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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应定期在小区公示哪些信息?含服务内容标准及人员等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25-05-21 作者:佚名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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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物业公司应当定期在小区公示哪些信息?

A:

物业服务企业需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眼位置公布企业名称、提供的服务项目、服务级别、收费种类、收费标准、缴费方式以及收费依据等信息,并主动接受业主和物业使用者的监督,严禁收取任何未明确标注的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需依照物业服务合同的明确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眼位置定期进行以下内容的公示:首先,公布物业服务人员的姓名及其职位,包括小区物业项目负责人以及保洁、保安、绿化养护、工程维修等岗位的服务人员姓名及照片;其次,公开物业服务的内容和标准,这些内容与标准由物业服务合同或业主大会(居民代表大会)所议定;再者,公布物业服务收费的价格,包括物业服务费、停车费以及特约服务(便民服务)的收费标准;此外,公开报修和监督的联系电话,包括物业报修和值班电话、社区居委会监督电话、街道办事处监督电话、区物业管理部门监督电话;最后,接受业主(居民)的监督,设立业主(居民)监督信箱,并由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委会)负责开启和管理。

采取包干制计费模式的物业管理公司,需对各自负责的特定物业区域独立设立账户,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的条款,公开其财务的收入与支出情况,并接受相应的监督。

采用酬金制收费模式的服务企业,需依照相关规定,对物业管理费用的收入与支出设立详细账目,并定期将物业费用收取的明细向业主大会或所有业主进行公开,同时应接受业主委员会的审核监督。

Q:

小区里道路、绿地的归属有哪些规定?

A:

建筑区划内道路为业主共有财产,但城镇公共道路则不在此列。同样,建筑区划内的绿地也归业主共同所有,除非是城镇公共绿地或明确标注为个人所有。至于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及物业服务用房,亦属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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