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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国企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引热议,究竟怎么改?且听分解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25-08-23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各位好,近期,查阅了大量涉及国有企业的网络资料,许多人频繁提到一个观点,即国有企业未来将调整薪酬确定方式,接着,反复研究相关政策文件和领导讲话,变换表达句式,例如将被动语态改为主动语态,表面上是在分析,本质上还是反复重复政策文件中的原话。

我也感到困惑,既然你声称要进行变革,那么你就解释一下具体如何变革,却什么实质内容都没有。

既然无人表态,那便由我来说明,关于未来国有企业薪酬制度变革的议题,将分为两个部分进行阐述,前半部分着重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后半部分则探讨未来调整的方向。

当然,依照惯例,我需要表达个人看法,我所说的并非要求你接受,而是希望你进行深入思考。

总体而言,当代国有企业关于薪资的制定与把控,普遍存在七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种:薪酬不区分岗位价值。

经常收听本档节目的朋友们都明白,公司关于薪资待遇的考量里提及的“岗位价值”,指的是“比较价值”,并非绝对价值。何谓比较价值,又何谓绝对价值呢?这两种职业,同样具有意义,均能对社会产生作用,地位同样关键,所谓“职业无贵贱之分,皆应获得敬意”,这就是所谓的“固有意义”;然而,“掏粪工人”与“电视台主持人”之间,承担职责所要求的能力、品质各异,工作带来的影响程度不同,可被替换的程度也不同……因此,“掏粪工人”与“电视台主持人”相较,其岗位的分量相对较轻。

确定薪资标准,必须先进行价值衡量,才能做到按职级设薪,为后续职位待遇的设定提供根本依据。若没有这个环节,职位薪酬的制定,就变成了主观臆断,用时髦的术语讲,就是“信口开河”。

说来也怪,岗位价值是个特别能说明“道理明白但行动困难”的事,对很多人来说,明明知道该怎么做,却就是不愿意做。完全按岗位价值来,很容易出现“高薪低能”的亲属,结果“高薪”可能就取消了…这就是“按岗位定工资”的道理!A岗位,谁来做就是月薪1万;B岗位,谁来做就是3500,没办法的事,都是岗位价值决定的。

第二种:薪酬不体现多劳多得。

付出多收获多,是一种美好愿景,类似于善有善报,反映了我们内心深处对公平的朴素理解。

实践中,在国企见到的“多劳不多得”,更多是两种原因造成的:

这种体制存在明显缺陷。薪资制度本身就不健全,相当不稳固,例如,许多国有企业采用固定工资,几乎完全缺乏评估机制,或者其评估标准无法区分“优”“良”“中”“差”,造成工作表现好坏完全相同的结果。

另一种情况,源于追求均等。比如,一个部门有四个秘书,倘若另外三人常规月收入达到7000元,即便第四位工作表现出色,领导评价很高,其收入也很少能超过其他人的20%……这就是所谓的均等化……人为制造的均等,反而造成了不均等!

第三种:“类高管”内部粮票滥发。

在服务过程中,发现部分公司发放的像是“高层内部配额”的东西,并非微不足道,至少造成了相当大的需求增长!

我的一个咨询任务,首要环节通常是面谈,旨在通过单独交流掌握公司背景信息。原定四天的面谈计划,最终拖沓了两周有余。症结在于该组织充斥着大量自称“师”的人……各位收听音频的听众注意,这里说的“师”并非“狮”字,而是“老师”的“师”。

除了普遍存在的首席工程师、首席财务官、首席经济官,还包括首席审计官、首席人力资源官、首席行政官、首席采购官、首席监察官、首席市场官等等,每个“官”,都有若干“副”级别的职位,这种布局,是要按照完整师级编制来扩张啊!

这些人属于管理层级,职位高于中层副手,低于副总级别,薪资标准通常参照副总待遇的八五至九折比例制定。

众所周知,当前众多国有企业的干部选拔,副职以上级别的任用由上级单位掌握,而副职(不含)以下人员的任用通常由企业自身决定。因此,我将这些“师”称作“内部凭证”。

第四种:内部退养乱用。

内部退养这个东西,最容易产生“吃空饷”。

在以往的国有企业调整过程中,针对部分临近退休年龄不超过五年的员工,若双方达成共识,可允许其离岗,企业会在内部退养阶段每月支付一定补偿金,并持续承担其社会保险的缴费义务。

然而一旦这个缺口形成,便产生了一种情况,即对内人员退休待遇被当作福利发放。

国企薪酬设计漏洞_国企薪酬管理问题_国企工资决定机制改革

部分职员,发觉在组织内部难以获得职位晋升,薪资增长潜力也有限,因而感到困惑,他们便考虑了“内部退养”这一选项,这种情况下,职员仍能从原单位领取部分报酬,尽管金额略低于正式工作,同时原单位会继续缴纳五险一金,随后,职员自行寻找新的工作机会,以期获得双份收入,这样的安排确实令人感到满意

内部退养人员的薪资状况,确实相当混乱,实际操作中,我观察到的情况是,部分人拿原工资的一半,也有拿到八成,甚至有极端的例子拿到全额的,这种情况下,在职员工该如何应对?

第五种:技术/专家序列出工不出力。

国有企业时常面临这样的情况,部分资历较深的员工,由于年龄不再具备竞争力,无法获得管理职位,但领导又不愿完全依照“任期制契约化”的规则行事,因此需要为他们设置一个体面的、待遇优厚且工作量轻、离家较近的“退休后职位”。

最常用的就是“专家序列”。

比如,某人争取办公室主任职位未果,未被录用,按常理推断,他应当去申请副手位置,然而公司管理层不希望他担任副手,该如何处理呢?为此,就构思出个“一级行政管理专家”的称谓,授予这个人,其职级等同于中层正职。这个人虽然落选了,不过很快调整了状态,薪水照旧,条件也更好了,后来工作负担减轻了,因为他独自一人,有专属的办公室,每天看看报纸就能结束工作,通常不用再做其他事情。

第六种:薪酬总额不与公司绩效挂钩。

我特别不能理解,有些地方给国企设计的薪酬总额是“死”的。

干多干少,工资总额不变!

我也是服气了。

这是妥妥的在挑战人性最弱的那个弱点!

通常情况下,国有企业的发展愿景,大致可以划分为三个层级,普遍包含基础要求、努力方向和顶尖追求这三个方面。

基本目标,是必须完成的,然后,对应基本的薪酬总额。

追求的目标,需要设定得有难度,要像踮起脚尖、纵身一跃那样去够得着。实现之后,对于超出基础要求的那部分成果,要抽取一定份额来充实公司的整体薪资水平。

高标准要求,需要持续去“争取”。高标准要求,通常难以达成,或者称为实现概率不高,属于理想化标准。不过存在特殊情况,一旦高标准要求达成,超出常规目标的部分,要按一定比例用于提升整体薪资水平。实际执行时,往往难以一次性全部追加到下一年度,原因是企业整体薪资增长幅度较大,通常分两到三年,逐步将这部分资金融入年度薪资总额中。

若缺乏针对目标设定不同层次的考核,薪酬总额便是固定的,这很明显,谁不清楚安坐比劳作轻松呢,企业的工作热情和主动性,便难以确保。

第七种:薪酬元素中的那些“五花八门”。

我们最常见的工资结构是,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其他。

其实,很多五花八门的东西,都可以囊括在“其他”里。

那个归类为其他的包,里面经常包含工龄薪酬、冬季取暖补助、夏季高温补助、额外工作津贴、出行交通补助、通讯费用补偿、教育背景奖励、职业资格奖励等等。

这些还仅仅是常见的。

实务中,用五花八门来形容绝对不为过。

我的看法是,薪酬构成要遵循“精简原则”,就是薪酬构成要尽量简化,凡是能够合并基本报酬和业绩报酬的,都应当合并。

实际操作中还存在一种情形,部分公司会自行设立一项规定,即XX补贴,其发放时长可能持续多年,抑或离职后五年之内。例如,某些公司设有保密补助,并非误传,确实存在此类补助,会持续发放直至离职五年期满为止。坦白而言,这种做法,我无从知晓其缘由,但显然缺乏充分依据!

因此,针对今后的薪资调整,个人主张,需依据不同公司类型,对构成工资的各项部分,明确做出规定。

这些是我从多年服务企业中归纳的国有企业普遍存在的薪资状况,换个说法,其实也是指其体系中的不足之处。今后国有单位在调整工资分配制度时,不论采取何种措施,都应当有助于消除这些薪资方面的问题,否则,薪酬制度的调整将失去应有的目的和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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