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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芜湖九部门联合发布通知:严禁利用学区炒作房价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24-09-26 作者:佚名 浏览量:

近日,安徽省芜湖九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明确提出“严禁利用学区房炒作房价”。

确保热点学区严格执行小学6年内、中学3年内同一宿舍只招收一名学生的政策(多胞胎和二孩家庭除外)。

精心谋划多方式结合的招生政策,通过教师交流优化师资配置,促进基础教育优质资源均衡发展,抑制“学区房”价格上涨预期。

严厉查处利用学区炒作房价、利用学区诱导小区业主参与哄抬房价、在广告中使用“学区房”等房地产开发商、房地产经纪机构、房产信息发布平台、网络媒体等市场主体。

具体内容如下: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管委会、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亳州芜湖现代产业园区,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各驻芜湖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定不移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优化住宅用地供应机制

结合我市当前实际,加大住宅用地储备力度,优化住宅用地供应结构,重点增加非中心城区住宅用地供应,增加中低价位住宅用地供应比重。

2021年市区住宅用地供应量在去年平均水平基础上增加30%以上,公布出让面积不低于2850亩。

完善房价与地价联动机制,对热点地块土地拍卖灵活采取“限房价竞地”、“限地价设顶转竞建租赁住房+摇号”、“限地价竞回购商品房+摇号”、“限价竞质”、土地出让阶段确定商品住宅平均挂牌价等多种方式。

二、严格房价备案管理

严格新建商品住宅价格备案管理,引导开发商合理定价,对不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项目,不予办理价格备案。根据市场需求,科学引导办理预售许可节奏,对已办理预售许可的项目,备案后一年内不调整价格,确保预售项目均价保持稳定。

3.严禁利用学区炒作房价

加强学额政策实施督导,确保热点学区严格执行小学6年内、初中3年内同一学籍只招收1名学生的政策(多胞胎和二孩家庭除外)。

精心谋划多方式结合的招生政策,通过教师交流优化师资配置,促进基础教育优质资源均衡发展,抑制“学区房”价格上涨预期。

芜湖经济开发区的房子能买吗_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房价是多少_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价

严厉查处利用学区炒作房价、利用学区诱导小区业主参与哄抬房价、在广告中使用“学区房”等房地产开发商、房地产经纪机构、房产信息发布平台、网络媒体等市场主体。

四、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

加强新​​建商品房预售监管。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建立购房意向登记制度。对新建商品房项目,登记购房者数量超过现有核准预售房源数量30%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委托当地公证机构采取公证摇号方式销售房屋。登记名单和摇号结果应当在项目销售现场公布,并同时报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

加快商品房预售步伐,新建商品房预售单位为楼宇,面积不得低于2万平方米。

五、完善商品房限售政策

居民通过摇号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本条发布后新购买的商品住房,以网签时间为准),应当自取得房地产证书三年后方可转让。

非摇号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继续执行《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芜政〔2017〕23号)的规定“居民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自取得房地产证两年后方可转让”。居民购买的二手房,自取得房地产证两年后方可转让(本条发布后购买的二手房,以房地产证登记时间为准)。

六、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加强房地产市场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商、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严厉查处无证销售、囤积压货、强行捆绑销售、附加收费、强迫全额付款、恶意哄抬物价、传播虚假信息、利用社区业主群体煽动集体涨价等行为。

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新建商品住房时,禁止向购房人或者通过第三人向购房人收取除购房款以外的任何费用,但可以向房地产开发商收取合理佣金的除外。

七、加强住房信贷审慎管理

加强房地产信贷管理,严格落实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加强个人住房贷款管理,严格审核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和债务收入比,有效防范消费贷款、经营性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八、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完善保障性租赁住房基本制度,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力度,引导多元主体投资,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应,加快空置公共租赁住房周边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满足新市民和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需求。

九、提高住宅物业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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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物业服务管理体制,推动全面落实“四级”分工,强化属地管理主体责任。

加强物业服务市场监管,完善物业服务信用体系,优化物业服务调处机制,多元化解物业矛盾纠纷。推动智慧物业平台建设,支持物业服务企业规模化、集约化、品牌化发展,提升物业服务水平。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有关部门在工作职责范围内负责解释。原有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政策,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共芜湖市委网络安全和

信息委员会办公室

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芜湖市教育局

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芜湖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芜湖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芜湖监管局

2021 年 9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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