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第十幼儿园于1994年由深圳市教育局创办,2024年9月划转至罗湖区教育局管理,是省一级公办幼儿园、深圳市首批优质特色示范幼儿园,位于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宁水花园内,毗邻风景秀丽的东湖公园。十幼秉承“营造孩子和教师和谐乐园”的办园宗旨,以“办全国一流幼儿园”为目标,以“幼儿积极情感教育”为办园特色,致力于培养身心健康、文明乐群、睿智乐学、自主探究、自信和美的完整儿童。
现因幼儿园发展需要,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聘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面向社会公开诚聘优秀的教研员和教师各1名,岗位人员性质为非在编合同制聘用人员,具体内容如下: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岗位要求所规定的条件。
1.拟聘人数:1名;
2.学历: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3.专业:学前教育或教育类相关专业;
4.证件: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查验证明,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及查验证明,健康证、无犯罪记录证明等;
5.年龄:40周岁以下;
6.近5年继续教育学时达标证明(或不足5年的,提供教龄相应年限的继续教育学时);
7.专业素养:具有开展幼儿园教研活动和研讨活动的实际经验,有指导课程研究的能力,能独立开展有效的教科研活动和教师培训;有较强的逻辑思维及文字组织能力,能熟练操作各种办公软件、撰写活动方案等;
曾任公办幼儿园教研员,主持课题、发表论文、参与市、区级质量监测、有行政管理经验,且教研能力突出者优先考虑。
1.拟聘人数:1名;
2.学历: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3.专业:学前教育或教育类相关专业;
4.年龄:40周岁及以下;
5.证件: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书及查验证明,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及查验证明,健康证、无犯罪记录证明等;
6.近5年继续教育学时达标证明(或不足5年的,提供教龄相应年限的继续教育学时);
7.与岗位有关的其他条件:遵守我国宪法及法律,热爱幼教事业,品行优良,有高度责任心,对孩子有爱心,善于表达、沟通和学习,有较好的文字总结和表达能力。有3年及以上公办幼儿园工作经历者或优秀应届毕业生可优先考虑。
1.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参加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失信惩戒对象;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