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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组织人才服务专项行动,推进薪酬改革及新规定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25-10-10 作者:佚名 浏览量:

近日,人社部开展组织人才服务专项行动,推行实施高校薪酬制度做改革,推进开展科研院所薪酬制度改革 。

做好高层次人才工资分配激励政策落实工作,促使事业单位针对高层次人才,推行年薪制,践行协议工资制,采用项目工资等多样灵活的分配形式 。

依据人社部官网所做的介绍,专项行动涵盖技能中国行动,高端人才引领行动,人才活力激发行动,专家人才下基层行动,人才资源高效配置行动,包括人才人事开展扶贫的这类行动,人才服务提升行动,人才表彰宣传行动等 。

其中,在人才活力激发行动中

对事业单位职工收入有新规定!

其一,对高层次人才引进事业单位,其二,针对这些人才实施实行机制,其三,该机制为年薪制,其四,该机制为则协议工资制,其五,该机制还有项目工资制,其六,这些机制共同构成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 。

人社部作出表示,要推进高校薪酬制度改革,推进科研院所薪酬制度改革,落实高层次人才工资分配激励政策,鼓励事业单位针对高层次人才实行年薪制,鼓励事业单位针对高层次人才实行协议工资制,鼓励事业单位针对高层次人才实行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

制定针对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的办法,该办法是关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的,此奖励要计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不过不受总量限制、不纳入总量基数,涉及具体的操作办法。 。

对关键核心人才,鼓励企业实施中长期激励措施,包括股权激励,还有分红权激励等 。

完善技术要素参与分配机制,完善创新成果参与分配机制,引导企业向高层次人才倾斜,引导企业向高技能人才倾斜,鼓励企业对关键核心人才实施中长期激励措施,鼓励企业对关键核心人才实施股权激励,鼓励企业对关键核心人才实施分红权激励。

3.制定建立健全技能人才工资分配制度的意见

发布关于给予技能人才薪酬进行分配的指引,制定针对建立并且还需完善技能人才工资分配制度的意见。

着手构建更为开放且灵活的新型用人机制,以此来给予事业单位在通过特设岗位去引进急需的高层次人才方面以支持,此过程不受岗位总量的限制,不受最高等级的限制,亦不受结构比例的限制。

高校科研院所年薪制_人社部薪酬制度改革_制定企业薪酬管理制度的基本依据

4.支持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按规定兼职创新、离岗创办企业

对于事业单位科研人员按规定兼职创新,予以支持鼓励,对于其离岗创办企业,也是如此。要围绕国家重大科技发展需求来进行相关操作,整合优势人才资源,进而提高创新体系整体效能。

月薪制改为年薪制

有何变化?

是否可以少缴个人所得税缴纳额?

对于此情况,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理事汪蔚青表明,薪酬缴纳方式全然不会对其造成影响,学术委员汪蔚青也表达了相同观点。

二零一九年全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开始施行,纳税人所取得的‘综合所得’是以年作为一个周期来计算应缴纳的个税,这意味着,全体国民的个税均是按照年来进行征收的,并不会由于月薪制转变为年薪制从而出现多缴或者少缴的情况。

两者仅有的可能存在的区别在于,年薪制具备激励机制,如此一来要是你的收入有所增加,与之相对应的个税便需要缴纳得更多 。

然而,存在业内相关人士表明,并非全部的事业单位均适宜推行年薪制,这和不同单位的性质具有一定的关联。

能够推行的应当是那种对社会具备一定经济建设以及推动作用的事业单位,像高校是的,医院也是的,科研院所同样是的,又或者是部分营收得经由提供社会服务才可以得以实现的单位,如此这般实施年薪制对于提升整体单位的营收加上服务有着帮助作用。

该人士另外提出,“高层次人才”这种说法显得太过笼统 ,通常来讲 ,高层次人才基于其性质而被划分成高级管理人才 ,高学历人才跟也是高技术专业人才 ,但详细来看 ,各性质的高层次人才之中更有着细分出来的多个层次 ,而且各个地区对于此事的界定也有着各自的不同 ,所以 ,到底什么样的人才符合年薪制要求 ,还得进一步对其规定予以细化 。

人才是推动社会进步的内生动力

希望各位人才

都能收获满满福利!

一起来点亮“在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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