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江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2、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及其他组织。 自然人不得参加投标。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中标者。
4、本次拍卖转让的详细信息及具体要求,请参见拍卖转让文件。 申请人可于2022年7月26日至2022年8月9日,到芜湖市民服务中心六楼政务服务中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窗口领取拍卖出让文件。

地块位置示意图
5、申请人可于2022年7月26日至2022年8月9日至芜湖市民服务中心六楼政务服务中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押金(以实际到达时间为准)为2022年8月9日16:00。
经审核,申请人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并符合申请条件的,我局将于2022年8月9日16时30分前确认其投标资格。
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地点为芜湖市皖江财富广场A4栋芜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拍卖时间定于2022年8月10日15:00。
七、相关事项
(1)交易价格不含契税。 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芜湖市现行有关规定另行缴纳。
(2)开发周期:开发周期为开工准备期加施工期。 该地块将于《成交确认书》签署之日起9个月内开始建设(开工准备期)。 建设工期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69号)执行。 开发周期自《交易确认函》签署之日起计算。
开工时间的确定:开工时间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施工许可证时间为准。
竣工时间的确定:非住宅项目,竣工时间以五方责任方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共同确认的验收时间为准; 住宅项目(含商业、住宅),须取得《新建住宅小区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备案时间为竣工时间。 出让公告及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拟建设或补充的建筑设施,纳入竣工综合验收。
(3)付款方式:自签署《交易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署《转让合同》。 该地块分两期支付。 第一期:自《交易确认书》签署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不低于成交价款的50%; 第二期:自签署《交易确认书》之日起12个月内支付余款。
(四)保证金处置方式:投标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已缴纳的投标保证金1.54亿元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合同履行后,将转换为第一笔保证金。 土地出让金(不含利息)。 如果竞拍不成功,拍卖结束后,押金将被退还(不计利息)。 已登记但未参加竞买活动或交易完成后约定时间内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不计利息)计算)。
八、其他事项(投标人报名时需做出承诺)
(一)土地开发程度: 1、按现状标高交割,场地平整由投标人负责; 2、投标人负责检查地下管线(管线)、地下障碍物等,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进行场地平整。 妥善安置。
(二)投标人在提交报名材料时,除按要求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并缴纳投标保证金外,还须提交商业金融机构的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筹集资金。 资信证明。
(三)申请人中标后成功注册设立新公司的,中标人须持有新公司51%(含)以上股份。
(四)中标人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律义务和转让合同约定的义务。 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转让方有权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施失信处罚。
(5)中标单位须免费建设5条规划道路:直一路(大龙湾N7路-嘉兴路),长约609米,宽约18米; 直四路(大龙湾N7路-嘉兴路)长约605米,宽约18米; 知九路(知五路-嘉兴路),长约314米,宽约18米; 治乌路(治三路-大龙湾E2路),长约888米,宽约18米; 直六路(直四路-直九路)长约363米,宽约18米。 免费建设公园绿地,面积28089平方米; 免费修建供水系统,面积9885平方米。 具体要求参见《长江第三收费站以南一期地块规划分部委托建设合同》和《长江第三收费站公园绿地及水系改善委托建设合同》。长江第三收费站以南一期地块”。 上述建设项目用地红线范围须经相关部门批准,竣工验收后无偿移交政府。
其他详见《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芜湖市一期规划支路》长江三桥收费站南侧地块”《委托建设合同》、《长江三桥收费站南侧公园绿地及水系改善一期工程委托建设合同》。
特别提醒:相关人员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 近14天内无境外旅行史,无与其他地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史。 须持健康绿码进入拍卖场,并全程佩戴口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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