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募基金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业务部门的领导需将年度绩效奖金中超过20%的部分用于购买本公司基金,其中权益类基金投资比例不得少于50%;基金经理需将年度绩效奖金中超过30%的部分投资于自家基金,并优先考虑本人管理的公募基金;薪酬管理需融入公司治理体系;公司董事会及基金管理公司不得将规模排名、管理费收入、短期业绩等因素作为薪酬考核的主要标准;绩效奖金的支付应采取递延方式,期限至少为3年,高级管理人员和基金经理的递延支付金额原则上应达到40%以上。
6月10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了《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指引》(简称《指引》),旨在贯彻《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及《关于加快推进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对公募基金公司的薪酬构成、薪酬发放、绩效评估以及薪酬内部控制等方面制定了详细的规定。
众多公募行业专家指出,《指引》的规定与我国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等其他金融领域的标准大体相同,这有助于促进基金行业完善持久的激励机制和约束体系,确保员工利益、公司长远发展与持有人长期利益相协调。《指引》的发布,对基金公司的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规范进行了更深入的明确,强调薪酬管理需融入公司治理体系,对递延支付的具体期限和比例进行了具体规定,并要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基金经理用绩效薪酬购买公司自有的基金产品,此举将有力促进我国公募基金行业的稳健与高效发展。
公募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
应遵循四大原则
为了完善行业的长效激励机制,增强公募基金行业在支持资本市场改革与发展、助力居民财富管理、服务实体经济以及国家战略方面的作用,加速推动公募基金行业向高质量发展迈进,中国基金业协会于6月10日颁布了《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指引》。
《指引》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以及《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构建了本行业的自律规范,同时,它对上述法规进行了有益的补充和进一步的细化和完善。
具体分析,《指引》既体现了原则性,又注重操作性,明确指出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在实施过程中需遵循的四项核心原则:
一是以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和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为导向;
第二,此举不仅能够有效激发从业人员的积极性,构建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而且有助于预防风险以及提升合规操作的标准。
第三点,确保员工、管理层、股东以及所有其他相关利益方的权益得到均衡考量,这有助于企业更好地承担社会责任,增强服务实体经济以及国家战略的实施能力。
四是符合我国国情、政策导向和基金业发展实际。
同时,《指引》详细阐述了薪酬构成、薪酬发放、绩效评估以及薪酬内部控制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据消息透露,《指引》要求基金管理公司从自身及行业可持续发展的立场出发,关注国家重大利益,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指引》还倡导基金管理公司立足于行业和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强化资本积累,提升投资者教育、风险防控和信息科技等领域的建设,同时,它还鼓励基金管理公司在慈善捐赠等社会公益事业上增加投入。
发挥“指挥棒”作用
将薪酬管理纳入公司治理框架
《指引》旨在凸显薪酬在基金管理公司治理及风险控制领域中的指导地位,完善基金行业持续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约束体系,确保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持有人长远利益相协调一致。
首先,《指引》明确了自律管理的职责定位,其次,它将基金管理公司的薪酬管理活动纳入了公司治理体系之中,并对其进行规范化管理。
《指引》主要针对绩效考核及薪酬管理的规范要求、考核指标的科学设定,以及这些因素对合规风险管理的潜在影响进行深入探讨。
《指引》并未对基金管理公司的薪酬标准进行直接调控,然而,它明确指出基金管理公司需依据自身财务状况、发展战略、合规性及风险管理状况,以及市场行情,构建并完善一套规范化流程,科学地设定并适时调整各岗位的基本薪酬及其构成。
第二点,重视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在风险控制方面的功能,并就绩效薪酬的延期支付等方面制定了相关规范。
《指引》明确指出,绩效薪酬的递延支付时限和额度需与基金持有人的长远利益及业务风险状况相匹配,且递延支付时限不得少于三年,递延支付的节奏应与等分比例相协调。
依据《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本《指引》明确了绩效薪酬递延支付制度适用的对象,涵盖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以及核心业务人员等。此外,对于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关键岗位人员,递延支付的薪酬金额应原则上不低于40%。
《指引》明确指出,基金管理公司需设立严密的问责体系,并以此提升薪酬管理的控制效力。
第三点,重视考核的导向功能,促使基金管理企业坚守长期发展的理念,并切实增强对基金份额所有者权益的维护。

《指引》明确指出,基金管理公司需构建一套科学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其中应涵盖经济效益的评估标准、合规风险的控制指标以及社会责任的履行要求。
经济效益指标需反映三年及以上的长期评估结果、投资者实际获得的收益状况、以及投资研究等方面的专业能力建设成效;合规风控指标需涵盖合规与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状况、合规事件或重大风险发生的情形、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状况、以及员工廉洁自律的从业情况;社会责任指标则应包括道德规范、企业价值观、客户满意度等方面。
《指引》明确指出,在评估董事会针对管理层的工作表现,以及公司对投资研究、销售等部门核心职位的考核时,必须综合考虑诸如长期投资成效、投资者长期投资回报、合规性及风险管理、职业道德等多个维度。同时,强调不得将规模排名、管理费用收入、短期业绩等因素作为薪酬考核的核心标准。此外,《指引》还特别说明,长期投资业绩是指过去三年或更长时间的投资收益状况。
业内专家指出,构建一套科学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有助于基金管理公司关注长远发展及持有人权益保障,合理协调规模与品质、增长与稳定、效率与公正、高速增长与可持续性之间的关系。如此一来,不仅能够促进公司自身的进步,还能增强投资者的满意度和满足感。
第四点,强调实施持久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手段,这样做有助于确保基金份额持有者的权益得到妥善维护。
《指引》明确了绩效薪酬持有基准的规范,要求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业务部门的主管需用当年绩效薪酬中至少20%的资金购买本公司管理的公开募集基金,其中权益类基金的投资比例不得少于50%。同时,基金经理需用至少当年绩效薪酬的30%购买公募基金,并应优先考虑购买自己管理的基金,以此确保公司高层、业务部门负责人以及基金经理的利益与基金持有人的利益相一致,从而更有效地激励和约束相关人员的行为。
《指引》提倡基金管理企业采纳股权激励、期权激励、限制性股权激励、分红权激励等多种形式,这些激励措施与公司的持续成长以及投资者的长远利益紧密相连,旨在构建一套持久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推动内部制度建设
《指引》发布后有近半年调整期
为强化薪酬内部控制的标准,《指引》着重落实各机构的主体责任,责令基金管理企业强化薪酬内部控制,促进其优化组织结构及内部规章体系的构建,同时构建一套科学且合理的薪酬管理体系。
首先,要求基金管理公司构建一套科学合理的薪酬管理体系;其次,董事会需对薪酬管理的基本制度、预算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机制等进行严格审查,并承担起薪酬管理的首要责任;再者,公司管理层需负责执行薪酬管理制度和董事会的相关决策。
二是规定基金管理公司的董事会需借助薪酬委员会对薪酬政策及方案等董事会议案进行深入的研究与探讨。薪酬委员会的成员需具备必要的专业资质,同时其中应包含一定比例的独立董事。
第三点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必须设立对绩效考核及薪酬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体系,并具体指明负责监督该项制度的部门或机构。这些部门或机构需对公司执行相关制度的情况进行严格监督,并且需定期向董事会提交监督报告。
为确保与《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及其相关实施条例中关于薪酬管理过渡期规定的协调,《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指引》自公布之始即开始执行。基金管理公司需遵循指引中的规定,于2022年12月20日之前,对现行的绩效考核及薪酬管理机制进行必要的调整与优化。其他公募基金的管理者以及基金管理公司的分支企业应遵循该指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加强金融机构薪酬监管成各国共识
《指引》将助力我国基金业高质量发展
谈及《指引》的发布,业界人士纷纷表示,《指引》在广泛吸收国际先进经验以及国内金融领域其他领域的成功做法的基础上,紧密结合行业具体情况,对我国的基金行业薪酬管理及激励机制进行了优化,从而有望推动我国基金行业向更高品质的发展阶段迈进。
从全球视角分析,自2008年金融风暴爆发以来,诸多金融机构因实行了不恰当的薪酬体系,导致它们冒险行为激增,这一现象被广泛视为金融危机爆发的重要因素之一。之后,强化对金融机构薪酬的监管措施逐渐被各国普遍接受,众多组织纷纷推出改革方案,例如金融稳定理事会(FSB)颁布了《稳健薪酬做法原则》以及《稳健薪酬做法原则的执行标准》,对金融机构的薪酬体系提出了系列原则和详细的执行准则。我国部分金融领域亦参考了海外经验,确立了统一的薪酬管理制度规范。
我国基金领域以人力资源为核心资本形式,借助有效的薪酬激励机制,能够推动基金从业者遵循规范、稳健从事职业活动,同时薪酬在基金管理公司的治理结构和风险控制方面起到指引作用,这对于预防和缓解重大金融风险,以及推动行业向高质量方向发展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价值。
对基金行业设置合理的薪酬制度,也备受监管层的重视。
易会满主席在多次讲话中着重指出,基金行业的发展需特别重视规模、结构与发展质量的协调,“更要强化行业自身进步与客户价值同步增长、共同提升”。
近期,证监会公布的《关于全力促进公募基金行业迈向更高水平的指导意见》中,不仅阐明了公募基金行业的发展目标和战略定位,还为行业的未来发展确立了基调,并给予了行动上的指引。
该《意见》着重强调,需构建涵盖经营管理层及基金经理等关键岗位员工的长期考核体系,降低规模排名、短期业绩、收入利润等考核指标的比重;实施薪酬递延支付制度,完善奖金跟投机制,鼓励尝试多样化的长期激励与约束措施,确保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持有人长期利益相协调。
《指引》的发布,对基金公司的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规范进行了更深入的明确,将薪酬管理纳入公司治理体系,对递延支付的具体期限和比例进行了细化,并规定高管及基金经理的绩效薪酬需用于购买自公司基金……从多角度出发,充分发挥了薪酬的长期激励和约束功能,与基金持有人的长远利益紧密相连。在制度保障、环境营造以及行业共同努力下,有望进一步促进我国公募基金行业的优质发展。”北京一位公募基金人士表示。
据相关数据表明,到了2022年第一季度结束时,我国境内运营的基金管理企业达到了138家,另外还有14家公募基金的管理机构,总计有2.91万名基金从业人员注册在册,管理的资产总规模高达25.08万亿元,其中权益类基金占据了大约30%的比重。此外,我国开放式基金的管理规模在2021年底已经攀升至全球排名第四的位置。截至2022年一季度终了,公募基金的资金来源中,有52%来自居民家庭的资产,投资者的构成愈发多元化和平衡。公募基金所持有的A股市值,占据了沪深两市流通市值的8.53%。作为A股市场内的重要机构投资者之一,它在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稳定的服务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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