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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东方煌城案 53 人涉黑案 主犯获刑二十年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24-11-23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安徽网、大湾客户端消息 据安徽法院网报道:7月26日,武威法院对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东方皇城”案被告人谢某龙、谢某玲等53人提起公诉。一审判决公开宣判,被告人谢某龙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淫秽表演罪、组织卖淫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杀人罪销毁会计凭证等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谢某林等28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至一年。六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并处罚金;其余24名非黑帮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武威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12年起,谢某龙、谢某玲、王某华在芜湖市镜湖区共同出资经营“东方皇城商务娱乐中心”(以下简称“东方皇城”),通过有偿陪护的方式,组织淫秽表演,组织卖淫活动,获取高额非法利润。在此过程中,谢某龙招募了被告人杭某、江某,并召集社会闲散人员和“两劳”返乡人员成立野外保卫队,维护夜店秩序,处理夜店纠纷。同时,利用与同行业其他地方发生纠纷,采取追赶、殴打、拘留等暴力手段,恐吓、攻击竞争对手,彰显组织威信,树立行业强势地位,并逐步建立以谢某龙为组织者和领导者的网络。是一个活跃参与者基本固定、成员数量较多的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该犯罪组织采用规章制度进行内部管理,分工明确,要求组织成员严格遵守组织秘密,通过发放股东分红、酒类佣金等方式拉拢和支持组织成员,并提供犯罪线索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工具和活动资金,从而维护和平与和谐。支持组织逐步发展壮大。

该犯罪组织依托“东方皇城”组织淫秽表演和卖淫活动,严重无视和破坏社会秩序和良好风俗,严重败坏社会风气,突破了法律和道德底线,严重影响了城市声誉和社会信誉。图像。同时,利用暴力、威胁等手段组织有组织的斗殴、挑衅、非法拘禁、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等违法犯罪活动。

武威法院经审理认为,以谢某龙、谢某岭为首的犯罪组织具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特征,依法应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谢某龙作为组织者、领导者,应对该组织实施的全部犯罪行为承担责任,其他组织成员和被告人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性,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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