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网上查询:安徽省个人公积金信息查询
2、电话查询:0551-2662258 取款转账、存款、人事及工资基数变更、月结转账业务; 2662259贷款业务; 2870273账户验证、转账业务; 2870274 基本信息变更、报表、网站业务

1.合肥公积金贷款条件
第七条 借款人申请贷款前,个人和用人单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必须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必须购买、建造、装修、大修自己的房屋。 对于住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对我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以及现役军人、退役军人的配偶,在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的前提下,住房公积金缴存期限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押金可适当放宽。
第八条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合肥市常住户口或合肥市其他有效居住身份
(二)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能够提供购买、建造、装修、大修自住房屋的有效证明材料。
(4)已支付购房总价30%以上的首付款
(五)借款人购买房屋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必须与管理核心有抵押签约关系
(六)同意按照管理核心和受托银行批准的担保方式提供担保
(七)管理核心或受托贷款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以职工诚信记录作为审批的重要依据。 对于符合下列情形的员工,管理核心有权扣留贷款或限制贷款:
(一)职工以欺骗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自全额退还之日起2年后,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情节严重的,自全额退款之日起5年内。 2019年以后才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正常申请金额的50%。
(二)对于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贷款的员工,管理中心将保留不良诚信记录5年,在此期间不受理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个人信用记录不符合管理核心或委托贷款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借款人购买、建造、装修、大修的房屋仅限于合肥市内,并供本人家庭使用。 该贷款不得用于购买办公楼、商业楼和单体车库。
2、合肥市公积金贷款金额、期限和利率
第十一条 贷款金额。 住房公积金贷款属于政策性贷款。 具体贷款金额根据借款人申请金额和限额标准,结合个人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和实际还贷能力计算确定,但还应符合以下限额标准:
(一)借款人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70%。
(二)借款人贷款金额不得超过管理核心规定的贷款上限。
较高的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人(夫妻)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和住房公积金征收使用情况,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由管理核心批准。将定期向社会公布。
(三)在最高贷款限额内,各借款人的具体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人及其妻子的还款能力系数和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较高者计算确定。 计算公式为:
借款人配偶双方计算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收入之和×12个月×还款能力系数×实际贷款期限
上述计算公式中,借款人未婚或配偶未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其每月工资收入仅限于借款人本人。
(四)借款人及其配偶只能同时享受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 配偶一方已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另一方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十二条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20年(含)以内,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原则上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且必须在退休前申请。
第十三条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执行。 贷款期限内,法定利率如有调整,贷款期限为一年的,按照合同规定的利率计算利息; 贷款期限超过一年的,自次年1月1日起执行新利率。
3.合肥公积金贷款流程
第十四条 借款人到管理中心领取并填写《合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第十五条 管理核心应当通过与借款人面谈,参照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经国务院批准的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对借款人提交的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和评价。信用报告部门。 信用数据库查询借款人(含配偶)的信用状况,审核借款人的资质和信用,并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批结果。
第十六条 贷款获得批准的,借款人应当与管理核心或者管理核心委托的贷款办理机构签订贷款合同及相关合同或协议。
第十七条 采用购房担保的,应当向担保公司办理担保手续。 采用抵押、质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或冻结付款、催收手续。
第十八条 受托银行应当按照管理核心的委托要求办理贷款发放手续,并将贷款资金划入指定银行账户。
安徽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介
安徽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以下简称省分中心)前身为安徽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于2004年7月,省分中心是非营利性独立法人机构。实体。 其行政关系隶属安徽省政务管理局。 目前设有办公室、催收部、信贷部、法务部、销售部、财务部、信息部。 等待7个部门。
省分中心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省级机关、群团、事业单位、非生产性企业、中央事业单位和高等学校住房公积金的征缴、使用和管理。 省分中心成立以来,每年都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先后荣获省物流系统先进集体、省劳动竞赛先进集体、省“巾帼文明”称号省“青年文明号”、省直属分中心。 拥有“三优”文明单位、全省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文明“窗口”等荣誉40项。
地址:合肥市芜湖路347号城市华庭1-3楼(芜湖路与桐城路交汇处)
收款业务电话:0551-2662258
信贷业务电话:0551-2662259
办公电话:0551-2870270
办公传真:0551-2662257
催收部电话:0551-2870271
信贷部电话:0551-2870272
财务部电话:0551-2870273
信息部电话:0551-2870274
乘车路线:可乘坐6、9、116、119、154、701路公交车在“桐城路”站下车或乘坐10、120、136、138路公交车在“48中”下车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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