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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总额:薪酬管理等核心基数及相关规定介绍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26-05-13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企业薪酬管理的核心基数是工资总额,社保公积金缴纳所依据的核心基数是工资总额,个税计算的核心基数是工资总额,经济补偿金核算的核心基数也是工资总额,而且工资总额还是职工判断自身劳动报酬权益的重要依据。国家统计局于1990年1月1日发布施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该规定是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直至如今它依旧是全国统一执行的工资统计与核算准则。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

一九八九年九月三十日,由国务院批准,于一九九〇年一月一日,经国家统计局令第一号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旨在达成工资总额计算范围的统一,促使国家能够对工资展开统一的统计核算以及会计核算,有益于编制计划、检查计划以及开展工资管理,并且能够正确地呈现职工的工资收入,从而制定了此项规定。

第二条 全民所有制当中的企业、事业单位,集体所有制的企业、事业单位,各种合营单位,各级国家机关这类组织,政党机关这类组织,社会团体这类组织,在计划方面有关工资总额范围计算的情况,在统计方面有关工资总额范围计算的情形,在会计方面有关工资总额范围计算的状况,都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工资总额所指的是,各单位在一段特定时期之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体职工的,劳动报酬的总计数额。

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

第二章 工资总额的组成

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第五条 有一种工资叫计时工资,它是依据计时工资标准 ,这里面涵盖地区生活费补贴 ,并结合工作时间 ,进而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它包含以下这些:

(一)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

(二)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是基础工资,还有职务(岗位)工资。

(三)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

(四)运动员体育津贴。

第六条 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

(一)采取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之类工资制,依据劳动部门或者主管部门核准的定额以及计件单价付给个人的工资。

(二)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三)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第七条 奖金涵盖着支付予职工的,那属于超额辛勤劳作所获的报酬,还有因实现增收节支而得到的劳动报酬。它具体包含:

(一)生产奖;

(二)节约奖;

(三)劳动竞赛奖;

(四)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

(五)其他奖金。

第八条 津贴所指的是,为补偿职工特殊或另有其他特殊缘由下的额外劳动消耗从而支付给职工的津贴,补贴则是为确保职工工资水平不会受物价影响而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一)津贴,它涵盖了,那种用于补偿职工特殊情形里或者额外劳动所产生消耗的,津贴这一类别,还有保健性质的相关津贴,以及具备技术性特点的津贴,和基于年功而设定的津贴,以及其他种种津贴。

(二)一种补贴是物价补贴,它包含这样的内容,即存在为确保职工工资水平不会因物价出现上涨或者变动而受到影响所支付的各类补贴。

第九条 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

第十条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

(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政策给出的规定,因生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并因执行国家或者社会义务等缘故,按照计时,工资标准,或者按照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进行支付的工资。

(二)附加工资、保留工资。

第三章 工资总额不包括的项目

第十一条 下列各项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

(一)按照国务院所发布的相关规定而颁发的发明创造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以及因支付那些关于合理化建议和被实施的技术改进奖,还有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名下的奖金。

(二)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

(三)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四)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

(五)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六)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

(七)对于那些自己带着工具、牲畜前来企业工作的职工,所支付的关于工具、牲畜等方面的补偿费用。

(八)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九)針對向購買本企業股票以及債券的職工所支付的股息(其中包含股金分紅),還有利息。

(十)劳动合同制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之际,企业所支付的医疗补助费,企业所支付的生活补助费等。

(十一)因其导致录用临时工,进而在工资之外向提供劳动力的单位支付了手续费,或者支付了管理费。

(十二)付款给从事家庭劳作的人员的加工费用,以及依照加工订货方式付给承办单位的发包开支。

(十三)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十四)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

第十二条 前条所列各项按照国家规定另行统计。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私营单位有关工资总额范围的计算,以及华侨及港、澳、台工商业者经营单位有关工资总额范围的计算,还有外商经营单位有关工资总额范围的计算,都参照本规定予以执行。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国家统计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各地区可依据本规定,制定有关工资总额组成的具体范围的规定,各部门也可依据本规定,制定有关工资总额组成的具体范围的规定。

第十六条 此规定自发布之时起开始实行,国务院于一九五五年五月二十一日批准颁发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暂行规定》与此同时废止。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

一、关于工资总额的计算

工资总额计算应依据直接发给职工,那全部的劳动报酬。各单位给职工支付的劳动报酬,以及参照有关规定支付的工资,不管是计入成本的,还是没计入成本的,不管是依国家规定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还是没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不管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通通都应归入收入预算的计算覆盖范畴,收入预算针对工资总额计算而言,是其计算范围所涵盖的部分,其计算范围就是将这些全部包含在内,这些不管是哪种支付形式,也不管是否涉及成本、奖金税项目与否,都要列入工资总额计算范围,工资总额计算范围涵盖了这些,其计算依据是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那劳动报酬,工资总额计算原则以此为其根据。

二、关于奖金的范围

(一)生产奖涵盖超产奖,质量奖,安全无事故奖,考核各项经济指标的综合奖,提前竣工奖,外轮速遣奖,年终奖也就是劳动分红等。业务奖涵盖超产奖,质量奖,安全无事故奖,考核各项经济指标的综合奖,提前竣工奖,外轮速遣奖,年终奖也就是劳动分红等。

(二)节约奖包括各种动力、燃料、原材料等节约奖。

(三)劳动竞赛奖包括发给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的各种奖和实物奖励。

(四)其他奖金包含这样那些从兼课酬金里支付的奖金,以及从业余医疗卫生服务收入提成当中支付的奖金等等。

薪酬管理的目的_工资总额组成规定_工资总额计算范围

三、关于津贴和补贴的范围

(一)津贴。包括:

1.补偿职工特殊或 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具体存在这些,有高空津贴,有井下津贴,有流动施工津贴,有野外工作津贴,有林区津贴,有高温作业时的临时补贴,有海岛津贴,有艰苦气象台(站)所能享受到的津贴,有微波站津贴,有高原地区的临时补贴,有冷库低温津贴,有基层审计人员外勤工作所拥有的补贴,有学校班主任津贴,有三种艺术包括舞蹈、武功、管乐人员的工种补贴,有运动队班(队)干部驻队补贴,有公安干警值勤岗位津贴,有环卫人员岗位津贴,有广播电视天线工岗位津贴,有盐业岗位津贴,有废品回收人员岗位津贴,有殡葬特殊行业津贴,有城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津贴,有环境监测津贴,有收容遣送岗位津贴等等。

2.具备保健性质的津贴,具体涵盖如下方面,有卫生防疫领域的津贴,还有医疗卫生范畴的补贴,以及科技保健方面的津贴,另外还有各类社会福利院职工所享有的特殊保健津贴等等。

3.关于技术性的津贴,详细来说,存在特级教师的补贴,也有科研方面的津贴,还有属于工人技师的津贴,另外包含中药老药工的技术津贴,以及特殊教育的津贴等等。

4.具有时效性基于工作年限的津贴,具体包含这些:给个人直接支付发放的食物补助津贴,在火车司机与乘务员工作中,存在特定的乘务补助津贴,航行时为空勤人员准备的食物补贴款项,水产领域捕捞作业人员的相关食物津贴,专业车队里汽车驾驶者行车过程有补贴金额,小型伙食单位存在相应补贴等情况,针对合同制职工发放有与工资关联具有补贴性质的费用,以及用于购买书籍报刊的费用等。

(二)补贴。包括:

为确保职工工资的水准不会因物价出现上涨或者变动而受到影响,进而支付的各类补贴,像是针对肉类等的价格补贴、副食品价格补贴、食品价格补贴、煤炭价格补贴、房屋补贴、水电站相关补贴等。

四、关于工资总额不包括的项目的范围

(一)涉及劳动保险范畴以及职工福利领域的费用,具体涵盖这些:职工离世后的丧葬费以及抚恤费,医疗卫生方面或者公费医疗所产生的费用,职工遭遇生活困难时给予的补助费,集体福利事业所获得的补贴,工会用于文化教育方面的费用,集体所享有的福利费,探亲时所需的路费,冬季用于取暖的补贴,上下班途中的交通补贴,还有洗理费等等。

(二)劳动保护方面存在着各种不同内容的支出 ,有工作服 ,有手套种种劳保用品。还有解毒剂 ,有清凉饮料。另外 还存在着这样一情况 ,按照一九六三年七月十九日劳动部等七个单位所规定的范围去看 ,对于接触有毒物质工种 ,砂尘作业的工种 ,放射线作业的工种 ,潜水 、沉箱作业工和高温作业工这五类工种 ,它们所享受的是由劳动保护费时行开支的 保健食品待遇。

五、对于那所谓标准工资,也就是基本工资,其有相应的定义规定。而对于非标准工资,即辅助工资,同样存在对应的定义说明。

(一)标准工资,是指那按照规定的工资标准来进行计算得出的工资待遇 ,这里面涵盖了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基础工资 ,还有职务工资 ,以及工龄津贴。

(二)非标准工资 是指标准工资以外的各种工资。

六、存于奖金范畴中的节约奖,源于兼课酬金以及医疗卫生服务收入提成所支付的奖金,还有处于津贴和补贴范畴里的各类价格补贴,于统计报表之中单独列示进行统计。

对《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说明

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有着其修订过程,《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也就是下面所说的《规定》,它是在对一九五五年国务院批准国家统计局所颁发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暂行规定》,即下面所说的《暂行规定》进行修订的基础之上而形成的。此次修订工作,是在一九八六年十一月开始的,当时是由国务院国民经济统一核算标准领导小组办公室出面组织,联合了国家统计局、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劳动人事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以及中华全国总工会等部门的力量一同开展进行的。修订工作大体上分成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在1986年11月至1987年2月期间进行,主要是针对搜集国内外工资总额组成方面的相关文件,召开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有关大专院校科研部门同志参与的研讨会,针对修订的必要性以及修订的若干原则开展研究,并且基本呈现出一致看法,依照讨论得出意见起草了相关规定的修订初稿以及修订说明,发给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广泛地去征求意见。第二阶段为1987年3月至1987年10月,在此期间,依据各部门、各地区的意见,在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部门和劳动人事部门同志参与的全国劳动工资统计工作会议上展开讨论研究,之后进行修改定稿。

二、修订过程中的主要问题

(一)关于工资总额范围的问题

在进行修订工作这一过程当中,对于此呈现出了三种相关意见。第一种意见是这样的,多数的部门以及地区,对送审稿里头提出的工资总额所涵盖的范围予以赞同,觉得其不但契合当下计划、统计以及工资基金管理现如今的实际状况,还对历史资料以及国际间的相较对比起到了照顾作用。第二种意见为那般,工资总额应当仅仅限定于按劳分配的那一部分,对于“非按劳分配”的那些部分(像是病、事假工资以及因为物价上涨而支付的津贴等等),能够另行进行妥善处理,如此一来企业便能够拥有更多的灵活性。存在第三种意见,其觉得当下的工资总额没办法全面展现职工收入水平,提议将工资总额的范围予以扩大,改成职工收入,把职工于单位所获取的以及一切货币收入全部涵盖其中。在当前国家对工资基金进一步强化管理的情形下,我们觉得,把工资额范围增大至职工收入(也就是取消工资总额概念),虽说对从宏观层面控制消费基金、展现职工收入状况有益处,然而若将工资总额范围扩大成职工收入,这不利于国家对职工工资实施计划管理,而且职工收入界限实在难以厘清,同理,若把“非按劳分配”部分自工资总额范围中去除,这也不利于国家对工资总额进行计划管理,所以,我们觉得采用第一种范围较为适宜。至于职工收入指标,拟另行研究统计方法。

(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项目如何确定的问题

在工资制度改革以前,职工的工资制度还有其标准,那可都是由国家统一去规定的,所以,工资总额组成的项目是依照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的相关规定来确定的。在工资制度进行改革期间,除了国家机关以及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依旧由国家统一规定之外,国家针对企业陆续施行各种有着 different 形式的工资总额和经济效益挂钩的办法,企业内部职工的工资怎样去分配是由企业自己来确定的呢(也就是一般所讲的两级分配哦)。这次修订《规定》,自行去确定(也就是一般所讲的两级分配啦)。这次对《规定》进行修订,工资总额组成项目方面,机关以及事业单位依旧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来确定,企业的工资总额项目该怎么确定呢,存在两种意见,一种意见是依据企业内部分配给职工的形式来确定,另一种意见是按照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挂钩的各种分配办法,这是国家企业分配工资总额指标的一种形式,企业所取得的工资总额指标并非一定会全部分配给职工,为了能够确切地反映企业职工的工资总额组成项目,同时兼顾历史以及国际间的对比,我们经过研究采用了第一种意见。

(三)关于肉类等价格补贴是否计入工资总额的问题

一九八五年,处于价格改革期间,各地针对肉类、蔬菜等的价格做了调整,为避免因价格上涨对职工实际收入提高造成影响,依据国家规定,各级人民政府陆续设立了肉类等价格补贴,我们觉得此项补贴的性质应归属于工资,然而因各地区规定的支付形式不一样,支付标准不一样,经费来源也不一样,导致基层单位统计遭遇困难。所以,以往于统计制度里规定,肉类等这类价格补贴,其性质归属于工资范畴,然而并非由基层单位向上呈报,而是由各级统计部门依据相关资料来予以估算,且在对外公布职工货币工资之际包含了肉类等价格补贴。此次作修订,我们依照工资的性质以及便于计算职工实际工资的准则,把肉类等价格补贴纳入到工资总额之中。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之一,是《规定》的实施范围,原《暂行规定》仅在国营、地方国营、合作社营、公私合营、私营企业、事业以及机关、团体施行,一九五六年之后,伴随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我国所有制形式发生了很大改变,此后原《暂行规定》仅在全民所有制单位施行,而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和其他所有制单位并未明确是否施行,不过在工资统计方面,实际上是参照原《暂行规定》执行的。这场次明确作出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当中集体所有制的那些,各类合营单位,各级国家机关,政党机关以及社会团体,在计划、统计、会计方面涉及工资总额范围的计算事宜,全都应当依照《规定》去执行。对于私营单位,华侨及港、澳、台工商业者所经营的单位,还有外商经营企业而言,明确表示应该参照《规定》来执行。关于这里,有一点是需要说明清楚的,那就是,本规定所列举出来的工资总额当中的奖金以及津贴项目,仅仅只是适用于国家在计划方面、统计方面、会计方面对于工资总额的核算,并非是作为各个地区、各部门、各式单位去制定奖金以及津贴制度的依据。

(二)关于计算工资总额所规定的人员范围,原《暂行规定》涵盖在册与非在册两类人员的工资,鉴于此人员划分已不符合我国当下用工制度,所以这次改成“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依据目前用工制度,全部职工包含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职工以及计划外用工。

(三)以前的《暂行规定》,对于工资总额的定义,并未予以明确。此次作出明确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并且进一步规定,计算工资总额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作为依据。如此一来,工资总额的概念就更为清晰明确了。

(四)针对会计、统计范畴内的工资总额,原《暂行规定》第四条明确规定一概依照应付数展开统计,鉴于考量到统计核算与会计核算存在不同的目的以及需求,此次将这条规定予以取消。在实际开展工作进程里,统计方面涵盖银行现金统计当中的工资统计情况,关于工资总额的计算应当按照实发数来进行,而会计方面却是按照应发数来操作。不过对于遇到节日提前预发放下个月工资的情形,在国家统计局所进行的工资统计中,依旧应当统计在应发月的工资总额之中。

(五)涉及工资总额的组成内容,原本的《暂行规定》第五条列举的二十六项,这种方式未进行概括归类,无法体现工资由总额组成的各个部分之间的内在联系,所以此次的《规定》。

第四条 将所有工资总额划分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这六个部分,还给定了每一组成部分的定义。

(六)针对计时工资而言,原本的《暂行规定》所涵盖的内容仅仅是,“针对已经完成的工作,依据工资标准给予支付的计时工资”。

这回按照当下情形,把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职务工资,以及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含学徒的生活费)、运动员体育津贴涵盖其中。

(七)关于计件工资这方面情况,原本的《暂行规定》只是大而化之地规定成“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计件工资”,而此次却是依据当下所在情形做出了较为具体的规定。

(八)针对奖金方面,原本的《暂行规定》只是将经常性奖金归纳进工资总额范围,然而一次性奖金却没有被列入工资总额范畴!经由实际实践发觉如此划分并不够妥帖合理。就好比年终奖,其享受的范围较为广泛,涉及的数量可观,虽说它属于一次性发放,但其本质属性确实属于劳动报酬范畴,应当被列入工资总额。存在某些奖金,像劳动竞赛奖以及颁发给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的奖金,很难对其划分清楚经常性与一次性的界限!这次采用这样的方式是出于确保能准确反映出职工实际拥有的工资收入状况的目的,将各类奖金归为同一类别,不再做经常性奖金与一次性奖金的区分,此次专门针对奖金范围做出明确规定,即除了按照国务院发布的一系列相关规定所下发的如创造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以及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还有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不被算入工资总额这一情况之外,其他的所有各类奖金都要被列入工资总额。

(九)此次涉及津贴和补贴,是在原《暂行规定》基础之上,结合当下情形,依据其各异支付原因,分成了两大类,因为地区以及行业特点存在差异,所以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在明确工资总额里津贴范围之际,需依照《规定》中对各类津贴和补贴的解释来予以确定,但凡契合各类津贴和补贴解释的,均应当作各类津贴和补贴归入工资总额之中。

(十)关于工资总额不包括的项目。这次《规定》

第十一条 有“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被中增列了,有“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的职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被中增列了,有“实行租赁经营单位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被中增列了,有“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被中增列了,有“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被中增列了 和“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等项也被中增列了。

分别是稿费,及讲课费,还有专门工作报酬,它们的性质归属于劳动报酬,原本的《暂行规定》把它们纳入到工资总额范围之内。然而因为这部分费用通常是专款专用进行支出,并且支付对象范围极广,同时又不固定,职工以外的人员同样能够享有,写稿人以及讲课人所在的单位难以进行统计。所以,此次变更为不列入工资总额。这部分费用由支付单位在工资总额之外另行加以计算。

与解雇金相关,也就是“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原《暂行规定》有将其列入工资总额的行为。鉴于这部分费用具备劳动保险性质,所以依据当下情形对其名称予以了改变,还不再把它列入工资总额。

工资总额核算速查表

着重的依据是,《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和若干范围解释,其适用方面在于 HR 薪酬核算,以及职工权益核对。

核算类别

具体项目(可直接对照工资条)

备注

计入工资总额(6大核心组成)

1. 计时工资包含,基础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见习工资,工龄工资,运动员体育津贴。

固定时薪/月薪类

2. 计件工资:超额计件工资、任务包干工资、销售/项目/利润提成

按工作量/业绩核算

3. 奖金包含,年终奖,绩效奖,超产奖,质量奖,劳模所获的奖金,劳动性质的分红,还有兼课所获取的酬金。

超额劳动/增收节支报酬

4. 高空津贴,夜班津贴,驻外津贴,保健津贴,技术津贴,房贴,水电贴,物价补贴。

补偿特殊劳动/物价

5. 加班加点工资:工作日延时、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加班报酬

按法定标准计发

6. 特别薪资:因病请假期间的薪资、因生育享受产假时的薪资、因办婚丧事宜而有的薪资、因探亲所给付的薪资、补发的薪资、被拖欠的薪资。

非正常出勤但依法支付

实务易混项目(明确计入)

• 社保/公积金个人扣缴部分、个税(应发工资口径)

单位缴纳部分不计入

• 按月固定发放的交通/通讯补贴、高温津贴

实报实销/福利类不计入

不计入工资总额(高频重点)

1. 分别来看,福利类主要涵盖了抚恤金,救济金,防暑降温费,独生子女费,以及冬季取暖补贴;劳动保护方面包含工作服,清凉饮料,劳保用品;专项报酬有稿费,讲课费,翻译费其中并不包括本职范畴内的;报销类涵盖出差伙食补助,误餐补助,差旅费,安家费;其他的还存在社保基金所发放的生育津贴或者工伤补助金,此外还有离退休待遇,实习补贴,解除合同医疗补助费。

部分需计税,但不纳入统计

核心提醒

1. 工资总数等于应发放的工资(处于未扣除税款之前的状态),其中不涵盖单位所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住房公积金费用。这一情况会对社会保险缴纳基数、经济补偿金额以及个人所得税核算产生影响。企业必须依据相关规定进行统计工作,职工能够依据此来参照维护自身权益。

关键合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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