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住房公积金工作关于
调整缴费基数和比例的通知
住房公积金缴费单位:根据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 51271-2017)等有关规定,现将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和比例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
各缴存单位应以2021年(自然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不得高于2021年芜湖市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3016元,不低于芜湖市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1500元。
2、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每月缴费额的上限、下限
各存管单位可在5%-12%范围内自主选择确定出资比例。
2022年住房公积金每月缴费金额上限为5524元(每个单位和个人为2762元),下限为150元(每个单位和个人为75元)。
三、存款基数调整的时限和执行时限
各存管单位自2022年7月1日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和月度缴费额的调整核定工作,相关调整工作原则上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2023年1月起职工缴费基数仍低于现行下限标准的单位,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调整为现行下限标准。
本次调整存款基数实施期限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四、调整存款基数的方法和过程
本次调整主要以线上办理为主,具体信息可登录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登录
() 检查处理过程。
五、注意事项
1、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和比例在存款单位当年只能调整一次,调整后不变,由同一单位的职工当月办理。
2、存款单位应当如实申报存款基数,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工资总额构成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90〕1990号)对职工存款基数进行核查,并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3、为维护存基人法定权益,存款单位在核定本单位职工缴费基数时,应严格执行存款基数上下限规定,并将核定情况告知职工,接受职工的监督。
4、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工作,缴存单位在年度调整前必须认真核对单位和职工(含盖章)的基本数据信息,调整前信息有误的,以免影响年度调整工作。
特此通知。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6月 27,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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