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一:符合什么条件才可以申请?
365房博士指出,此次购房补贴的实施对申请者的教育背景、社会保障缴纳情况以及所购房产类型均设定了特定条件。
申请人学历必须满足:
在我市从事就业或创业活动的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以及那些拥有初级或更高技术职称、高级工或更高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包括那些已经享受过类似财政补助政策的人员)。
申请人社保必须满足:
上述人才在我市从事就业或创业活动,在芜湖市的社会保险缴纳总额达到12个月,且以家庭为单位,在市区购置了首套用于自住的普通商品住房,这包括二手房。
本通知所述参加社会保险,系指申请人需参与城镇职工(包括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五种基本社会保险,具体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且至少需缴纳其中一种保险的费款。
购买房源必须满足:
该商品住房的首套购买合同自2018年1月1日开始签订,并已通过住建部门的网络备案程序完成登记(对于二手住房,则以不动产权证书的登记日期作为依据)。
问题二: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享受的补贴标准是多少?
365房博士指出,该补助设有两个不同等级;如需咨询,请拨打4008908365转接502。
在我市从事就业或创业的本科生及以上学位获得者,以及持有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技师等级或以上职业资格的人员,他们所享受的住房保障补贴,系其购置房产所需支付的房产契税金额与额外提供的两万元安家补贴之和。
在我市从事就业或创业的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以及持有初级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工职业资格的人员,他们所享受的住房保障补贴,包括购房时所需支付的房产契税的一半,以及一次性提供的1万元安家补助。
问题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申请时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365房博士提醒:在申请补贴的过程中,需提交六种必要的文件,具体包括:【咨询电话:4008908365转502】。
《芜就业创业人才安居保障补助申请表格》以及《芜就业创业人才安居保障补助申请承诺书》(详情请参考附件,申请人可前往各区相关部门领取)。


申请人需提交身份证件,包括本人的身份证(若已婚,还需提供配偶的身份证),以及若房屋产权证书显示共有,则需提供所有共有人的身份证。此外,还需提交户口本和结婚证。
3、所购房屋不动产权证书(一手房需附购房合同)。
4、所购房屋契税完税证,购房发票。
购房资格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应的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职称证明或职业资格证明,这些证明需符合购房时的具体要求,即购房时申请人必须具备相应的学历、职称或资格。
申请人需提供证明材料,证明其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达12个月,并在申请时仍保持缴费状态。
(ps:以上所有的资料均需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 )
问题四: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如何去申请补助?
365房博士提醒:购房者在完成所购商品住房的不动产权登记手续后,需在每月20号之前,携带必要文件前往房屋所在区域的经办部门提出申请。经办部门将对申请信息进行审核,并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款项的发放。在发放安居保障补助时,各发放单位需在申请人的不动产权证书扉页上加盖统一格式的补助印记,并明确标注补助类型及金额。)【咨询电话:4008908365转502】
问题五:各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去哪里申请补贴?
365房博士指出,弋江区、鸠江区、三山区、江北集中区以及经开区这五个区域,均已确定负责创业人才住房保障补贴的办理机构和具体位置。

问题七:享受过补贴的房子可以自由买卖么?
芜湖市政府发布《关于强化创新驱动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政策规定》(编号芜政〔2019〕10号)及本通知内容,规定在芜湖就业创业的人才,若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并享受安居保障补助,若自不动产权登记日起三年内出售该住房,则必须退还已获得的契税及安家补助。【咨询电话:4008908365转502】
若房屋为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且在三年内共有人之间发生产权转移,若受让方在此前已申请安家补助并导致产权比例上升,则无需退还安家补助资金;同样,若出让方在此前已申请安家补助但产权比例降至零,则必须退还所获得的安家补助资金。
问题八:针对本次补助中涉及到的首套房如何认定?
365房博士提醒:我市房地产交易及不动产登记系统所查询到的已登记信息,是确定首套房资格的依据。若申请人已购置商业、办公或仓储等非住宅性质房产,随后再购买首套普通住宅,这一行为不会影响其首套房资格的认定。【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4008908365转502】。
在申请人签署新房购房合同(网络签约)或二手房登记手续之前,若在我市房地产交易及不动产登记系统中已存在房屋所有权变更、注销记录,或是夫妻间变更登记信息,以及涉及拆迁补偿的情况,那么新购买的房屋将不会被认定为首次购房。
婚后购置的新房产,不论其所有权是单独拥有、按份额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只要夫妻任一方在签署新建房购房合同(网络签约)或二手房登记手续之前,在我市房地产交易及不动产登记管理系统中已存有该房屋的所有权登记记录,包括所有权转移、注销或变更等登记信息,那么该新购房产将不被认定为第一套住房。
离婚或丧偶人士在购置房产,若在签署新房购房合同(网络签约)或二手房登记手续之前,其在我市房地产交易及不动产登记系统内已有房产所有权登记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权转移、注销以及原配偶变更登记等信息的,那么新购买的房产将不会被认定为首次购房。
夫妻中若有一方在结婚前购置了房产,并且未曾申请过安家补贴,那么在婚后再次购房时,便不具备申请安家补贴的资格。然而,若婚前购买的房产符合当时申请补助的标准,则该房产可被认定为首次购房。
夫妻双方中若有一方在结婚前购置了房产,且未曾申请过安家补贴,那么在离婚后再次购房时,将无法申领安家补贴。然而,若婚前购买的房产符合当时申请补贴的标准,该房产仍可被认定为首次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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