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市场把诚信放在首要位置。不管是购买一手车,还是二手车,消费者都享有知晓车辆全部信息的权利。如果消费者在购买二手车一年之后,因为车辆已行驶公里数被调整过,而将其起诉至法院,要求认定卖方的行为属于欺诈,并且要求撤销买卖合同,那么这样的行为是否会获得法院的支持呢?近日,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对一起二手车买卖纠纷案进行了审理。

2012 年 12 月,钱某借助微信与芜湖某汽车服务公司的员工取得联系,表明自己希望购买一辆价格在十万元左右的宝马牌 7 系或者 5 系的二手车。在同一天,汽车服务公司为他挑选出了一辆进口版的宝马牌 2009 款 740Li 领先型二手轿车。过了几天,钱某来到该汽车服务公司的门店查看车辆,在看车的过程中,他收到了该公司员工通过微信发送过来的保险理赔以及维修报告。
2022 年 1 月,汽车服务公司把车以 150000 元价格卖给钱某。之后将车辆过户到钱某名下。2023 年 12 月,钱某发觉车辆已行驶公里数被调整过。于是以汽车服务公司存在欺诈为理由,请求撤销二手车买卖合同,要求返还购车款,并且让其承担违约责任。
鸠江区法院经审理认为
双方当事人的主要争议焦点为:汽车服务公司是否存在欺诈行为;钱某能否要求撤销该买卖合同并获得赔偿损失。
汽车服务公司在销售案涉二手车时,依据在案证据,已主动通过微信把案涉车辆的保险理赔及维修报告发给了钱某。该保险理赔及维修报告清晰且完整地显示出了案涉车辆的维修记录,以及包含调表记录在内的行驶里程等内容。
钱某收到该保险理赔及维修报告时,没有提出异议。之后,他继续向汽车服务公司购买车辆。并且,在车辆过户之后,他又向被告员工索要车辆保养记录。从这些行为可以看出,他对案涉车辆的相关信息已经充分知晓了。
钱某主张汽车服务公司故意向其隐瞒车辆调表的事实,存在欺诈。然而,法院难以对其主张予以支持。
此外,撤销权需要在当事人知晓或者应当知晓撤销事由后的一年内进行行使。原告从 2022 年 1 月开始接收案涉车辆,一直到其提起诉讼的 2023 年 12 月,这段时间已经超过了一年。所以,其撤销权按照法律规定已经归于消灭。
故法院判决驳回钱某的诉讼请求。
本案承办法官称,依据民法典规定,若一方借助欺诈手段,致使对方处于违背自身真实意思的状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那么受欺诈方具备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倘若第三方实施了欺诈行为,导致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了法律行为,并且对方知晓或者应当知晓该欺诈行为,此时受欺诈方也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撤销权需要在当事人知晓或者应当知晓撤销事由的时候开始起算,并且应当在一年内行使。
目前,二手车交易纠纷频繁发生。大部分消费者因卖方未如实告知车辆实际状况且存在欺诈行为,所以要求撤销买卖合同并退一赔三。然而,要认定欺诈,就需要买方提供证据来证明卖方实施了欺诈行为。倘若买方无法将证据举到位,那么法院就很难查实卖方实施了欺诈行为,这样就会导致买方的诉讼请求无法得到支持。
法官提醒消费者
二手车的价格比原厂新车要便宜。车况较为复杂。买卖二手车时需要谨慎。要警惕那种只追求便宜的交易心态。
买车前要仔细询问车辆的状况,包括是否发生过重大交通事故,是否存在质量问题。要认真核实车辆的证件是否齐全,还要到交警部门查询车辆是否处于正常状态。同时,要索要车辆的维修记录和保险理赔记录,在充分了解车辆实际情况后,再签署《二手车买卖合同》。
如果后期发现卖方有故意隐瞒车辆实际情况的行为,且存在欺诈行为,就应当及时去行使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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