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劳动法·案例专栏?
劳动法案例专栏,是一个分享真实法律案例的地方,有专业律师会提出具有针对性和指导性建议,在这里,当下热点劳动问题会被探讨,能为用工单位、劳动者提供专业法律分析。
如何参与到劳动法·案例专栏?
要是您于工作期间存有相关劳动法律方面的问题以及疑惑,能够直接于文末评论那儿分享您的问题,或者借助公益法律服务热线 400 - 103 - 0036 将相关法律问题反馈给客服代表,我们会做好记录并且提供给律师,专业律师会不定期抽出相关疑问展开专题分析。
案情简介
刘某于2014年5月起开始在某公司展开工作,担任办公室文员一职,双方订立了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刘某在职这段时间,公司并未依照法定标准安排刘某去享受带薪年休假,同时也没有朝向刘某支付未休的带薪年休假工资。2017年1(此处不太清晰,可能准确是12月,按此顺延)月,刘某凭借公司未支付带薪年休假工资这个缘由,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向公司通过邮寄的方式送达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要求去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收到该通知书之后为刘某办理了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 。
此后,刘某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申请仲裁,进而要求公司向刘某发放2015年度至2017年度的带薪年休假工资,同时还要求公司给予其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
争议焦点及法院意见
本案存在争议焦点,此焦点为,带薪年休假工资究竟是属于员工的劳动报酬,还是属于福利待遇 ?
本案经由二审法院予以审理,最终作出认定,带薪年休假工资乃是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所享有的一项福利待遇,用人单位跟劳动者因支付带薪年休假工资而产生的争议,属于福利待遇方面的纠纷,并不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当中关于劳动报酬的相关规定,所以法院二审判决并未支持刘某有关经济补偿的诉讼请求 。
案情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存在这样的情形,即用人单位具有下列情形当中的任何一种,在此种状况下,劳动者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在用人单位那里的规章制度,是违背法律以及法规的相关规定的,进而对劳动者权益造成损害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与此同时与1990年之时国家统计局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相结合于司法实践情况,工资一般而言涵盖计时工资,还有计件工资,以及奖金,以及津贴以及津贴、及补贴,还有延长工作时间所获取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所给付支付的工资等 。
必须得讲,关于带薪年休假工资,以及防暑降温费等,它们是不是属于劳动报酬这个问题,在青岛地区的审判机构,曾经是存在不一样的意见的。不过呢,从2016年开始,尤其是2020年以来,因为受到新冠疫情的影响了,用人单位的经济压力增大了,用人成本快速地增加了。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审判机构对于带薪年休假工资和防暑降温费等属于福利待遇的意见,已经进一步朝着统一不断发展了。这种变化较好地顺应了当下的经济形势,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部分劳动者存有过恶意诉讼的行为,降低了用人单位人力总成本里用人相关的成本,为用人单位久远发展以及劳动者的安稳就业环境给予了更好的法律保障 。
律师简介
曲静
该人士身为山东众成清泰(青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还是劳动法律事业部专职律师,并且是青岛市崂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在2020年1月,被中共青岛市律师行业委员会评为“青岛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 。
自开始执业以后,长时间致力于劳资纠纷,企业人力资源的管理,企业破产重整,不良资产处置等方面的诉讼,非诉讼法律事务,身为近十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从2010年开始,参与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劳资纠纷事务的处理,如今是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专项常年法律顾问团中的顾问律师作为破产管理人,参与了青岛玛钢元件厂的破产重整工作 参与了青岛振宇实业公司的破产重整工作 参与了青岛助剂厂的破产重整工作 参与了青岛天鸿钢结构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工作 参与了青岛又又玩具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工作 。
电话:13969789802
邮箱:qujing@jointide.com
· 往期回顾
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芜湖招聘网 皖ICP备2024035723号-1
地址:芜湖市弋江区金鹰财富广场 EMAIL:admin@whzp.cc
Powered by PHPYu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