽管有禁令,一些人仍然铤而走险,非法捕捞野生新鲜海鲜。

“我是在河边长大的,长江沿岸有些人还在非法捕鱼。” 6月20日上午,记者走访安徽某市一大型农贸市场时,一名鱼贩告诉记者,偷猎活动屡见不鲜。夜间私自出售,隐蔽性强,不易被渔政部门发现。

当记者询问哪里可以买到剑鱼时,另一位鱼贩给了记者一个外地商贩的电话号码。随即,记者拨通了电话,与对方取得了联系。电话中,这位外贸商告诉记者,目前长江已停渔,偷猎秋刀鱼属于违法行为。他也没有让记者提及“江县”二字,显得十分谨慎。

经过一番“讨价还价”,摊贩通过微信告知记者,可以安排河边渔民出海捕鱼。如果要买的话,第二天上午9点就可以从沿江城市发货。但现在只有小剑鱼,不到1.5两,一斤要几百块钱。据介绍,清明节前后,剑鱼的价格更高,鱼价在3.5两左右,每斤能卖到几千元。

记者调查发现,禁令之下,虽然各地加大了打击力度,但非法捕捞野生河鱼的情况仍时有发生。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截至5月底,今年全省共查获违法案件125起,涉及175人,查处各类违法案件1600余件。一些违禁渔具已被清除和禁止。

5月23日上午,记者跟随民警在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江心洲河边巡查时,遇到了该村组长陈先生。在陈先生的带领下,民警在一个不起眼的小入口处缴获了一张地笼网。地笼网以铁丝或竹子为骨架,用窗纱制成细长的纱筒。鱼虾一旦游入地笼,无论体型大小,都难以逃脱。

5月12日晚,湖北省武汉市农业综合执法检查总队会同武汉市公安局水务分局,在长江武汉段水域发现一起非法自捕贩卖河鱼案件。现场起获涉案嫌疑人2名,快艇1艘、高压电池1块和电动捕鱼设备1套,渔获物7.85公斤。据报道,犯罪嫌疑人经营一家河鱼酒店,捕获的鱼部分用于酒店自售,部分则在市场上出售。

“根据执法调查分析,全市饭店、宾馆内仍有少数人捕捞野生河鱼出售,牟利。”湖北省武汉市农业综合执法检查总队队长王文高表示,禁渔令的颁布,极大提升了长江渔业资源的保护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少数人的消费习惯,非法捕捞野生河鱼有利可图,一些人受利益驱使而铤而走险。

商船船员利用小船捕鱼、生产性捕捞等新情况出现

“5月1日晚上,我和朋友看到有人在河上划船,仔细一看,我们是在非法电鱼!” 5月9日下午,在长江航运公安局芜湖分局和县派出所,举报人邢先生回忆道:“我们立即劝说两名电动渔民停止非法捕鱼。他们不但不重视,还冲上前辱骂我们。”

“休渔期间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绝不姑息!目前,两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电动渔船、电动渔具等工具已被扣押。”安徽省马鞍山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夏德军表示,马鞍山市对长江干流、长江流域5条重要支流实施全面休渔11年半。自2019年7月1日起,长江、石臼湖等水域禁渔期间,无论捕捞量有多少,对水产品非法捕捞的行为,我们都将坚决查处。

“这些偷猎行为主要集中在夜间,甚至凌晨,给巡逻执法带来很大困难。”夏德军表示,夜间非法捕捞,一旦被渔业执法人员发现,不法分子就会想方设法逃跑。与偷猎者的船相比,执法船的吨位更大。一旦强行接近,极易引发翻船事故,渔业执法人员和偷猎者的人身安全难以保障。

值得注意的是,在日常监管过程中,特别是今年以来,发现了非法捕捞的一些新情况、新手段。夏德军表示,一些商船、运输船停靠指定水域后,船员会利用船上搭载的小船利用空闲时间从事非法捕捞活动。安徽省芜湖市农业农村局首席农艺师廖晓红表示,一些沿海居民利用自有农用船当渔船,甚至使用塑料盆、电机等进行非法捕捞。

记者从安徽省安庆市有关部门获悉,安庆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全面禁渔后,渔业资源明显恢复。但随之而来的是休闲捕捞迅速演变为群体生产性捕捞,对自然渔业资源的影响更大。令人担忧的是,目前对于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爆炸多钩等生产性捕捞行为,尚无相关处罚。

此外,非法捕捞集团的构成也日趋复杂。中国海监局江苏省总队渔业执法处处长陈建荣表示,从查处的涉渔案件来看,职业渔民非法捕捞案件比例有所下降。相反,一些原本不是渔民的人出于利益的动机,开始偷猎并组织人员。分工严密、明确,方法隐蔽。一些游手好闲的社会成员经常使用简单的捕捞装置进行冒险、偷猎,具有较强的随机性、流动性和分散性。

水域多、面积广,执法面临新挑战,人力不足、装备不足等问题凸显。

让长江恢复休养生息,十年“休渔”即将实施,这对渔业执法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此暴露出的一些工作短板值得关注。记者采访多地渔业执法部门发现,执法薄弱、装备不足是普遍存在的问题。

“芜湖市渔业管理中心既负责渔业管理,又负责渔业生产,总共只有10名工作人员,真正从事渔业管理的连一半都不到。”廖晓红举了一个例子。长江在武威。城内有50多公里,但武威市负责渔业管理的只有四五个人。以前是阶段性禁渔,现在重点水域实行十年禁渔,需要定期监管,人力捉襟见肘。

渔政部门相对薄弱,沿江其他城市也存在类似情况。夏德军介绍,马鞍山市共有10个渔政执法岗位,但目前只有2人。以下区县机构更少。他们负责的水域范围很广,包括长江干流和支流的禁渔。实力更是不足。

缺乏执法设备也是一个问题。廖晓红介绍,很多县区没有专门的执法船。很多时候,他们在开展渔业执法行动时,都要配合长江航运公安局等部门,借用他们的设备。此外,目前大多数偷猎渔船尺寸较小,吃水较浅。传统执法船吨位大、吃水深,难以接近渔船。因此,配备小型、易于操作的快艇来加强渔业执法工作是非常有必要的。

王文高表示,非法捕捞案件大多发生在偏远村庄、河流支流、边境海域。这些地区往往河道复杂,且位于执法区和控制区的交界处。如果没有足够的执法人员和设备,就很难有效监管。

针对渔业行政执法困难,一些地方积极发动群众保护渔业。江苏省扬州江豚保护协会志愿者陈宜林从事长江保护工作已有10年。陈宜林说:“我们有两艘船,会时不时地沿河巡逻,如果发现有人偷猎,我们会立即通知渔业部门调查处理。”

对此,湖北省农业农村厅相关负责人也建议全面实行群管群保机制。湖北省担负长江流域禁渔执法监督任务的县(市、区)要合理配置执法力量,提高行政执法专业化水平。同时,结合禁渔执法实际,加强渔政执法码头、重点水域远程监控、执法无人机、渔政船等装备和能力建设,形成与保护和管理任务相适应的监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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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部门合作和区域联动,形成禁渔合力,实现常态化监管

长江禁渔,不能单靠渔政部门。湖北省农业农村厅负责人表示,当前长江禁渔存在很多共性问题。比如,有的渔民上岸后面临搬迁困难;非法捕捞获利诱惑大,执法力度不够;非法捕捞已形成从捕捞、运输、销售到餐桌的地下产业链。因此,禁渔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措并举,加强部门协作和区域联动,形成禁渔合力。

湖北省汉川市城隍镇的渔民李师傅告诉记者,他家几代人都靠在长江、汉江打鱼为生。去年12月,根据禁渔规定,渔政部门没收了他的船只和捕捞许可证。虽然赔偿了他八万元,但对于他们一家人今后的生活来说,还远远不够。

“我父亲已经60多岁了,不能再出去打工了,我文化程度只有小学,只能在附近打工养家糊口,收入也不稳定,能挣两块钱就不错了。”一个月三千。”李师傅说。他村里有几十个像他一样的渔民,其中大多数是五六十岁的人。落地后想要靠自己谋生是非常困难的。这些人除了打鱼之外,没有其他技能,所以难免会有一些人偷偷从事“老生意”。

长江禁渔不仅要加强监管、严格执法,还要做好渔民上岸后的安置工作。安庆渔港位于安庆市大观区,曾经是安庆市渔船停靠最多的地方。如今,唯一的景象就是“黄金水道”上航行的货船。几艘渔船聚集在江上共同捕鱼的场景已经一去不复返了。

安庆市大观区渔政站站长何广生表示,退役渔民按照国家政策得到补偿。破解渔船补贴近7万元,退役转业补贴3.4万元,渔网回收补贴2万元。同时,还有8万元的补助,以“生活困难补助”的形式分10年发放,每年8000元。当然,现有政策应不断完善,因为渔民的就业和生活条件正在发生动态变化。未来可探索建立联系救助制度,及时了解困难家庭情况,有针对性地提供帮助。

随着长江保护工作不断深入,渔业管理和渔业执法内容多、任务重、要求高,对完善相关渔业法律法规、提高渔业执法人员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陈建荣建议,推广“由渔转护”的执法监管模式,吸引长江退役渔民转业就业,加入长江护渔队伍。同时,加强与公安、海事、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联动合作,共同查处非法捕捞行为,严厉打击长江非法捕捞行为,努力构建长效机制。长江禁渔机制。

版式设计:张芳满

有禁令就必须执行(后编辑)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长江生态环境修复必须摆在压倒性位置,要共同抓大保护,不搞大整治”。 ——规模化发展。”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维护我国生态安全也十分重要。重要的障碍。长期以来,受水体污染和过度捕捞影响,长江水生生物生存环境不断恶化,生物多样性指数持续下降,渔业资源严重衰退。资源收获越来越少,生态越来越差,渔民越来越穷。十年禁渔势在必行,为长江休养生息、造福子孙后代留出更多空间和时间。

但记者调查发现,禁令之下,偷猎行为并未停止,仍有人非法捕捞、私自出售野生“江鲜”。这反映出一些地方在落实禁令过程中,责任落实不充分、工作不扎实推进。长江禁渔是一项系统工程。从捕捞、运输、销售、餐饮全链条监管,到实现渔民退渔、上岸、转业,每个环节都要跟得上、到位。如何完善执法合作机制,提升执法能力?如何加强省际合作,实现全时空监管?如何强化全民生态意识,充分发挥沿江群众保护渔业的作用?如何有效解决岸上渔民生产生活困难?这些都需要大量的刺绣工作,必须更加周到,将针迹缝得更密更紧凑。

为了大局,为了子孙后代,“禁渔”必须实行。沿江各地区、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长江休渔休渔的重要性和复杂性,扎实工作,为落实长江保护、促进绿色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长江经济带。

本报记者 金正波 田豆豆 王伟 建田 高级范浩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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