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云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云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等有关规定,怒江州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9名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云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云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以及本公告招聘程序组织实施。
二、招聘岗位职责及招聘人数
本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等身份,不纳入编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
本次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总人数为19人。(其中,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6名,限男性;局机关警务辅助人员13名,不限性别)。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道德品行良好,遵纪守法;
4.年龄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4年8月至2007年8月出生);
5.报考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岗位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报考局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岗位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6.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7.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担当作为、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安排,有较强的纪律意识和集体观念;
8.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结案的,因卖淫、嫖娼、赌博、吸毒、酒驾等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或因违法行为受过限制人身自由处罚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受过司法拘留、行政拘留的,曾被收容教养、收容教育的;
6.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7.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因严重违纪违规被辞退或者解聘的;
8.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9.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以及失信被执行人;
10.患有严重身体疾病或精神疾病,患有癫痫等间歇性疾病以及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疾病的;
11.截止本次报名结束之日,从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岗位离职不满90天的;
12.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高校学生、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
13.已就业人员未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14.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体能测评、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递补、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
2025年8月15日至8月26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报名地点。
怒江州公安局人事训练科7711室。
3.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本人现场报名,不允许代报、谎报,不接受委托报名,应聘人员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
报考人员需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近期免冠白底小1寸证件照片4张;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需正反面复印)、户口本复印件(首页起复印)、居住证明(或居住证);
(3)毕业证,学历、学位证复印件和认证报告(可登录学信网自行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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