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公安局南溪区分局
2025年第四次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宜宾市公安局南溪区分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全国、不限户籍、不限区域,采取自愿报名、考试、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名额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共招聘辅警20名。招聘岗位、性别、名额及要求详见《宜宾市公安局南溪区分局2025年第四次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报考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体貌端正,中等体型,无残疾、口吃、色盲、重度色弱、重听;面部无明显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四肢等身体暴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鸡胸,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罗圈腿,无严重平足,无纹身或驼背,无精神类疾病,无其他不适宜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的身心疾病。 3.服从单位工作安排,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4.男同志需具备轿车驾驶技能,有特殊技能除外。 (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9.曾在南溪区公安分局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擅自离职或主动辞职的,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10.提供虚假个人证明资料或者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优先招聘条件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下列人员: 1.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 2.退役士兵。 3.具备公文写作、档案管理、网络技术、金融财会、法律素养、协助案件侦办等系列特殊技能。 4.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5.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6.持A1或B1驾驶证人员。 若同时出现优先招聘条件的,则按优先招聘序列号先后顺序确定。 三、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首先进行身高测试,身高测试通过后方可正式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5年11月17日至11月25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6:00。 报名结束后,视报名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时间。 (二)报名地点:南溪区公安分局511办公室(宜宾市南溪区上正街107号)。 (三)报名要求:报考者填写《宜宾市公安局南溪区分局2025年第四次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2)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并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驾驶证、其他有关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张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以及《个人征信报告》。 四、考试 (一)体能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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