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公司为适应现代企业制度,需构建匹配的收入分配体系,同时健全经营者的激励与管控措施,以此充分激发高管及核心团队的工作热情与创新能力,进而提升企业管理效能,使经营者收益与企业长远发展目标相统一,推动企业稳健且持续进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规、《****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公司高管及核心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激励管理办法》(简称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的绩效评估与薪资奖励,针对下列人士执行,这些人被整体称为“高管及核心人员”:
(一)公司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除外);
(二)公司监事;
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包括首席执行官,还有总经理,以及副总经理,另外有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也在此列。
(四)公司重要岗位的管理、技术、业务人员;
(五)子公司的主要高级管理人员;
(六)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认为应当适用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高管及核心人员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实行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坚持员工收入与组织长久发展相统一的理念,保证核心业务不断进步,避免只顾眼前,推动企业的长久运转和进步。
高管及核心人员的报酬准则以透明、平等、合理为基础,参照公司运营情况、成果预期、个人才干等要素制定,旨在增强奖惩效果,同时契合组织运营条件。
高管与核心人才的报酬遵循“设置奖励也施加惩罚、奖惩需均衡、促进进步亦加以规范”的准则,
(六)高管及核心人员的薪酬收入坚持“先考核、后发放”原则;
注重提升效能,同时重视均衡,确保公司领导层、核心团队和普通职员三者间的利益分配合理,维护团队内部关系的融洽。
高管及核心人员的评估以公司经营效益和既定任务为基准,依据企业年度制造、管理、建设规划,以及他们负责领域的工作成果达成程度,实施全面评价,再按照评估成效来分配合适的固定报酬和浮动奖励。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依据股东大会已审议的董事、监事基础薪资额度,以及高管与核心骨干的绩效薪资额度与授权等内容,来制定薪资计划。
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负责拟订薪酬方案并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的人事管理机构依据董事会的决议内容,处理薪资福利的实际拨付工作,其权限限定在规定的方案之内。
第六条 薪酬委员会的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依据各职位的工作内容、关键程度、潜在危害及年度业绩指标等要素,制定薪资管理措施、安排或构想,涵盖但不限于成果考核的准则、流程及核心评估机制,还有表彰与处分的办法和规章等
制定董事监事基础薪资计划,先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再提交股东大会讨论,获得同意后开始执行。
核查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与关键岗位人员的责任履行状况,实施年度工作表现评估,审核并核准高层管理人员与关键岗位人员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制定绩效薪资计划,提交董事会通过后执行。
(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根据董事会授权决定董事长的绩效薪酬;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用途及确定
第七条 高管与核心人员的报酬包含基础部分和奖励部分,两者相加得出最终数额。基础部分加上奖励部分,即为总薪酬的计算方法。
第八条 薪酬委员会依据高管与核心人员的职位所涉管理幅度、岗位关键程度、具体任务、当前市场薪酬水平等要素,拟定这些人员的基础薪资额度,提交董事会进行审查并获批之后方可实施。董事与监事的基础薪资上限,由董事会转报股东大会进行最终确定,董事会需在此由股东大会设定的限额之内进行具体核定。基础薪资标准不可低于企业所在区域的最低劳动报酬要求。
第九条 依照股东大会的决定,公司每年将已审核的年度税后收益作为计算基础,拿出不超过这个金额五成的部分,用来奖励给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这部分奖励金由薪酬评定小组进行整体评估,评估时会重点考察公司的经营效益,同时也会关注这些人员是否完成了公司的经营任务和分管领域的工作指标,并且会考虑他们完成工作的速度和效果。
第四章 薪酬考核
第十条 薪酬委员会在考核高管团队与核心骨干的薪酬事宜时,其具体操作流程需依照《****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来进行。
第五章 薪酬发放
高管及核心人员的固定报酬用货币支付,浮动部分可选用现金或公司另定的方法,并且要遵守公司的奖励规定。他们的每月固定收入逐月支付;年度浮动收入依照“先核查评估,再支付”的规则发放。
高管和核心人员若在年度绩效薪酬发放时任职未满一年,或发放期间内职位有所调整,离任与接任者依据任免通告时间,按实际服务时长核算报酬,以月为单位计算,不到一个月的按日发放。
担任两个或两个以上职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其薪酬仅依据最优越的职位核算,一般不支付其他兼任岗位的报酬。
高管与核心人员的个人所得税收据税法执行,由公司财务部门实施代扣代缴。
第六章 约束机制
高管与核心成员在任期内,倘若遭遇任何一种情形,则年度绩效薪酬不予拨付,具体情况包括:
违反公司纪律或公开市场监管条例,引发通报批评或要求改进的;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受到公司内部处分的。
高管和核心成员若因私人缘由自行离开、辞去职务或遭到革除的,将无法领取年度业绩相关的报酬。
高管和核心人员如果因为某些原因需要请事假、病假、工伤假等,或者正在参加在职学习,那么他们这段时间的薪资和福利待遇将依照公司内部的规章制度来处理。
第十八条 年度考核的成效会关联到职务的授予与维持,企业能够根据评估的结论,依照法律步骤来变动高层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员工的职位安排。
第七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九条 董事会参照会计师的审计文件以及董事会审查委员会的审核状况,对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进行年度工作成效的评估,倘若发现财务信息存在不实,或者有伪造情形,又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在关键事项上做出错误抉择,董事会将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高管和核心人员除了依据本《管理办法》获取薪资报酬之外,还能够依据企业内部规章申请节日补偿金、外派津贴、外派住房补贴以及差旅支持,除此之外的所有现金性收益均需提交董事会核准方可实施。
第二十一条 独立非执行董事参与股东大会、董事会,依照《公司章程》履行职责时产生的必要开支,公司会予以补偿,涵盖交通、工作等费用。
第八章 附 则
本《管理办法》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即可实施,后续修订亦然。倘若本《管理办法》与监管机构颁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相悖,应以最新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的相关条款作为依据。
第二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芜湖招聘网 皖ICP备2024035723号-1
地址:芜湖市弋江区金鹰财富广场 EMAIL:admin@whzp.cc
Powered by PHPYu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