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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高管薪酬新规:2016年考核办法如何影响你的收入?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26-07-10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

把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重要内容, 以及中央企业地方国资委负责人会议精神, 进行深度贯彻落实, 将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会议所做出的部署全面予以落实, 充分发挥业绩考核具备的至关重要功能作用, 引导企业精确把握、积极主动适应崭新新常态的经济发展态势, 加快质量提升、效益增加、实现产业升级, 全力朝着做强、做优、做大的目标迈进, 现针对做好2016年有关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相关工作重要事项下达如下通知:

一、贯彻落实好新修订的业绩考核办法

中央企业需依照新修订业绩考核办法的精神以及要求, 结合企业经营特点以及发展实际, 赶紧修订完善本企业内部考核制度, 更精准、科学、有效地发挥业绩考核的功能作用。其一, 要科学界定企业功能定位, 积极推进分类考核, 合理设置差异化的考核指标, 认真梳理业绩考核特殊事项清单, 进一步增强业绩考核的针对性与有效性, 引导企业更好地服务国家战略, 达成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二要精准把控业绩考核的主要着力方向, 着重引领企业加速塑造新产业、新型业态、全新模式, 达成去产能、去除库存、消除杠杆、降低成本、补足短板, 加快处理 “僵尸企业”, 持续提升品质、增进效益、实现升级。三要秉持增强活力与强化监管相融合, 进一步加强考核激励的约束力度。构建起健全完善的工资效益联动体制, 切切实实地让工资总额发挥出如“四两拨千斤”那般的杠杆效能;完备那种和考核评价成果紧密关联、与所承担风险和责任相互匹配适宜的企业负责人薪酬体系举措, 企业负责人绩效年薪的增长理应同本企业经营业绩的提升以及经济效益的提高相互适配。第四点是要着力抓好董事会职责的切实落实情况呢。董事会一方面要充分彰显出出资人意志, 认真地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另一方面又要强化对经理层的考核工作, 和经理层签订业绩合同, 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切实完全落实到位句号。

二、以积极且合理的方式, 完成对2016年度, 以及2016 - 2018年任期业绩考核目标的确定。

中央企业需稳固树立稳增长的使命感与责任感, 充分施展在国民经济发展里的支柱以及骨干作用, 紧密环绕“力争中央企业2016年经济效益达成恢复性增长、第五任期达成平稳增长”总体目标, 强化形势研判, 秉持稳中求进、自我增压, 依照考核目标分档管理要求, 积极且合理地确定本企业2016年度以及2016 - 2018年任期(第五任期)业绩考核目标, 致力追求“步步高”。具备条件、拥有余力的企业, 需聚焦自身具备某种优势、不失时机地抓住机遇, 努力争取加快自身发展步伐、为各个方面多作奉献;面临困难的企业, 应做到不等待、不依靠他人, 凭借自觉主动性质行动尽力控制下滑态势;面临政策性减利因素较多情况的企业, 要基于自身实际状况、深入挖掘内在潜力, 通过多从管理方面去寻找获得效益的途径。

国资委把业绩考核目标值的先进程度, 和考核计分相联系, 与结果评级相关联, 跟工资总额预算紧密关联, 中央企业利润总额目标值, 原则上要与财务预算保持同口径一致, 还要与工资总额预算效益目标保持同口径一致。

三、切实加强业绩考核目标的执行过程监控

中央企业需切实强化经济形势的分析研读, 细致划分业绩考核目标, 着重加强执行进程的监控。要深入展开价值剖析, 探寻经济增加值监测的直观化途径、跟踪的常态化方式, 尽力达成与会计报表体系相挂钩、与管理流程相对称、与过程管控相衔接。要及时把控关键业绩指标的序时进展, 认真做好2016年度业绩考核完成状况的预先评估, 尽早发觉倾向性、苗头性问题, 有针对性地施行举措, 确保圆满达成考核目标任务。

四、严肃认真地去做好, 关于2015年度的, 以及2013 - 2015年任期业绩考核完成状况的, 总结分析这项重要工作。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_2016年中央企业业绩考核工作_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

中央企业需严格依照《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30号), 以及《国资委关于印发〈关于完善2015年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资发综合〔2015〕88号), 还有业绩责任书, 认真去核实2015年度, 以及2013 - 2015年任期业绩考核指标的完成状况, 细致地梳理致使考察目标达成与否的相关因素与特殊事项, 及时报送总结分析报告。仔细剖析企业经营管理里所存在的显著矛盾以及问题, 归纳经验, 查找不足, 明晰经营业绩提高的路径, 以及业绩考核工作的整改举措。

五、及时报送业绩考核工作相关材料

中央企业需依照时间节点, 向国资委(综合局)呈交下面这些材料, 在2016年2月20日之前, 报送2016年度、2016 - 2018年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的报告;在4月20日之前, 报送2015年度、2013 - 2015年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测试评价)完成情况的总结分析报告;在7月15日之前, 报送2016年度上半年业绩考核指标执行情况的报告;在11月15日之前, 报送2016年度考核目标完成情况的预评估报告以及业绩考核的工作总结(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国资委综合局各处电子邮箱:

综合处:zonghe-kh@sasac.gov.cn

考核一处:kaohe1-kh@sasac.gov.cn

考核二处:kaohe2-kh@sasac.gov.cn

考核三处:kaohe3-kh@sasac.gov.cn

附件:

1.关于报送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材料的说明

2.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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