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芜湖长江公路二桥及连接高速公路车站收费运营的批复
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
《关于芜湖长江公路二桥及连接高速公路收费运营的请示》(皖交云[2017]167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1、同意芜湖长江公路二桥及连接高速公路设置车站收费,由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运营管理。
2、芜湖长江公路二桥及连接高速公路设有匝道收费站3个。站名分别为“五卫东收费站”(K17+804M)、“三山收费站”(K37+488M)、“三山收费站”(K37+488M)。繁昌北收费站”(K47+356M)。
三、芜湖长江公路二桥及连接高速公路收费运营期限暂定为5年,自收费之日起计算。正式充电运营期限根据评估和相关规定确定。
四、芜湖长江公路二桥收费标准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和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道路桥梁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的长江公路大桥收费标准执行。我省》(万教财[2010]391号);芜湖长江公路二桥连接高速公路收费标准按照万交财[2010]391号文件规定的高速公路收费标准,增设1座特大型桥梁、隧道收费站执行。特大桥、特大桥隧道通行费按照芜湖长江二桥连线高速公路车辆实际行驶里程计算。按高速公路总里程的比例计算,并按车辆类型与高速公路通行费一并收取。免费范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5、自收费之日起,收费单位必须在收费站设立公告牌,向社会公布省政府批准的收费文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起止时间、监督电话等。要坚持文明执勤、文明收费,自觉接受交通、物价、财政、审计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安徽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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