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法第七十九条明确指出,公务员的薪酬体系遵循国家统一的规定。这一体系遵循着按劳分配的基本原则,综合考虑了岗位职责、工作能力、工作表现以及个人资历等因素,确保各级领导职务、职级和级别之间维持着合理的薪酬差异。具体而言,公务员工资制度指的是,公务员依照法律规定履行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后,国家以法定货币形式向其个人支付劳动报酬的机制。公务员工资制度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依据劳动贡献进行分配,这是社会主义分配制度所秉持的核心原则。根据我国宪法第六条的规定,社会主义公有制旨在消除剥削,实施的是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机制。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坚守以公有制为主导、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繁荣的基本经济政策,同时坚持按劳分配作为主要分配方式,并兼容其他多种分配形式。公务员作为社会主义分配机制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其薪酬体系务必坚持遵循按劳分配的基本原则。
公务员的薪酬体系应充分反映其工作职责、工作能力、工作成就以及个人资历等多个维度的考量。工资水平是衡量公务员个人劳动贡献程度的重要标准。这种贡献的大小取决于公务员所担任的领导职位、职级和级别等因素,是职责、能力、业绩和资历等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因此在制定公务员工资制度时,必须充分考虑这些相关因素。
确保各级领导岗位、职位、等级间的薪酬差异适度。在2006年进行的公务员薪酬体系改革中,适度扩大了不同领导岗位、等级间的薪酬标准差异。随后的基本薪酬调整过程中,始终重视维持各级领导岗位、等级间的合理薪酬差异。为与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相协调,公务员法明确要求维持不同领导职务、职级、级别间的适度薪酬差异,此举有助于彰显不同层级公务员劳动成果的差异性,有效发挥薪酬的激励功能,成为调整薪酬标准时必须坚守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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