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全市规范校外暑期培训暨“督导保苗”专项行动的公告
2023年暑假即将到来,为进一步巩固“双减”工作成果,切实减轻中小学生假期课外训练负担,确保广大少年儿童度过一个安全、快乐、充实、有意义的暑假,我市决定于7月至8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3年课外训练治理暨“督导保卫”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严禁无资质机构以任何形式违法违规开办校外培训。未取得学校办学许可证的主体培训机构、未取得批准函的非主体培训机构应当立即停止相关培训,不得以任何理由开办培训。(可下载“校外培训家长端”APP查询机构证照是否齐全、是否具备开办培训资质)
2.严禁学科培训机构暑期违规开展培训。严禁以咨询、文化交流、家政服务、住校教师、众筹补习等名义,在居民楼、家庭大院、酒店等场所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隐蔽、变异的非法学科培训。
3.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通过网络答疑、直播改录播、线上学习陪学、线下游学、研学旅行、夏令营、思维素养、国学素养等形式违规开展专题培训。
4.严禁课外托管机构、幼儿园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开展学前过渡培训,严禁在课外托管期间变相开展学科辅导和布置、辅导、批改作业。
5.严禁校外培训机构收取培训费3个月以上或60小时以上、总金额超过5000元。家长须与机构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例文本)》。目前,我市所有合规非学历类校外培训机构均已开设资金监管账户。学生需通过“校外培训家长”APP缴纳及退费,远离“无证”培训机构和非法培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6.严禁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活动或变相参加。违反规定的在职教师,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7.不断加强校外培训安全管理。培训机构要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暑假前至少开展1次安全自查自纠,制定完善各类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加强暑假期间日常管理,确保营业时间内每2小时至少进行一次防火等安全检查。加强从业人员资质审核,完善入职查询制度,落实从业人员禁入制度,确保从业人员符合监管要求。
8.在依法整治非法校外培训机构过程中,对不听劝阻仍继续经营的,将依法追究责任。对拒绝、阻挠、暴力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打击校外培训机构和在职辅导教师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发现线索及时举报。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芜湖市“双减”工作
专门协调机制办公室
2023 年 7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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