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代企业制度下的国有企业的决策机构乃是董事会。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董事会建设,需通过做实董事会,以此来确保董事会发挥决策机构的作用。然而现今多重政策文件与法律法规相互叠加,致使企业董事会决策权在践行之时极为不容易,甚至会感觉无所适从。
国有企业所进行的改革,涵盖了国有企业内部的相关改革,还包括国有企业外部的改革,是将企业内部管理体制跟管理企业的体制相互结合呈现出的一种改革。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时候,一方面得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完善方面去实现突破,另一方面要在国有企业内部管理体制的变革上有着实质性的行动。能够这么讲,国有企业改革同国资体制变革是存在着“如同一枚硬币的两面”这样的关系。
国企的改革动力不足六大表现
在国企内部改革这一范畴之中,总而言之,各级各地的国有企业想要进行改革的动力并不强劲。深入探究其缘由,所存在的现状以及问题不外乎以下六个方面。
董事会核心职权缺失
“董事会拥有经理的聘任决定权,董事会拥有经理的考核决定权,董事会拥有经理的分配决定权”,这是任何一个现代企业董事会的核心职权。要是缺乏这一职权,董事会的权威会受到严重削弱,董事会的权力会受到严重削弱,董事会的地位将难以正常体现,董事会的作用将难以正常体现。纵观国企改革这么长的时间,尤其是中央企业推行规范董事会建设已经有十余年了,可是仍然没有一家企业董事会拥有这项权利。
企业中,并非董事会拥有对经理的聘任解聘决定权,而且经理也没有对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权。就算新兴际华作为仅有的一家中央企业开展了董事会选聘经理的实践,然而距离《公司法》给予董事会的职权仍存在一定差距。
经营自主决定权不足
将企业当作市场经济主体,让其拥有充足的经营自主权是极其关键的。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始终在努力开展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的探寻工作。对于国有企业而言,在2006年借助《公司法》作出了这样的特殊规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能够授权公司董事会去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从而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然而长时间以来,国有企业董事会应具备的职权,要么被剥夺,要么受到限制,更别说还能够获取额外的股东会授权了。单从“落实董事会职权试点”这一于2016年由国务院国资委推出的举措来看,其具体内容涉及授予多项职权,包括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的权、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权、业绩考核与之相关的权、薪酬管理相关的权、工资总额备案制管理所需的明确施行权以及重大财务事项对应的管理职责权等共计6项职权,由此便可看得较为明白清楚。
高管薪酬激励功能乏力
国有企业要持续达成国资资本保值增值,同样得在社会或者市场当中创造价值,而要达成这一目的,特别需要企业发挥高管的聪明的智识和主观的能动的作用,需要给予应有的合理的薪酬激励行为,对于职业的经理人而言,还要给予与市场价值相应对应的回偿,然而近几年来,各地有关部门基于社会相关的“公平”等等因素的思量权衡、估量思量随后颁布的国企高管限薪的法令命令,虽说在某些程度上起到了积极的成效效果,但是不能不认可这也给国企界的高管们带来了工作积极的性质特性和能动的作用效能的严重的打击冲击。
员工持股激励好看难用
使员工持股以及股权激励被引入,促使员工跟企业一同承担、一同分享,能够进一步切实有效地构建起激励约束的长期有效机制,进而激发国有企业蕴藏的内在动力。然而鉴于操作之中存在的复杂性以及处于防范国资流失的顾虑考量,各级各地的国企基本上均未曾开展此项工作。
2016年8月,《关于国有控股混合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通知》出台了,说这是国有企业改革里的爆炸性新闻。然而,仔细去研究、分析,会发现,国家在“试点企业营收要求”方面改革得谨小慎微,在“试点企业层级要求”方面改革得慎之又慎,“入股员工岗位要求”方面改革审慎细致,“员工现金出资要求”方面改革有着谨慎考量,“员工持股总量占比”方面改革小心翼翼,如此一来,这项改革就有可能“好看不中用”了。
内部改革提升空间受限
国企改革的本质,是激发企业内在动力以及活力,以往,国有企业改革始终在“集权”跟“放权”之间徘徊,怎样做到“集而不死”且“放而不乱”,企业的内部改革与管理提升极为重要,实际上,自2003年国资委成立之后,一直在抓企业内部改革与管理提升,然而不管是董事会建设试点,还是全面管理提升或者企业提质增效活动,最终都碰到了“天花板”,触到了管理企业国资体制的改革问题,进而企业内部改革遭遇了“不可控”的阻力与限制。
董事会决策权践行不易

董事会是现代企业制度下的国有企业的决策机构。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董事会建设,就是要通过做实董事会,来确保董事会发挥决策机构作用。但现今多重政策文件和法律法规的叠加,使得企业董事会决策权践行起来极为不易,甚至无所适从。
最为出色的实例是,在党组织于企业里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这种背景状况之下,董事会究竟该以怎样的方式去行使决策权这一问题。在2004年的时候,《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着重指出,企业党组织参与决策,指的是针对那些需要参与决策的重大问题给出意见以及提出建议,而根本不是去替代董事会以及经理层对重大问题进行决策。201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 ,该意见指出,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在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应事先和党委(党组)沟通,听取党委(党组)的意见。不久前,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于《求是》杂志发表了“在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加强党的建设工作”一文,该文进一步提出,“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国企重大决策须经党委讨论后由董事会决定。”。依据笔者所进行的调研情形来看,后者正于制造企业党委那里,使得董事会决策权出现新的混乱状况,并且还在自觉或者不自觉之间,对董事会的工作能动性造成了挫伤情况,进而导致企业内部改革意愿以及作为的意识变得不大。
找准国企改革发展的路线图
国有企业改革向来是个极大的难题,对于上述所存在的、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运行现状以及问题,虽说不必持悲观态度,然而客观来讲,我们的确是需要思索一个问题,也就是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方向以及路线图。笔者以及求是咨询团队经研究认为,以下“四大现状及问题”,应当是我国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所急需正视的重大命题。
是“做大”还是“做活”
其有关国企改革的最基本命题是,人们搞深化国企改革,究竟是求将国企做大,还是尝试把它做活,这同样是一个关乎制约国企改革行动法则的话题,进而自去年起始,国资委开展了充分的中央企业重组整合运动,跟着随后便有已然合并后的两船,先后又存在着国家核电与中国电力合并、南光集团与珠海振戎归入一体、中国五矿与中冶科工合并、中国远洋与中海集团融合、中外运长航与招商局组建、中国国旅与港中旅合并、宝钢与武钢合并、中国建材与中建材合并等几十家中央企业的合并流程,并成蓬勃发展之态势!然而,不得不讲,这般合并重组,所带来的仅仅是企业规模变得庞大,可断然不意味着市场竞争力就会强大。反之,合并重组而成的身躯存在着可能,会因“形式上合并但实质并不契合”从而呈现出虚假的强大态势。
当调研被开展时,发现了这样的情况,在社会范围之内,对于那种呈现为简单形式的合并重组,其所引发的反响程度是非常大的。对于以这种合并重组作为特征的改革方式,人们针对其是否能够促使国有经济走向强大这一点,表示出了怀疑的态度。而笔者经过思考之后也持有这样的看法,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最为根本的出发点以及目标所在,乃是要将一个个单独存在的国有企业经营得良好且富有活力,激发出每一个国有企业内部各类要素所蕴含的活力,从而来为社会创造出数量更多且质量更好的效益。
实事上呢,只有一个个的单体国企被搞活了,呈现出活力四射的状态,才存在发展壮大、做优做强的可能性。不然的话,所有的改革都属于舍本逐末,是南辕北辙的行为。
是“分类管理”还是“一企一策”
中共中央与国务院所印发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首次把国有企业划分成商业类以及公益类。期望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去负责制定所出资企业的功能界定还有分类方案,施行分类改革、分类发展、分类监管、分类定责、分类考核,借此提升改革的针对性、监管的有效性还有考核评价的科学性。然而调研显示,分类管理对于国资委来讲,不但实际操作难度颇为大,同时还是一个伪命题。
可以这样说,其实际操作存在较大难度,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方面,国资委面对不同的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和不同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由于后两者所涵盖的投资领域相互杂糅,所以很难辨别出它们究竟属于商业属性还是公益属性;另一方面,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及运营公司的跨界投资行为,会让其商业属性与公益属性相互交叉渗透,并且这种交叉渗透的情况会日益模糊。
称其为一个伪命题,原因在于,随着国资委以“管资本”作为主要方式,针对各所出资公司,不管是国有资本运营公司,还是国有资本投资公司,随着依据各企业《公司章程》实施管理的逐步到位,随着国资委授权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部分职权的渐渐落实,最终必定是“一企一策”,而非“分类管理”。
是“运营资本”还是“管资本”
那些国资委在旗下所拥有的全部有形以及无形的存量资产,这就是运营资本,通过诸如流动、裂变、组合、优化配置等各类方式来实施有效运营,以此在最大程度上达成增值。依据这个来进行判断,当国资系统所开展的诸多工作,仍然是以“运营资本”作为主要内容的时候,这并不契合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里关于国资委要以“管资本”作为主导、不去管理资产、不去管理企业的要求。
是“出资人”还是“监管者”
国资委从诞生那日起,就始终把出资人以及监管者的身份合为一体,一直履行着出资人和监管者的职能。《公司法》给予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出资人”这一角色,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在赋予其以“管资本”为主的“出资人”角色之际,还通过规定“开展政府直接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试点”,刻意塑造其专门行使“监管者”职能的角色。按照笔者的研究,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最终会朝着国有资本监管机构转变。
作者是,北京求是联合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同时还是管理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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