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芜湖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办法(试行)》第十二条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筹集资金的方式进行了解释:“(一)业主可以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协商。 (二)业主可以按照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三)财政补贴资金和社会投资等。”
大江新闻记者了解到,早在2019年1月21日,芜湖市就出台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现有住宅加电梯个人分摊费用”的政策。 截至目前,已提款8笔,金额32.5万元。
政策内容
芜湖市现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房屋所有人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建设费用加装电梯的费用应由家庭承担。
提取条件
1、投资增设电梯的业主必须是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其配偶;
2、申请人家庭在本市无未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3、申请人自电梯费发票开具之日起12个月(含)内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以后年度不得再提取;
4、申请人及其妻子提取的金额合计不得超过家庭应承担的加建电梯费用。

只能离线申请
由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现有住宅加电梯个人分摊费用”尚未纳入全省统一住房公积金政务服务清单,该业务尚未上线实施。
线下地点:全市各住房公积金营业厅柜台。 其中,市级营业厅位于芜湖市民服务中心四楼(九江区瑞祥路88号皖江财富广场C1栋四楼)。
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结婚证原件(或未婚承诺书)(业主提取住房公积金无需提供“结婚证”);
3、加装电梯的产权证书原件;
4、添加电梯销售安装合同原件;
5、添加电梯竣工检验报告原件;
6、添加电梯自付费用原始资料(账单、费用结算单);
7、申请人收款银行账户(申请人第三代社保卡已开通金融功能的,无需提供)。

其他可以提取公积金的情况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一)购买、建造、装修、大修自住住房;
(二)已退休或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六)租金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当同时注销。
▍记者:李廷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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