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4日,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补缴业务的通知》,文件指出:9月5日起,缴存单位办理近2个月内的“月补缴”、近12个月内的“差额补缴”,无需提供补缴证明!

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进一步优化单位住房公积金制度
关于办理补充缴费手续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简化服务流程,现就进一步优化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工作通知如下:
1、缴费单位无需提供近2个月内“按月补缴”或近12个月内“差额补缴”的补缴证明,只需提供两份加盖章的《芜湖市住房公积金补缴申请表》并附电子版即可进行线下办理,线上办理无要求。
2、缴费单位在上述时间以外办理补缴业务时,仍需提供补缴证明材料,即线下办理需提供加盖章的《芜湖市住房公积金补缴申请表》及电子版各2份及补缴证明材料(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或情况说明等);线上办理仅需上传补缴证明材料(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或情况说明等)扫描件。
3.缴存单位办理补缴业务时,如出现重复缴费或补缴金额超过当年年度月缴存限额的,中心不予审核批准。
4、本次优化将于2023年9月5日起生效。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 年 9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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